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所携带物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2-03 10:58: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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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 入境 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 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

四百支香烟; 出境
四匣烟草物品;

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

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

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 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

香港和澳门
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
4、礼物 入境 适量香水(自用);
5、黄金、银器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

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

6、文物出境 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
7、电子器材 入境 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

提电脑;
8、严禁物品 入境 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
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

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
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

;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我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
一、 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限量规定1 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

用品限合理数量。2 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3 12度以上酒

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4 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

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

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

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5 普通电子琴、普

通照相机、打字机等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凡普通出国人员,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性

质出国的人员以及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规定同第4条。6 说明: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 上述第4项和

5项所列各种物品一年内同一品种不得重复带进。 临时出国人员多次出国在外时间不得累计计算。

二、 对回国探亲旅客带进免税物品的限量规定

1 食品、衣料、衣着及价值人民币5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制在合理数量之内。2 2瓶(不超过1.5升)。3

400支(两条)。4 电视机、电冰箱、多用机、录像机、洗衣机、摩托车等,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学

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任选上述物品中的一件。5 手表、播放机、自行车、电风扇、普通电子琴、电烤箱、幻

灯机、打字机、热水器等家用电器,其他价值在人民币200元以下50元以上的学习和生活用品,一年内首次入境可从本条款

所列出的物品中任选5件。6 说明: 物品价值按到岸价格核定。 汽车不准进口。 带进限量规定的第5条中的物品

,同一品种可以重复一件,但总件数不得超过5件。

中国海关对出入境所携带物品的规定

  一、我国出境检查程序

  根据我国出入境法律规定,公民须在指定的口岸出入境并向边防检查人员交验护照和出境登记卡。如因私出国,现行的习惯做法是,在到达出境口岸前,已事先在当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取得了该卡,经边防检查人员核验,如无不符要求的情况,会将护照填写后发还出境者本人,即可出境。

  二、允许携带物品

  中国公民出境携带行李物品免税数量和限值在限量和限值的范围内,允许携带下列物品:

  1、食品、衣料、衣着和价值人民币50 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2、酒 2 瓶,烟 600 支。

  3、治疗常备用药,总值不得起过人民币 200元。单一品种限合理数量,麝香,蟾酥不准带出,对当归枸杞、黄芪、肉挂、桂皮等5种药材,如超出规定的免税量时,要征收出口税,人参、鹿茸限各 200 克。

  4、手表、收音机、自行车、电风扇各一件。

  5 电视机、收录音机、照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各一件。

  三、限制出境物品

  1、金银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

  2、外币及其它有价证券;

  3 无线电收发报机和通信保密机;

  4、贵重中药材及其成药;

  5 一般文物;

  6 海关限量管理的其他用品

  四、文物、书画出境查验手续

  出国公民、包括入境的华侨,港澳同胞等旅客,如携带在文物商店或友谊商店购买的,或个人所有的文物,一律要事先经文物管理部门鉴定,出境时间持发票和许可证明向海关主动申报。在国内集市或私人手中购买的文物,一律不准携带出境。如将旧文物携带出境,应向设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四口岸之一的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向海关申报,否则将按走私行为论处。如携带著名已故画家的书画作品出境,属文物出口管理范围鉴定。一般现代书画出境,海关按合理数量查验放行,不准出口的,予以退还。

  五、外汇、贵金属物品检查手续

  出国公民所持有的人民币、支票、汇票等和国外的债券、股票、房契、以及同处理国外债遗产、房地产和其他外汇资产有关的各种书、契约和授权书、委托信等,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准携带,托带或邮寄出境。如携带、白银、白金等贵重金属及其制品,海关在家规定内限额内查验放行。如超过限量部分,退回国内亲友或交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收税,不准携带出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d839533c1ec5da50e270d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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