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2年最新工伤赔偿一览表
根据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渝府发(2012)22号文、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工伤
保险条例》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整理。
>>>>>项目待遇计算基数
月份比支付渠例
道
备注
医疗期间停工留薪
12个月用人单最长24个月,原工资福利待遇
不变,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位
工伤医疗待遇。对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如因工伤不能从事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100%
基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垫付,工伤认定
后按范围报销
医疗费用
伙食补助本单位因工出差住院伙食补助标准
70%用人单
位
转院费用按本单位因公出差
标准
用人单交通、食宿费用位
医疗终结辅助器具按国家规定标准(鉴定委员会确认
基金假肢、假眼、假牙、矫正器、轮
椅
护理
完全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50%基金按月计发
费大部分护理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部分护理
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
一一次性伤一级至残补助金二级四级
三级四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40%基金按月计发
30%基金按月计发
27个月基金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25个月基金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23个月基金费工资。
职工平均工资300%或低于统
21个月基金
筹地区平均工资60%分别按比
例计算。
每月伤残一级津贴
二级三级四级
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