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重庆市工伤待遇赔偿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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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2年最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
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整理。

月份比支付渠


医疗期间停工留薪
12个月用人单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对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如因工伤不能从事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100
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
后按范围报销
医疗费用
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用人单



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
标准
用人单交通、食宿费用
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


完全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50%基金按月计发
大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一级残补助金二级
三级四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40%基金按月计发
30%基金按月计发
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25个月基金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23个月基金费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
21个月基金
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
例计算。
每月伤残一级津贴
二级三级四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90858075
基金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退休后以养老基金由工伤基金补差,
养保比津贴低,基金基金保险代替,
基金补足
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受伤达到一至四级伤残的,其工伤
保险长期待遇可实行一次性支
一次性工一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20个月伤医疗补助金
平均工资
二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8个月

平均工资
三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6个月
平均工资
四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4个月
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五级残补助金六级每月伤残五级津贴
六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付或长期支付两种办法。一次性支付需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止工伤保险关系。
18个月基金本人工资(同一至四级)16个月基金
70用人单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
受,底线同一至四级
本人工资60用人单

一次性工五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2个月基金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伤医疗补助金
平均工资
支付标准:职工本人提出终止退休年龄10年以上:100%,9
距法定六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0个月基金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付。
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五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60个月用人单年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
残就业补平均工资每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助金
六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48个月用人单
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七级残补助金八级
九级十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13个月基金11个月基金9个月基金7个月基金

一次性工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8个月基金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伤医疗补助金
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距法定退以上不满10年按90%支付,
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6个月基金休年龄10年以上:100%,9
平均工资
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4个月基金减少一年递减10%,距法定退
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平均工资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2个月基金
平均工资
一次性伤七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5个月用人单残就业补助金
平均工资

付。
八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12个月用人单
平均工资

九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9个月用人单
平均工资

十级全市上年度职工月6个月用人单
平均工资
因工死亡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6个月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级伤
平均工资
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受基金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享受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20

居民可支配收入
供养亲配偶属抚恤其他亲属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403010
基金1、停工留薪期内死亡或14基金级伤残职工留薪期满后死亡享2总额不超过死者本人基金受。
工资。3、按月支付。

孤寡老人、上述标准基础上加
孤儿







备注一: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新修订的于201111日起实施的最新《工伤保险条例》和2012年的《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必要的康复费用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重庆市2011年重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042元、2011年重庆市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26251元。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含10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算。
6、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重庆市各区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8a7c87e53a580216fcfe9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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