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6-30 17:05: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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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操作规程

为规范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光大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基本规定

“储蓄国债(电子式)”(以下简称储蓄国债)是指财政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通过试点银行面向个人投资者销售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人民币债券。

二、储蓄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机构投资者不得购买。储蓄国债实行实名制,客户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储蓄国债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并通过我行托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系统内。客户在我行办理储蓄国债业务,须在卡或卡折合一(存量,下同账户下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客户凭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办理储蓄国债的各项业务。

同一客户我行只能开立一个国债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和其对应的资金账户应为同一客户。我行允许客户变更关联的资金账户。

、储蓄国债以一百元为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并按单期国债设单个个人国债账户最低、最高购买限制额。

储蓄国债业务采用承购包销或代销方式进行销售。总行统一在系统内设定总承销额度,各营业网点可在总额内自由抓取,按照先到先得原则办理发行业务。

对于代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额度分为基础额度和机动额度,基础额度用完后可以向财政部临时申请机动额度,因此在储蓄国债发售时将可能发生当时已无可用额度,经总行向财政部申请又增加额度的情况。

对于承购包销方式发行的储蓄国债,包销额度为事先预定,我行在预定的包销额度内销售。

、储蓄国债从开始发行之日起息,付息方式分为利随本清和定期付息,持有期满后,不加计利息。

储蓄国债不可流通转让,但可以提前兑付、质押贷款、非交易过户、开立存款证明等。

九、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不作为债权凭证,也不作为存取款凭证,仅供客户查询、核对储蓄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账务使用。客户办理储蓄国债认购、提前兑付等业务后,可持托管账户本到柜台办理补登。

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作为一般凭证管理,由总行统一印制(各行使用量随重要空白凭证印制计划上报)。

第二章 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开户

客户认购储蓄国债前,由本人先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开户。客户应提供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填写《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本业务不得由他人代

一、审核

1、审核客户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本人办理

2、审核《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二、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3501储蓄国债托管账户开户]交易,根据客户要求选择是否配托管账户本交易成功后,打印《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选择配托管账户本时)。

三、核对、盖章

1、核对《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在《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扉页(如有)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四、凭证传递

1、将《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第二联、《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如有)交客户。

2、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传票装订。

第三章 储蓄国债认购

一、储蓄国债认购

储蓄国债认购期间,客户持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即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相关联的资金账户存款凭证,下同)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认购手续,本业务可由他人代办。

录入、打印

储蓄国债认购采用免填单交易模式,柜员使用[3510储蓄国债认购]交易按照客户要求录入交易委托、选择是否打印托管账户本交易成功后,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托管账户本(选择打印时)。

(二)核对、盖章

1、核对认购确认书、托管账户本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储蓄国债(电子式)认购确认书》上加盖“业务讫章”。

(三)凭证传递

认购确认书第一联、托管账户本(如有)交客户,认购确认书第二联随当日传票装订。

、储蓄国债预约认购

各期储蓄国债是否可办理预约认购业务,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对可以办理预约认购的储蓄国债,在发售起始日前,客户在规定的期限内持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预约认购,本业务可由他人代办。预约额度上限由总行统一设定,发行期开始后不得进行预约认购。

在预约认购期内,客户可对其提出的预约认购进行撤销。预约认购的撤销允许全单撤销,也允许部分撤销。

(一)录入、打印

储蓄国债预约认购采用免填单交易模式,柜员使用[3506储蓄国债预约认购]交易根据客户要求进行预约登记,预约认购业务,操作标志选择“增加”预约撤销业务,操作标志选择“减少”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二)核对、盖章

1、核对《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三)凭证传递

《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第一联随当日传票装订,第二联交客户。

系统于发售起始日日初批量记账,如客户资金清算账户余额不足,则将其预约认购委托做全单失败处理

、储蓄国债认购资金的上划

储蓄国债认购资金的上划采取定期汇总上划方式,上划时间按财政部规定执行。在总行设定的资金归集日日初系统自动将各分支机构代销的储蓄国债资金上划总行

、储蓄国债手续费的划拨

总行收到财政部划拨的承销储蓄国债手续费后,使用[3543储蓄国债手续费下拨登记]交易向分行划拨储蓄国债手续费,系统在指定日日初自动将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

