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26 01:17:2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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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据统计,**县近三年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分别为143126155件,其中涉法信访分别为395773件,占当年受理件的27%45%47%。统计表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涉法信访已形成为一种新的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在此笔者就涉法信访问题的现状、成因及防范对策谈谈如下拙见。
  一、目前现状
  从信访当事人的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
  1、信访人文化素质较低。如杨某,男,71岁,文盲,务农,与同村村民因责任山山权争议的问题,县、市人民政府已作出行政裁决不服而上访;吴某,男,50岁,小学三年级文化,务农,反映其女儿计划生育问题早已得到解决,后经行政复议、一审、二审三道程序依法裁决,并鉴于吴某家庭经济困难,对其给予了5000元的资助,但要求赔偿上访所造成的损失因无法律依据而不服上访;张某,女,46岁,方盲,不服公安机关对其所作行政处罚,已申请行政复议,已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并告知如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张某就是不通过法定途径依法解决,而是通过上访渠道诉求。
  2、信访人法律意识淡薄。尽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法律文书中已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宜,但当事人放弃该权利。如朱某等人反映与一国有林场山岭权属纠纷问题,已经过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法院一审,按法定程序朱某等应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但朱某等人不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而采取上访向政府施压,要求政府和有关领导给予解决。
  3、信访人无理缠访。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以“以人为本”为由,为了个人利益,故意提出一些过高、不合理甚至无理要求。如邹某反映因城市建设需拆迁其一幢老房屋,要按其个人提出的要求进行补偿,否则不同意拆迁;之后县里组织召开2次听证会,作出了强制拆迁的行政裁决,同时对其房屋补偿金额、安置过渡房、支付拆迁费均给予了合理解决,邹某不服,并对作出的行政裁决既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而是采用上访找有关领导给予解决。
  4、信访人认识偏见。一方面认为走司法途径花费的成本高,程序多、时间长、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受“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影响,认为自上而下,人多势众给政府施加压力,处理问题才有利,转而向有关领导、上级机关投诉,欲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活动,来达到解决问题。
  二、涉法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涉法上访问题形成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方面的原因。一是干部不作为,引发上访。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政治素质较低,个案处理中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现象,造成案件当事人不满情绪,从而引发上访。二是司法不公,引发上访。个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明知案件处理不当,但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象;因此不能正确采取补救措施,严格依法办案。案件当事人在申诉无果的情况下被迫上访。三是责任不明,引发上访。某些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遇到疑难复杂案件,怕字当头,不是主动积极地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而是推给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认为此类案件应由下级机关解决,使个别案件到了上级机关未能引起高度重视,造成当事人不信任,引发上访。四是工作不细,引发上访。某些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缺乏大局意识,不能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处理案件时不耐心细致做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以法压人,造成当事人口服心不服,引发上访。五是办案质量不高,引发上访。有的案件久拖不决,引起当事人不满意而上访。
  2、社会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发生在基层的一系列民生问题、民主管理问题、下岗失业问题、贫困户困难问题,特别是反腐败问题、干群关系问题、邻里矛盾问题、司法不公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随着人民群众政治、文化、法律素质的提高,人们对社会不公现象的认可度降低,不满意度提高。当看到这些问题特别是这些问题降临到个人头上时,就会诱发上访事件的发生。
  3、接访部门的原因。有的干部在接待上访群众时,居高临下,对群众疾苦视而不见,对信访群众另眼看待,更有的视信访者为刁民、没事找茬;为此,工作不耐心,三言两语把上访群众打发走;有的见群众反复上访,则认为其胡搅蛮缠,一味加以训斥,激起群众的不满;对接收的信访材料,只注重例行公事,不着实解决问题,属下级管辖的一转了之,属其他部门管理的一批了之,解决不了的一交了之,最后形成不了了之。致使一个问题多年得不到解决,诱发越级上访。
  4、客观现实方面的原因。一是近年来信访部门接待了大量的涉法信访案件,处理了其中一部分,有的通过上级领导批示交办得到了彻底有效解决。二是通过司法途径,程序性强,问题的处理有一个时间过程,有的时间跨度长;有的涉法信访时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或者没有穷尽诉讼程序。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费用开支大。
  5、监督部门的原因。上级和同级督查部门监督的力度不够。一是对工作中的不作为难取证,调查处理质量不高,结论得不到群众满意;二是责任难以划分、难界定,责任追究难落实;三是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工作流于形式。
  6、上访当事人自身原因。一是有的上访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见。一些涉法上访人员思想上存在信上不信下,信人不信法;加之社会上经常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良现象;造成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一旦认为自己受到屈辱,则通过上访要求给予保护。因此,当事人想通过找上级领导,让其向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干预来实现自己的愿望。二是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期望值过高。对处理结果一旦未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就四处串联其他上访当事人集体越级上访。
