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计划财务处职责

发布时间:2016-06-03 15:33: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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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财务处岗位职责

1、北京科技大学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主管财务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监督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加强内部控制,抵制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行为,保证国家财产安全。

3、进行学校财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制定财经管理目标,依法多渠道组织各项收入,加强资金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

4、按照要求组织起草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草案,监督年度预算的执行。

5、定期分析学校财务状况,向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和经费收支情况,参与学校财经工作的研究决策,完善学校各项财务制度。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各级财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7、协调处内外工作关系,调动各科室和财会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思想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8、主持财务处日常工作,对各项工作及工作人员负全面领导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岗位责任制度,对财会人员进行考核和聘任。

9、代表学校财务部门对二级财务机构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财务人员的变动进行审查。

10、认真办理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2、大学财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1.在学校党政领导下,在财务处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和领导财务处日常管理工作;

2.根据学校党政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向校务会及学校财经领导小组提交年度综合预算草案,监督检查预算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审核年度决算报告;

3.向学校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

4.对学校流动资产进行宏观控制,协调和调度资金的使用,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正常进行;

5.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学校的实际需要,组织制定出校内的财务管理办法。检查、分析、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6.组织全校财务人员的业务考核和培训工作;

7.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组织学校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参与学校重大经济决策。

8.按照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财务处工作职责,主持拟定财务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9.组织学习中省关于厉行节约的文件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10.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依法多渠道筹措办学经费,协调改善财务工作外部环境;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大学计划统计财务处岗位职责

计划统计财务处是在董事会和学院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职责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财务规章制度。

二、参与编制学院各项经济计划,负责做好学院的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合理安排和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负责学院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的质量,及时、准确地提供合法、完整的会计信息。按时出具、报送各种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四、负责学院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工作。做好收费项目的立项、公示;收费票据、收据的购买、保管、使用及核销等工作。积极组织收入,做好学费、住宿费的收缴及核算工作。

五、按照国家金融法规制度,加强资金管理、办理银行存款收付、结算和现金出纳业务。办理工资、津贴、课酬等各项人员经费的发放工作。

六、负责学院资产的财务管理工作,维护学院资产的安全完整。

七、负责各种会计档案归集管理。

八、负责学院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等会计事务、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九、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税务、物价等部门检查工作。

十、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篇二: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学校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学校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学校师生对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全校师生相关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制度。

大学财务管理制度参考

第一章

第一条 为适应本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建设的需要,规范财务运行体制,统一财务政策,加强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原国家教委1997年发布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长安大学财务管理改革运行方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目标与任务是:

①建立校长领导下的多层次经济责任制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运行体制;

②有利于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保证教学、科研、基本建设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的需要;

③将学校的预算内外各项教育资金、科研科技开发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等一切收支按预算管理规定统一平衡、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办学效益和质量,改善师生员工生活条件,稳定教师队伍;

④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保证学校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

⑤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实行财务监督;

⑥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实行“统一领导、一级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即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校的各项经费和资源,对财经工作和财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并建立多层次的经济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领导,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系部(职能处室)的主要行政领导为本部门经费“一支笔”签批人,在学校批准的预算(计划)范围内,按学校布置执行预算,并对预算(计划)的执行结果负责,要逐级落实经济责任制,实现权利和责任的结合。

第五条 学校预算实行“核定预算、费用包干、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第六条 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需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进行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重要程度,分别由校基金委员会、校务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七条 除学校计划财务处各职能科室、校工会、校产业和后勤服务集团公司等经学校计划财务处批准设立银行帐号外,校属其它各单位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在银行开设账号。未设立银行帐号且有经济活动的部门经学校同意后可按规定设立财务岗位,岗位财务人员负责有关费用、收支的领报;未设财务岗位和财务机构的校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由校计划财务处统一处理,分户设账与核算。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校内财务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扩展其服务功能,学校所属的各校办企业等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均应在校内财务结算中心开户。

第八条 单位财务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为第一财务责任人,如出现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应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财务负责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章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

