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通知(2020)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企业责任,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通知如下:
一是实行工程工资款分账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八条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拨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建设工程的工程进度款实行分账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承建企业拨付工程款,并将工程进度款中建筑工人工资款单独拨付到承包企业的工资代发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要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约定工资款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按时足额将工资款拨付至施工单位工资代发专用账户。
二是实行工人工资银行代发和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第五条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在工程建设领域,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的办法。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制度。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和《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应当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照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工资支付程序生成的建筑工人工资表,经施工现场公示和相关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将应发放的工资转入建筑工人工资卡。"
无分包单位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通过工资代发专用账户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有分包单位的项目,分包单位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的工资支付表报送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工资代发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6月下旬,我局对市直管在建工程进行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多数工程未严格执行上述制度。现责令各责任单位逐条对应,不符合制度要求的立即整改。7月份开始,所有在建项目全面实行分账管理制度和银行代发制度。我局将于8月份进行随机抽查,未按制度落实的,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二)建设单位未按约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和"第五十五条(一)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分别对负有责任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处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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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e14b35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10a5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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