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宏仕德化工有限公司
关于进一步规范销售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位副总、销售部、办公室、财务部、仓库:
为进一步加强销售管理,特发此通知,请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遵照执行:
一、供求双方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双方约定清楚合同条款规定的事项,不清楚的由合同签订人承担合同出现问题的一切责任。 二、合同一式四份,一份送办公室存档,一份送财务部(作为开具发货通知的凭证,无合同时财务部可以拒绝开具发货通知单),一份送销售部存档,一份送需求部门存档。
三、仓库收到财务部开具的发货通知单时进行发货,月底和财务部门核对发货情况。
四、手续不正常时,任何人不能让财务部开具通知单或强行让仓库发货。一旦查清无正常手续发货时,由其通知人承担货值的三倍罚款。
五、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山东宏仕德化工有限公司
二0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报:总经理、各副总
发:公司销售部、办公室、财务部、仓库
抄报:总公司办公室、财务部、人力资源部、资料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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