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

发布时间:2020-01-23 20:57: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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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

负责人: 镇 长:黄始伟

单 位: 绥宁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为扎实落实各级对幼儿园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幼儿园安全工作,维护中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幼儿园稳定和谐,希望各幼儿园严格门卫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幼儿的生命安全,确保幼儿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按照“分级管理”,“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镇安监所特与各幼儿园签订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各幼儿园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制。建立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制。按照《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抓好本单位安全“责任制”、“追究制”的落实,特别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安全保卫二十四小时巡查制度,进出校门检查制度,“接送卡”交接制度。确保学校安全万无一失。

二、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1、学校门卫工作是维护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保障学校安全的重要工作之一,门卫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门卫人员在值勤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脱管失控;要衣着整洁,仪表端庄,说话和气,讲究文明。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上课期间学校大门要处于关闭落锁状态,当有人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时,门卫人员要及时开启和关闭。对到校办事的外来人员实行电话联系并进行登记,否则,不准进入校内。门卫人员应切实负起登记责任,不得以口头询问代替登记。在上课时间离开学校的学生,必须持有班主任的批准手续,并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对学生家长所送物品,门卫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按时转交学生本人,不准擅自让学生家长进入校内。为确保学校公共财产的安全,门卫人员对携带校内公物离开学校者,有权进行检查、询问,教职工必须配合。外单位车辆进校前,应检查证件、问明事由;车辆出校前,应示意停车接受检查。外单位机动车未经许可,不得在园内停车过夜。

2、幼儿园每天实行领导带班、教师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并保持警觉。学生进校、放学时,园长及值班人员必须在校门口值班。上课期间,校门要加强值班,大门上锁,严格门卫查验制度。

三、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教办人员要包学校,做到责任不脱节,工作无漏洞。切实把工作做细、做实,严防危害学生的事故发生。

四、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立即对本学校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迅速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加强学校安全档案资料的建设,确保学校安全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检查、有总结。

五、立即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法治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强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教育,防雷、电教育,食品安全教育,传染病教育,防自然灾害教育,防突发事件教育,防物品、药品安全教育。.及时与家长沟通和相关部门取行联系,杜绝学生失踪、落管现象发生。

六、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定期检查学校的消防设施,学校的消防设施要经公安消防部门认定,对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合格。要保障教学通道的畅通和照明,对容易引起火灾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的物品要加强管理。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增强自防自救的能力。

七、要加强校舍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加固学校内各种设施,坚决杜绝校舍倒塌和学校设施不牢固而造成伤亡事故的发生。

八、加强校内、校外(包括假期、周末、午休、正常上课作息时间之外等所有时间)活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明确家长、学校责任,确保学生不出现安全管理真空,学校要与家长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时,要把各个环节的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学生集体外出审批制度。

九、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和《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和学校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即一是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采购员不腐烂变质的原料,保管验收员不收腐烂质的原料;加工人员(厨房)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营业员(服务员)不卖(服务员)腐烂变质的食品。(零售单位不收进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出售腐烂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废纸、污物包装食品。)二是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食品与杂物隔离、食品与开然水隔离。三是用(食)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四是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五是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不得以预防和保健名义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防止学生食物中毒和药物中毒。

3、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4、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5、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6、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7、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8、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9、剧毒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10、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11、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12、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13、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14、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十、凡组织学生外出,不准乘坐“三无”(无证、无技术参数、无安全措施)的不安全车辆。

十一、要认真把关接送学生的校车,坚决打击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载驾驶、疲劳驾驶等一系列违章驾车,接送学生车辆上必须要有指定的安全员和观察员;

十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在第一时间及时报镇安监所,逐级上报,及时采取措施。

绥宁县长铺镇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b12c0412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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