第九条 学校计财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计划财务处之外设立同级财务机构或变相设立同级财务机构,学校计划财务处各职能科室具体组织实施教育事业费、科研、科技开发、基本建设等财务管理工作。校办产业和后勤集团总公司或有关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机构或岗位,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以下的财务机构或岗位,其财会工作在业务上接受校计划财务处的统一领导,二级以下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订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计划财务处的监督和检查。

学校将逐步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被委派的会计人员对计财处和所在部门双向负责,会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会计人员在行政上归所在单位领导。

第十条 学校内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财务机构或财务岗位,须提出申请,经学校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审核同意,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十一条 学校计财处的基本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学校的重大经济决策。

2、根据上级财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编制学校的综合财务收支计划并组织实施。

3、按有关要求汇审所属各单位财务报告,按规定编报学校月、季报表和年度决算,为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财会信息。

4、负责学校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日常核算工作,组织学校资产投资评估,配合实验设备管理处、后勤处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部门做好各项资产的管理工作。

5、组织筹措学校各项资金,制订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各项措施,加强资金的平衡调度。

6、负责学校各项资金包括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基建经费、各专项经费、学校事业基金(包括按学校有关收益分配办法提取的科研发展基金、部门专用基金、开发费等)、其它专用基金的管理与核算;负责各项代管经费、科研经费、赞助、捐赠款项以及有关收入的管理与核算。

7、负责学校社会服务收益分配办法的制订与实施工作,以及学校基金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统一归口管理学校的各种结算票据和票证。

9、对学校所属的各级财务部门和各类财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财务监督。

10、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及收费管理工作。

11、负责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核算水平和管理质量。

12、按规定建立财会档案并妥善保管。

13、办理学校的其它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 按照《会计法》,学校的财会主管人员,应由符合干部选配条件,并具有会计师以上业务水平的人员担任,计财处长(含副职)由学校报请部财务司同意后任免。其它会计人员的管理按《长安大学财务运行管理体制方案》有关规定进行。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规模和各项财务工作的需要,按规定选配财会人员,充实骨干力量,重视财会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关心财会人员生活,切实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第四章 综合财务计划与决算

第十四条 综合财务计划是学校将各项教育资金、基建资金、校办企业上交利润、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一切收支按年度统一平衡、统一调配、统一管理,依据事业发展

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第十五条 计划财务处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末按照各院、系、部,职能处室上报的部门预算以及计划财务处职能科室填制的“各项收入明细表”、“各项支出明细表”、基建处填报的经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表”、校产处填报的“校办企业上交利润计划表”等编制综合财务计划。综合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随同年度决算一并报部。

上述各项报表应由各职能部门于每年的12月底前交计划财务处。

第十六条 学校编制综合财务计划,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不搞赤字预算;对上级拨款及下属各部门的创收能力、经费需求,进行测算和论证,并根据具体情况留出适当的预备经费。

预备费的使用在一定限额内由计财处根据具体情况与有关部门决定,数额较大的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综合财务计划在编制分项财务计划的基础上,由计划财务处综合平衡汇总后编制,报校长审定,经党委常务会会议通过后,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经过批准的综合财务计划,按分级归口管理原则,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各用款部门要根据下达的指标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并按时编报用款计划,计划财务处根据资金情况,分别轻重缓急,安排落实。

学校综合财务计划即是学校财政预算,其调整程序与原审批程序相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改变。校内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作出减收增支的决定,以确保学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约束力。

第十九条 在综合财务计划执行过程中,应加强检查、监督和分析,随时发现执行中的问题;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的程序审批。

第二十条 年度决算是学校执行国家预算、综合财务计划的总结,是各项经济活动在财务上的综合反映。年度决算的各类报表要根据上级和学校内部管理的需要编报。做到表格齐全,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年终决算的说明书要全面、详细,要有执行情况的分析、增收节支的措施与实例、财务管理的经验与存在问题、对制度与规定的改革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 上报教育部及上级其它有关部门的决算报表,要报主管财务校长审签,各校办企业的决算报表经企业厂长(经理)审签后,于年度结束10日内上报校产财务科,由校产财务科汇总于15日内上报校计划财务处。

第五章 教育事业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事业费指教育部按学生人数的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确定的拨款以及学校按规定从教育事业收入和其它收入中补充的部分。教育事业费由人员经费和公用

