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创新学分认定办法0930

发布时间:2016-05-07 08:43: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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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信息工程学院电子工程学院

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办法

学院各班级:

为了加强电子工程学院学生的创新意识, 更好的培养实践能力,激发学生参与实践创新的热情,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依据《电子工程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法,以规范电子工程学院创新实践活动以及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一、创新学分设立

2009级开始,每个年级专业都要设立创新学分。每个学生在校期间都应取得不少于4学分的创新学分。创新学分由学院审核确认。

二、自主创新学分的申报

创新学分每学期末集中办理,由参加创新活动的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多次参加同一创新活动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计一次学分。不同性质的创新活动的创新学分可累加。

三、自主创新活动的类别及学分

序号

创新实践活动名称

获得创新学分要求

学分

备注

1

社会实践

提交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通过考核

1.5

课程内的实践除外

2

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

积极参加学术讲座(最低3次)

1.5

办公室盖章认定,跟《学科讲座》区别,《学科讲座》不算在创新学分

积极参与各级别学科竞赛

0.25-4

3

论文发表及著书

在正式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和出版专著

2-4

按第一作者和非第一作者

4

专利申请

成功获得专利

2-4

按排第一和非第一

5

职业资格认证

获得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2

跟专业相关的资格证书

6

参与教师和学院、学校级别科研

学生提交经教师认可的科研总结报告并由项目负责人认定签字

1-4

具体见后面

7

创业培训

无缺席、旷课记录并最终考核合格

1

8

卓越计划学生实习

在卓越计划基地实习,时间为32周及16-32周,提交实习记录和报告

2-4

与毕业实习区别,毕业实习不算在创新学分内

9

外教课

出勤良好,参加期末考试成绩合格

1.5

通过考试的才算,未通过考试的不算

1社会实践

参加暑假社会实践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每次计0.5学分,级以上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获得者1学分。注:课程内的社会实践不算。

2学科竞赛科技创新活动

1)校级以上的科技或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及其以上的计4学分;获得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3.5学分;获得省级三等奖,2.5学分。全程参与同学创新学分计2学分。

2)学校级别各种学科竞赛,一等奖2学分,二等奖1.5学分,三等奖1学分,三等奖以下以三等奖计。全程参与同学创新学分计0.5分。

3)学院级别各种学科竞赛,一等奖1.5分,二等奖1 学分,三等奖0.5学分,三等奖以下以三等奖计。全程参与同学创新学分计0.25分。

4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校及电子工程学院举办的学术讲座,有相应的记录并得到电子工程学院认可备案(学院办公室当场盖章)达到3可计0.5学分,3次以上每增加一次可增加0.5学分,最多不超过1.5学分注:跟《学科前沿讲座》区别,《学科前沿讲座》不算在创新学分内。

3论文发表及著书

以第一作者,署名成都信息工程学院校认定的公开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科研论文,经学院审核后,2学分;在核心刊物发表成果,或文章被EISCI收录检索,计4学分;非第一作者折半计算学分。出版著作,计4学分;

4、专利申请

成功获得专利,依据专利获得排名,排第一计4学分,非第一折半计2分。

5职业资格认证

学生考取由国家颁发并认证的跟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如电气工程师资格证等),经得到电子工程学院的认定,记2学分。

6参与科研

1参与老师科研项目,经项目负责人认定签字并提交纸质工作记录和总结,全程参与时间1年记4分;全程参与时间半年到1年的记2分。

2)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所在学院申报获准的科研项目,由学院结题验收合格的,主持人记2学分,其他成员折半计算1学分。

3)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向学校申报获准的科研项目,由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主持人记4分,其他成员记2学分。

7、创业培训

全程参加创业培训,无旷课、请假记录的并最终考核合格记1分。

8、学生在卓越计划签约基地实习时间大于等于32周并且考勤记录良好的,提交实习记录和报告的得4分;在卓越计划签约基地实习时间为16-32周的,考勤记录良好的,提交实习记录和报告的得2分。若学生在非卓越计划基地、单位长期实习,积极接洽学院和单位之间的相关事宜,若学院以后和单位之间签订卓越计划协议,则学生的相关学分认定按照以上在卓越计划签约基地的分数执行和认定。注:跟《毕业实习》区别,《毕业实习》不算在创新学分内。

9、参加外教创新学分课程的,出勤记录良好,参加期末考试并最终总评成绩通过的计1.5学分。

四、创新活动必须实事求是,严禁一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照考试作弊论处。

五、本实施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实施办法电子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电子工程学院

0三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4240ea5901020206409c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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