、发行期结束,包销国债未发售部分的结转

对于包销的储蓄国债,如果仍有未发售部分,在发行期结束时作为总行自身持有的国债处理

第四章 储蓄国债提前兑付

一、发行期内储蓄国债提前兑付

对于代销的储蓄国债,认购当日可以抹账,但在发行期内不可以提前兑付。

对于包销的储蓄国债,在发行期内可以提前兑付,不计付利息,兑付后系统将恢复可发售额度。发行期内,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储蓄国债提前兑付业务。他人代办的,还提供代有效身份证件。

(一)审核

审核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二)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储蓄国债提前兑取采用免填单交易模式,柜员使用[3512储蓄国债提前兑付]交易按照客户要求录入交易委托、选择是否打印托管账户本。交易成功后,打印《储蓄国债(电子式) 兑取确认书》、托管账户本(选择打印时),系统自动将本金转入客户与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相关联的资金账户内

(三)核对、盖章

1、核对兑取确认书、托管账户本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填写身份信息,并签字确认。

2、在《储蓄国债(电子式) 兑取确认书》上加盖“业务讫章”。

(四)凭证传递

兑取确认书第联、托管账户本(如有)交客户,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兑取确认书第的附件一并传票装订。

二、发行期后储蓄国债提前兑付

客户可于财政部规定的提前兑付开始日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储蓄国债的提前兑付业务。他人代办的,还提供代有效身份证件。

储蓄国债付息日和到期日前提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停止办理提前兑付等一切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储蓄国债提前兑付时,系统按实际存款时间选择与之相对应的利率计算利息,同时按规定扣除相应利息并收取提前兑付手续费后进行兑付,并将实付本息自动转入客户与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相关联的资金账户内

具体处理流程同“第四章、一、发行期内储蓄国债提前兑付”。

三、储蓄国债强制兑付

如遇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扣划储蓄国债、以兑付质押储蓄国债方式收回质押贷款等情况可将储蓄国债予以强制兑付。储蓄国债强制兑付为无磁无密特权交易,目前只允许分行柜员操作。

分行柜员按照相关业务规定审核无误后,使用[3545储蓄国债强制兑付]交易处理,如为提前兑付,系统按规定扣除相应利息并收取提前兑付手续费后进行兑付。交易成功后,打印《储蓄国债(电子式) 兑取确认书》加盖“业务讫章”,将相关业务凭证作为兑取确认书的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

储蓄国债强制兑付后,兑付资金转入客户与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相关联的资金账户内,柜员需使用个人活期存款账户强制扣划交易完成后续资金扣划。

第五章 储蓄国债到期兑付

一、到期储蓄国债兑付资金拨付

在储蓄国债到期前一日,财政部向代理银行总行拨付兑付资金。我行系统于储蓄国债到期日日初自动将财政部下拨的兑付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

二、储蓄国债到期兑付

我行储蓄国债采取到期自动兑付方式,储蓄国债到期日日初系统自动将已到期的储蓄国债本金及利息划入客户储蓄国债托管账户相关联的资金账户内。

三、储蓄国债逾期兑付

对于因冻结、质押或其它原因到期未兑付的储蓄国债,系统于解冻或账户恢复正常状态之日的日终自动将逾期的储蓄国债本金、国债利息以及逾期的活期利息一同转入客户在开立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时指定的资金账户内。

第六章 储蓄国债定期付息

一、储蓄国债定期利息的划拨

定期付息储蓄国债存期内,财政部将定期向客户支付利息。在储蓄国债定期付息前一日,财政部向代理银行总行拨付定期付息资金。

我行系统于储蓄国债付息日日初自动将财政部下拨的资金拨付各分支机构。

二、储蓄国债定期付息的支付

付息日日初我行系统自动将利息转入客户在开立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时指定的资金账户内。

第七章 储蓄国债非交易过户

、业务规定

1、储蓄国债的非交易过户业务是指国债在两个二级托管账户之间的过户,包括法院扣划、财产继承、赠予、抵债等。

非交易过户的收券方应在付券方所在的开户银行开立国债托管账户。

因法院判决而扣划给其他个人的储蓄国债债权,应依据判决结果办理非交易过户法院判决扣划给非个人的债权,应按照有关规定变现后划转资金。

2、储蓄国债付息日和到期日前提前若干个工作日起,停止办理非交易过户等一切与债权转移相关的业务,付息日起恢复办理。

3、储蓄国债非交易过户业务允许整个托管账户整体过户,也允许托管账户内单笔过户。每笔交易按照规定标准向客户收取非交易过户手续费,整体过户可视为一笔业务,系统自动从转出方活期账户中扣除手续费。

