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20 07:01: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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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所考勤、请假制度

为树立良好队伍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局机关考勤、请假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工商所考勤、请假制度,请全所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一、考勤
全所工作人员实行上、下班签到考勤制度,所长、指导员、副所长为每周考勤值班人员。
(一)上班时间:上班不得迟到,应在8:10分前到本岗位;下午不得迟于2:40分,夏季不得迟于310分;未签到者视为缺勤,每缺勤半天扣绩效考评2分,依次类推。
(二)下班时间:上午下班时间不得早于1150分;下午下班时间不得早于510分,夏季不得早于540分;参加体育锻炼的工作人员应在下午4:10分以后开展文体活,并应报备。
(三)上、下班应准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缺勤,每缺一次扣2分,当月累计3次以上的,不得享受当月考勤奖:
1、上班迟到20分钟或提前早退1个小时的; 2、上班时间未经批准擅自离岗外出办私事的; 3、开会学习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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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消极怠工、推诿扯皮、不履行职责的;
5、上班不着装、不佩带胸卡的;
(四)因公务外出,原则上要求到所签到后才可外出公务,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的,事先须征得所领导同意,否则按迟到、早退处理。
二、请假
(一)每人每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公休假,享受的年度公休假天数可冲抵当年的病、事假;除公休假外,每位干部一年还可享受8天的事假,在8天以外再请事假的,每请1天事假,扣2分;个人请病、事假累计1个月的,不纳入年终评先评优;病假不满3个月的,按月扣发奖金;事假1月以上、病假3个月以上的,扣发全年奖金。
(二)无故不上班的,按旷工计算。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程序
公休假、探亲假、产假、温书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等请假,以市局制度规定为准,请假程序按照局人教股规定办理。公休假的休假时段安排根据所里工作情况统筹考虑。上班期间临时有事必须请假,按照一般干部—分管领导—所长程序操作,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缺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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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a89523cc175527072208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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