土木工程系教师岗位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对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进行评价,为教师的奖励、岗位续聘、 职务晋升等提供依据,配合学院人事和分配制度的改革,特制定本综合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 教师综合考评工作坚持导向、可测、客观、公正、民主、实效的原则。 二、考评指标
综合考评要在严格掌握思想政治表现的前提下, 重点考评岗位职责与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 情况,包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教研 / 科研工作量、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1、教学工作量
由学院批准的、 在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和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 (含实验、 实 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工作量。教师每学期应完成的教学工作量至少为 240 (15 学 时/周) ,最多为 320 学时(20学时/ 周),以学院教务处核定的教学工作量为依据。 说明:
1) 原则上不允许超教学工作量的上限。如果确实需要超出,必须在不影响教学质量的前
提下,由教研室负责人事先提出申请,报系分管主任审批;
2) 担任管理工作的系及教研室领导可按相关规定,按学院统一规定折算为相应的教学工 作量; 3) 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教师,可减免教学工作量
30%;
4) 满工作量的教师应承担两门以上的不同课程(两门以上课程是指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
的不同课程),并以承担本系的专业课程为主;
5) 受到专业招生人数限制而造成教学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在完成院、系另行暂时安排的
管理等其它工作后,可视为满足工作量的要求
2、教学质量
评估依据:学生测评意见(30%)、指派导师评价(30%)、土木系教学质量审计小组评价 (40%)。
3、教研 / 科研工作量
本系专职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的同时,本考评期内(以前年度列项本学期继续推进的项 目须经系教学质量审计小组认定)还应至少完成以下 3 项任务(其中,加“ * ”的必须完成):
1) 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教改项目,关键节点有突破; 2) 主持或参与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关键节点有突破; 3) 主持或参与重点课程建设,关键节点有突破; 4) 主持或参与教材建设,关键节点有突破; 5) 至少发表 1 篇科研或教改 /教研论文; * 6) 各类科研、教改获奖;
7) 用双语教学(双语教学是指使用原版外文教材,授课时外使用程度达到
80%以上的必
修课或选修课);
8) 指导学生参与列入系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如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则“ * ”的项 目可以没有);9) 进入土木系指派导师库,且指导的年轻教师成长明显。
说明:以上各项教研、科研、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项目必须是学院及其以上级别的项目。必 选项目可根据土木工程系的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4、管理及其他工作量
本系专职教师在完成教学工作量、教研 / 科研工作量的同时,本考评期内还应至少完成以
下 3 项任务(其中,加“ * ”的必须完成):
1) 主持或参加申报新专业的相关工作;
2) 主持或参加专业培养方案的起草、修订与完善; 3) 主持并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编写、修订、研讨与定稿;
4) 主持或参加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的规划、设计、采购、实施; * 5) 负责的教学单位教学研讨活动有完整的记录且成效显著; 6) 开设专业技术讲座或开设新课;
7) 指导学生进行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实习报告批改规范,指导人数不低于
60人/批次;
8) 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每指导批次一次性通过答辩比率不低于 90%
9) 担任专业协会如结构学会、造价学会指导教师,协会运作良好;
10) 参加招生咨询工作; 11) 推荐学生并成功就业; 12) 完成系部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说明:必选项目可根据土木工程系的发展需求进行动态调整。 三、综合考评等级评定
教师教学工作综合考评实行等级考评制,并进行比例控制。综合考评结论分为
A、B C
D E和F六个等级。C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次考评期土木系参加综合考评教师人数的 8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10%、B级比例不超过20% D级、E级、F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 具体比例由土木工程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教师综合考评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五,土木系教师综合考评等级划分标准见下表:
土木系教师综合考评等级标准
、 考评等级
A
卓越
B
优
C
良
D
合格
E
基本合格
F
不合格
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 限值要求
备注:
综合考评
分数 教学质量
得分
> 98 > 92
> 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