4办理储蓄国债非交易过户时,可由转出方和转入方同时我行任意网点办理,也可委托他人代理。

由转出方和转入方同时到场办理的,除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应出具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除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外,还应出具转出方、转入方的有效身份证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的有效身份证件。

5、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要求协助储蓄国债强制过户的,按照我行查冻扣业务相关规定办理

二、业务流程

1、审核

(1)审核转入方、转出方、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全。

(2)审核《储蓄国债(电子式)非交易过户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转入方、转出方、代理人(如有)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3535储蓄国债非交易过户]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储蓄国债(电子式)非交易过户申请书》

3、核对、盖章

(1)核对非交易过户申请书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金额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在《储蓄国债(电子式)非交易过户申请书》上加盖“业务讫章”。

4、凭证传递

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相关业务凭证作为非交易过户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传票装订,第二联交转入方,第三联交转出方。

第八章 储蓄国债资金账户变更

储蓄国债的资金账户变更指将客户储蓄国债的托管账户由一张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变更到同一客户号下的另一张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内。变更储蓄国债资金账户,应由客户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填写《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一、审核

1、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2、审核《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二、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3531储蓄国债资金账户变更]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三、核对、盖章

1、核对申请书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在《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四、凭证传递

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传票装订,第二联交客户。

第九章 储蓄国债托账户销户

储蓄国债托账户必须在储蓄国债账户余额为零的情况下才可以销户,储蓄国债托账户销户有手工销户和自动销户两种方式。

一、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手工销户

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储蓄国债托管账户销户,客户申请销户需填写《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本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1、审核

(1)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为本人。

(2)审核《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3502储蓄国债托管账户销户]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

3、核对、盖章

(1)核对申请书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在《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4、凭证传递

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储蓄国债(电子式)开/销户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传票装订,第二联交客户。

二、储蓄国债托账户自动销户

对于连续5年余额为零的储蓄国债账户,系统自动对该客户的储蓄国债托账户予以销户

第十章 其他业务

一、托管账户本的补登与补发

1、客户有未登折交易,可持《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到任意网点办理补登

(1)审核

审核托管账户本是否为本行制发,是否盖有本行营业机构“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凭证是否真实。

(2)录入、打印

使用[3537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补登及补发]交易,选择“补登”进行补打。

2、如托管账户本丢失,客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托管账户本补发业务。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有效身份证件。客户申请补发需填写《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1)审核

①审核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

②审核《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2)录入、打印

①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代理人(如有)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②使用[3537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补登及补发]交易,选择“补发”。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托管账户本。

(3)核对、盖章

①核对申请书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②在《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托管账户本扉页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4)凭证传递

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传票装订,第二联和托管账户本交客户。

二、储蓄国债查询密码重置

储蓄国债查询密码重置是指中央债券登记公司电话查询密码的重置,该密码用于财政部电话查询系统的国债查询业务,而非我行的电话银行系统。

客户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储蓄国债查询密码重置。客户申请查询密码重置需填写《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本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1、审核

(1)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为本人。

(2)审核《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3541储蓄国债查询密码重置]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3、核对、盖章

(1)核对申请书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在《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4、凭证传递

(1)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传票装订,第二联交客户。

(2)柜员应告知客户,中央债券登记公司将在下一工作日将客户查询密码恢复为初始密码。初始密码为客户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有效阿拉伯数字,如果有效数字不足六位,在该数码前补零。

三、储蓄国债客户身份信息变更

储蓄国债客户变更在核心系统登记的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后,应相应变更在国债系统登记的身份信息。客户申请国债系统身份信息变更,应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阳光卡或卡折合一的活期一本通填写《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客户变更国债系统身份信息可到我行任意网点办理。本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1、审核

(1)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为本人

(2)审核《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要素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2、录入、打印

(1)使用[5566单笔核对身份证信息附照片]交易对客户的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打印内部通用凭证。

(2)使用[3542储蓄国债身份信息变更]交易,交易成功后,打印《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

3、核对、盖章

(1)核对申请书打印是否正确,核对无误后,将凭证交客户,提示客户认真核对交易类型等核实行打印内容,并签字确认。

(2)在《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上加盖“柜台业务专用章(对私)”。

4、凭证传递

将内部通用凭证(联网核查)作为《个人特殊业务申请书》第一联的附件一并随传票装订,第二联交客户。

第十一章 附则

一、本规程由总行零售业务部、运营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二、本规程印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f9acf4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9c79a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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