经费两部分组成。人员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公用经费由校各单位包干管理。

人员经费指由学校负担的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的工资、津贴、补贴、其它工资、社会保障支出及奖学金等费用。

公用经费是指各单位日常性开支的费用,包括业务(教学、行政、后勤等)费、公务(教学、行政、后勤等)费、修缮经费、设备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教学业务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但教学业务费不得转入公用经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教育事业费实行归口分级管理。

1、教学业务费、研究生经费、留学生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及教职工探亲差旅费等分别归口教务处、研究生部、国际合作处、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管理。

2、全校性的设备(包括教学设备和行政设备)及其它设备的购置与维修归口实管处统一管理。各部门提出设备购置计划,报实管处汇审,计划财务处平衡后列入综合财务计划。

3、家俱、房产的购建与维修归口后勤处统一安排。各部门提出家俱购置与房产维修计划,报后勤管理处汇审,计划财务处平衡后列入综合财务计划。

4、军训补助费归口武装部(军教部)统一管理。

5、邮电、通讯器材的购置与调剂使用归口校长办公室管理。

6、行政办公用品的购置在各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500元以下的教学用办公用品的购置在教学行政费中列支,但超过500元的办公用品的购置必须在年初报预算时注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用各部门发展基金等提留基金列报的由单位财务责任人审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必须注明具体用途、使用对象、品名、单位、单价、验收人和保管人。

7、临时工工资归口人事处进行管理,临时用工人数及工资标准由

人事处审定。部门经费不得列支临时工工资。各用人单位于月末将临时工工资名册报人事处统一审核,每月月初第一周的周五为临时工工资发放时间,由临时工本人持务工许可证及本人身份证件到计划财务处领取工资。不论费用开支渠道如何,均应照此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教育事业费借款与经费报销应严格按批准后的经费预算分配额和分季度执行计划进行,不得超支。计划财务处不负责办理超预算借款事项。特殊情况需经主管财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五条 教育事业费借款和报销审批制度如下:

1、经费借款和报销审批规定。凡校内各单位预算范围内经费借款和报销,由各单篇三:大学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贵州大学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内部组织结构及工作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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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财务会计机构设置﹑内部

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

一、财务会计机构设置

财务处是学校的一级财务会计机构,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全面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财务会计工作。后勤、产业经济实体根据经营需要设置的财务会计机构,是学校的二级财务会计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财务处的指导。

二、计划财务处管理系统

学校财务管理系统具有高度集成、项目管理、权限管理、适时控制、操作简单的特点,其主要功能有:

(一)项目管理功能: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实际需要,设立项目,通过项目经费预算指标进行控制。

(二)会计核算功能:包括科目管理、凭证处理、帐务处理、报表的自动生成及账簿、报表输出等功能。

(三)查询功能:可通过项目代码查询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通过会计科目查询各类收入和支出的构成及结余情况,通过凭证查询每一笔业务的具体情况,通过账户查询某一类经济业务的收入、支出、结余以及整个财务收支和财务状况。

三、财务处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的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方针、政策,制定适合学校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的校内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定校内财经政策,规范学校的经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负责编制

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算和经费分配方案,努力做好收支平衡。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按规定做好财务决算工作.

(四)依法多渠道筹措学校日常办学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财务;合理调度、运筹资金,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贯彻勤俭办事业的方针,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杜绝浪费,把学校有限的资金用到实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学校各类资产的管理,健全资产清查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核算质量,如实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编制和报送各类报表,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各类会计信息。

(七)加强会计基础管理工作。对所属二级财务会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对其执行财经政策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实行监督;对全校财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的任用、职称(职务)评聘、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实施管理;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协同学校档案馆管好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好收据、发票等各类票据。

(八)维护国家和学校的财经纪律,经常检查学校各单位、部门的财务收支和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规范学校的经济秩序。

(九)完成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财务处内部科室职责

财务处内部设会计核算科﹑财务管理科﹑会计监督科﹑房建基金科﹑资金管理科﹑蔡家关校区财务科﹑花溪南校区财务科﹑太慈桥校区财务科和罗汉营校区财务科九个科室,以及两个直属独立学院(科技学院和明德学院)财务科。各科室工作职责如下:

