糕点通则 GB/T20977-2007 | ||||||||||||||||||||||||||||||||||||||||||||||||||||||||||||||||||||||||||||||||||||||||||||||||||||||||||||||||||||||||||||||||||||||||||||||||||
糕点通则 Generaltechnicalrequirementforthepastry ? 2007-06-04发布?????????????????????2007-12-01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 ? 前????言 ??? 本标准是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SB/T10222-1994《烘烤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3-1994《油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 10224-1994《水蒸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l0225-1994《熟粉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SB/T10226-1994《月饼类糕点通用技术条件》、 SB/T10227-1994《糕点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及贮存》、SB/Tl0030-1992《蛋糕通用技术条件》、SB/Tl0031-1992《片糕通用技术条件》、 SB/Tl0032-1992《桃酥通用技术条件》和SB/Tl0033-1992《中式糕点分类》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上述标准同时被替代。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标准中心、哈尔滨商业大学、中国焙烤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糕点专业委员会负责起草。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上海糖制品专业协会、北京焙烤食品糖制品协会、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广州市莲香楼、深圳安琪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好利来工贸有限公司、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秋林食品厂、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上海静安面包房有限公司、新疆麦趣尔食品有限公司、湖北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中堂广益食品添加剂实业有限公司、沈阳桃李食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冠邦食品有限公司参加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守文、张丽君、王伟明、宋全厚、汪国钧、张漪、吴玉銮、唐少珍、曾祥平、丁西泽、池向东、侯勇、马浩、黄雅萍、 李刚、冷建新、梁嘉臻、吴学群、许武顺。 ? 糕?点?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式糕点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式糕点产品的生产、检验和销售。 ???本标准不适用于裱花蛋糕和月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 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 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5009.3-200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2003???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6-2003???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0??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 3??分类 ???糕点按热加工和冷加工进行分类。 3.1热加工糕点 3.1.1烘烤糕点 ???分为:酥类、松酥类、松脆类、酥层类、酥皮类、水油皮类、糖浆皮类、松酥皮类、硬酥皮类、发酵类、烘糕类、烤蛋糕类。 3.1.2油炸糕点 ???分为:酥皮类、水油皮类、松酥类、酥层类、水调类、发酵类、糯糍类。 3.1.3水蒸糕点 ???分为:蒸蛋糕类、印模糕类、韧糕类、发糕类、松糕类。 3.1.4熟粉糕点 ???分为:热调软糕类、印模糕类、切片糕类。 3.1.5其他 3.2?冷加工糕点 ???分为:冷调韧糕类、冷调松糕类、蛋糕类、油炸上糖浆类、萨其马类、其他。 4??要求 4.1?原辅料要求 4.1.1原料和辅料 ???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 4.1.2糕点馅料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气味、滋味及组织状态,无异味,无杂质。不得使用过保质期和回收的馅料。 4.2?感官要求 4.2.1烘烤类糕点应符合表1规定。 表1??烘烤类糕点感官要求
4.2.2油炸类糕点应符合表2规定。
4.2.3水蒸类糕点应符合表3规定。
4.2.4熟粉类糕点应符合表4规定。
4.2.5?冷加工类和其他类糕点应符合表5规定。 ????????????????????????表5???冷加工类和其他类糕点感官要求
4.3?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的要求参见《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采用称量销售的要求参见《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 4.4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6的规定。
4.5?卫生指标 ????按GB7099规定执行。铝的残留量按GB2762的规定执行。 4.6?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 ????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14880的规定。 5??试验方法 5.1感官检查 ???将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形态、色泽;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杂质;品尝滋味与口感,做出评价。 5.2理化指标的检验 5.2.1干燥失重的检验 ???按GB/T5009.3-2003中第一法测定。 5.2.2蛋白质的检验 ???按GB/T5009.5-2003中第一法测定。 5.2.3脂肪的检验 ???按GB/T5009.6-2003中第一法测定。 5.2.4总糖的检验 参见附录A。 5.3卫生指标的检验 ???按GB7099规定的方法测定。 5.4铝的检验 ???按GB/T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 5.5净含量检验 ???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 6??检验规则 6.1出厂检验/现场检验 6.1.1产品出厂须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产品合格证。 需要覆盖到每一个产品。此检验应在包装前进行。 需要覆盖到每一个产品。 6.2?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应每12个月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应每两周检验一次。此外有 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原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 6.3抽样方法和数量 6.3.1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6.3.3微生物抽样检验方法:按照GB/T4789.24的规定执行。 6.3.4理化检验:检样粉碎混合均匀后放置广口瓶内保存在冰箱中。 6.3.5包馅或夹心产品,对该产品应皮、馅、夹心同时取样。 6.4?判定规则 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后如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该批产品不合格。 6.4.2型式检验判定和复检 或微生物检验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7??标签 ???预包装产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称量销售产品的标签可以不标示净含量。散装销售产品的标签要求参见《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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