  三、解决涉法上访的对策
  近年,群众集体访、重复访和赴京访上升幅度大,人数多、规模大、持续时间长、行为激烈,并且上访的组织性增强,甚至有一些集体上访有幕后组织策划者,有的出现不同地区乃至全国性的串联。不少上访群众专门选择重大政治活动及节日等敏感时期越级或进京上访,给党委政府施压,增加社会不稳定、不和谐。我们要敢于面对,不能靠压制甚至试图消灭上访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而是要采取积极应对的工作态度,努力探索解决和处理涉法上访问题的有效机制。
  1、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应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加强涉法涉诉上访体系建设。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预警处理机制。涉法上访大多具有可预见性,要充分利用其特点,建立超前防范机制,防止和减少涉法上访的发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有可能发生的涉法上访问题和动向及时、全面、准确掌握,并及时沟通信息,整合相关部门资源,使涉法上访消灭在萌芽状态。
  2、畅通诉求渠道,掌握涉法上访苗头。一是构建信访网络。建立以纪检监察干部为载体的信访信息网络。信访联络员、信息员工作、生活在基层,贴近群众,了解下情,能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同时使群众的冤有处申、苦有处诉、事有人管、问题有人解决。二是开展领导下基层接访。把领导干部下访形成一种制度,通过开展民情走访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主动深入到问题多、群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三是坚持经常性排查信访问题。实行定期排查和基层信息上报制度,不断增强信访工作的预测性和主动性。
  3、构建责任体系,夯实工作基础。一是配合大信访构建信访责任网络。将涉法信访纳入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同时要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责任领导的年终考评范围,对因信访工作不重视、信访隐患不排查、信访苗头不警觉、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涉法上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严格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处理信访件,避免随意性。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公开听证制和责任追究制,保障信访工作的高效率。
  4、创新工作机制,化解处理到位。一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度,就地处理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加以解决,对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二是加大信访问题督办核查力度,化解处理到位。加大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在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做到初信不转化为上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集体访不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当地、问题解决在基层。三是推行信访问题联查制,整合办案资源。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上的职能优势、自身优势、工作优势,解决基层纪委长期存在查办案件人力单薄及信访人对本部门党委、纪委不信任的问题。四是实行陪访陪导制。针对信访群众要求过高又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对政策吃不透又不理解、对基层组织或部门已按政策规定处理完毕而不服或不信任处理意见、涉法涉诉问题已完成司法程序而当事人不服终审判决或裁决,执意要上访的问题,由群众推荐3人以下代表,派遣有关部门的干部陪同到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如反映沿陂镇某村林地纠纷问题。我县先后两次指定人员陪同上访人到省、到京向有关部委咨询。
  5、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一是加强依法信访宣传,规范信访举报行为。大力宣传依法信访的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信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及各种宣传阵地,教育信访者既要正确行使权利,又要履行义务。把信访法制宣传与接访、下访、回访工作结合起来,对违反程序来信来访的,要从法律、政策的角度指明正确途径和方式。要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做依法信访的带头人。要引导信访群众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盾,消除“宁防人、不访法”的落后观念,确保信访者依法有序进行信访。二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当前开展的“兴产业、促发展、建和谐”活动及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基层干部学习教育,加强自身修养和党性锻炼,组织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知识,使基层干部增强法纪观念,树立群众观念,自觉依法行政,增加行使权力的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内部制约和纪律教育,提高信访干部素质能力。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访举报工作的水平。作为一名信访干部要积极投入“弘扬井冈精神、争当忠诚卫士”主题教育活动。联系工作实际,牢记党的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疏导群众、综合分析的能力,增强群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换位思考,把群众信访看成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理解支持,力戒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
  6、依纪依法治访,发挥保障作用。从大量的信访看,人民群众大多能通过正常信访渠道向组织和领导反映问题,能按照《信访条例》、《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履行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进行信访。但近年来,信访中也出现了一些“瓶颈”问题,有的群众在信访中存在“唯上、唯大”和“要想有出路、必须堵马路”及“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等诸多片面的、错误的认识;也有极少数人无理取闹,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各种过激行为,甚至组织煽动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闹事。为此,我们要积极引导群众理性上访,一方面对极个别屡教不改、煽动群众闹访并触犯法律法规的挑头人物依法进行查处,达到处理个别稳定一片的目的,充分利用法律的保障作用,使矛盾顺利化解;另一方面对因客观因素无法执行的案件,或确有困难的上访人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从而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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