(一)会计核算科

1、做好预算控制工作。

2、严格按会计制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做好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及各种社会保障基金(经费)的提取、转帐工作。

4、做好各类帐本、凭证的打印、装订、归档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5、做好暂付款、暂存款的清理工作。

6、负责学生公医费的报销工作。

7﹑指导各校区财务科的会计核算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务管理科

1、据学校收支情况,提供预算编制资料,参与经费项目的投入论证,协助年度预算编制,按学校审定预算分期﹑分项目下达预算经费额度由会计核算科执行。

2、积极组织收入,监督各项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学校,防止学校财源流失。

3、做好各类收费的立项、申报及管理。做好收费许可证的办理、年审工作。负责收费政策管理工作。

4、做好各类票据的购买、领用和核销工作。

5、负责财务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

6、办理其它综合业务事宜。

7、组织﹑指导各校区财务科的收费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房建基金科

1、负责学校基建财务会计工作(含日元贷款项目)。

2、负责职工房改资金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3﹑负责职工工资及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等数据录入﹑变更和复核工作。

4、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工作。

5﹑负责职工公积金的缴存﹑兑付工作。

6﹑负责职工增量资金的拨﹑付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会计监督科

1、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监督预算经费,特别是重大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含招标等);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分析;协调预算管理;确保年度预算任务的完成。

2、负责财务处内部帐务稽核,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效益分析。

3、做好各种会计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工作。

4﹑负责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种监督检查。

5、管理审核全校独立核算单位和附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会计报表,指导这些单位的会计工作。

6、做好财务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管理。

7、负责收费系统后台数据处理。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资金管理科

1﹑做好现金的收支工作。

2﹑做好银行资金的收付﹑转账划拨和资金解缴工作。

3﹑做好银行贷款的申请﹑贷入﹑归还﹑付息﹑状态管理等工作。 4﹑做好日常零星收费工作,及时登记学生贷款、学费减免情况。 5﹑做好有关票据、银行账户、印章﹑支票﹑现金管理等工作。

6﹑严格审核付款凭证,坚持按制度、按政策办事,手续不完备的不付款。

7﹑定期编制资金流量分析报表。

8﹑做好人员经费的发放工作。

9﹑完成处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各校区财务科(含独立学院)

1、做好预算控制工作。

2、严格按会计制度规定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3、做好各类帐本、凭证的打印、装订、归档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4﹑做好暂付款、暂存款的清理工作。

5、做好货币资金的管理工作。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与银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妥善保管好支票、印鉴和有价证券等。

6、做好校区的收费工作。

7﹑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计财处人员配置及岗位工作职责

一、计财处科室岗位人员设置

(一)计财处内部设五个科室和四个校区财务科,人员定编47人,除处级领导,人员岗位设置如下:

1﹑财务管理科:定岗4人,包括:预算编制﹑分配及目标管理2人,票据、物价和税收1人,固定资产﹑会计档案和文件收发1人。篇四:财务部部门职能、岗位职责

计划财务部部门职能、组织框架及岗位职责

一、部门职能

组织公司财务核算、管理、监督活动,保证公司各项财务工作的

安全、有序运行。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制定并实施公司

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公司各级管理层有关财务工作的决议或

指令;参与研究、拟定公司的财务战略规划;

2、推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确定科学、合理的成本费用项目标

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业务发展;组织编制公司年度预算,并对其

执行过程进行监控与考核;

3、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核算质量;

编制公司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负责公司会计信息披露;

4、负责公司税务管理工作,进行合理税务筹划,控制税务风险,

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积极的税务政策支持;

5、负责拟定公司整体资金营运及投资计划,制定资金管理制度,

合理规划和调配公司资金,全面落实资金的风险管理、效益管理;

6、负责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加强日常风险管控与分

析,协调各部门共同构建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履行财务分析职能并

在分析评估的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

7、履行综合财务管理职能,进行公司有价单证的印制、征订、

发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

完成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协调、配合监管部门、中介机构和监事会对

公司进行的各项财务检查和年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5440f45901020206409c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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