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校园枪击案看美国宪法设计之缺陷

发布时间:2014-04-21 12:05: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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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校园枪击案看美国宪法设计之缺陷

作者:戴传军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9

        作者简介:戴传军(1980-),男,湖北人,广州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2012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

        【摘要】美国宪法目的是限制政府权力和保障人民自由。公权力和私权利行使有其范围和界限,个人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枪自由是美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滥用持枪权利将直接危害他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当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社会公共利益应该优先。美国宪法过分强调了个人自由和权利,忽视了个人责任和义务,违背了权利和义务辩证统一关系。以自然法的平等、自由、公平、正义为哲学基础建立的美国宪法,忽视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的义务责任,必然导致美国严重社会问题。

        【关键词】美国宪法;持枪权利;社会公共利益;个人权利

        一、导论

        5年来美国主要校园枪击案:

        1.2007416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了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枪击事件,一名韩裔学生在校园内开枪行凶,在打死32人、打伤多人后自杀。

        2.2008214日,一名男子在美国北伊利诺伊大学演讲厅向人群开枪,打死5人,打伤18人。凶手随后自杀。

        3.2009410日,密歇根州底特律市西郊亨利·福特社区大学校园内发生枪击案,造成2人死亡。

        4.2011128日,弗吉尼亚理工大学发生枪击案,造成两人死亡。

        5.2012411日,洛杉矶南郊的南加大校园附近,两名中国留学生在车中遭枪击身亡。

        二、持有武器是不可剥夺的宪法权利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规定,民兵是自由州安全的保障,因此人民持有枪支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持有枪支是美国人民固有的宪法权利。美国宪法规定,当美国政府用枪对准人民的时候,美国人民可以用枪来推翻政府由于联邦政府权力来自人民授予,持枪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政府无权限制和剥夺。因此,政府限制和剥夺公民持枪自由是违宪行为。

        三、禁止持有枪支立法背后的利益博弈

        全美长枪协会被公认为是美国社会中最为强大的单一问题利益集团,在美国影响力巨大,该组织拥有400万名会员,而这个协会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宪法和他们的口号:枪不杀人,人杀人。该组织支持宪法第二修正案,他们认为持有武器和杀人犯罪没有因果关系。持有武器目的仅仅是自卫,应当强化对枪支持有人的说服教育管理,而不是通过禁止枪支来解决杀人犯罪问题。该组织每年的活动经费数量巨大,管理严密,游说能力极强,对参众两院议员具有极大的影响。另一方面,美国现在3亿多人口流通着2亿多条枪支,形成了制造、修改、贩卖、储存等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美国步枪协会是最大的私人枪支生产商和持有者,坚决反对禁止枪支,声称持有枪支是宪法第二修正案授予的公民基本权利。这一特殊利益集团在美国有着巨大的影响力,是共和党的坚定拥护者。

        四、美国宪法设计之缺陷

        法律是规定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准则,其最核心的思想是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公民应该正确处理好权利义务关系,既要依法行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又要依法履行公民的基本义务。权利和义务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互连接、相互依赖、相互转化、不可分割。任何一项权利必然连接着相应的义务,义务是实现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权利人在享受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对应的义务。法律关系中的自然人和法人既是权利享有者又是义务履行者,权利人在一定条件下要履行法定义务,义务人在一定条件下要享有法定权利。

        (一)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关系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是相互关联、不可分离的。在权利和义务这一对矛盾体中,义务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支配地位,发挥着主导作用,决定着权利的实现程度。权利是矛盾的次要方面和从属地位,权利的实现是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条件。

        (二)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对应关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499d143b3567ec102d8a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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