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13 00:10: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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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9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民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把军民融合作为转方式调结构的重大举措,立足省情实际,突出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领域,挖掘优势潜力,着力在激发军民融合发展活力、丰富军民融合发展形式、健全军民融合发展支撑体系上下功夫,推进国防工业体系与地方工业体系深度融合,推进国防科技创新体系与地方科技创新体系深度融合,用军民融合推动“新字号”发展,做好“新字号”这篇文章,努力构建富有龙江特色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新格局,为建设现代化新龙江提供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推动国家政策落地见效,打破军民行业壁垒,实现军民资源互通共享;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推动公平竞争,有效激发“军转民”“民参军”的市场主体活力,加快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我省存在的开放不够、共享不够、转化不够等制约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瓶颈问题,找准切入点,有的放矢,精准施策,推动军民融合在产业、技术、服务体系等领域向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拓展。

  ——坚持发挥优势,重点突破。切实发挥好我省军工领域科研有实力、产业有基础、融合有力量的发展优势,围绕军民资源要素互动交流、相互支撑、有效转化,重点在培育壮大“新字号”上聚焦发力,加快发展一批军民融合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全面提升本地配套能力,打造军民融合产业集群,助推我省经济转方式调结构、高质量发展。

  ——坚持协同发展,形成合力。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统筹协调作用,广泛调动全省各方面积极性,压实落靠责任,形成密切合作、协同发展的强大合力。

  二、主要任务

  (一)激发军工单位发展活力。

  1.支持军工单位做强核心主业。进一步落实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化建设、内涵式发展的要求,支持军工单位由任务能力型向体系效能型发展模式转变。抢抓国家军品科研生产能力结构调整的战略机遇,支持军工单位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建设航空、航天、船舶、兵器、军工电子、军工关键材料等军品科研生产基地。加强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加快直升机工程中心、航空装备研发中心、电子器件研发中心等科研创新机构以及大型低速试验风洞、舰船动力试验验证平台、大型水声试验平台等大型基础科研试验设施建设。支持军工单位结合主业方向,积极开发新品种,参与军民一体化维修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经营范围,增强军工单位整体实力。

  2.促进军工单位开发民用产品。支持军工单位发挥好自身的比较优势,利用好现有的产业基础,选择军民品结构相似、技术相通、工艺相近的产业,大力发展民用产品,形成核心民品产业。鼓励军工单位利用军工技术,大力发展反恐维稳、安保警戒、应急救援、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警用和民用产品,支持行业示范应用,逐步扩大规模,形成新产业、新品牌。

  3.支持军工单位加快混合所有制改革。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要求,积极支持具备条件的军工单位引入社会资本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广哈一机混改经验,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支持军工单位以优势产品或项目为核心,吸引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新公司。各级政府要大力推动军工单位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积极创造条件给予支持。

  4.支持军工单位扩大外部协作。支持军工单位适应“小核心、大协作、专业化、开放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发展要求,加快培育构建区域协作配套体系,提高军品外部配套率、民口配套率、省内配套率。支持鼓励军工单位之间跨集团、跨行业开展军军合作,优势互补,相互配套。支持鼓励军工单位主动对接并利用好省内优势民口资源扩大配套,降本增效。鼓励军工单位采取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将民口单位产能用于武器装备生产。

  (二)鼓励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1.助力“民参军”能力建设。支持民口单位抢抓国家推进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竞争和加强重点领域建设机遇,加强科研攻关和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智能化改造提升工艺技术装备和制造水平,打造特色核心竞争新优势。支持哈尔滨工业大学发挥航天等学科优势,主动对接、积极参与国家重型运载火箭、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深空探测、空间飞行器在轨维护、天地一体化信息网络、智能制造及机器人等领域军民融合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立军民融合转移中心,争创国内高校军民融合示范。支持哈尔滨工程大学发挥“三海一核”优势,积极参与国家深远海试验场、深海空间站、核动力海上浮动平台和深海大洋监测装备等海洋领域重大工程项目,争取主导建设国家极地技术与装备科学中心。支持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黑龙江工程学院三所省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高校,围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求,建设国防特色学科,争创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积极争取承担国防科研项目。

  2.畅通“民参军”渠道。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按照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准入退出标准和规范,采取简明、务实、公开、透明的形式,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需求,提供从申请到实施、从监管到退出各环节有针对性的工作指导和服务。落实国家军品税收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引导更多有优势、有意愿的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生产竞争。在确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鼓励地方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以多种方式参与军工单位股份制改造。

  3.加强“民参军”服务。充分发挥我省装备制造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加强政策宣讲和业务培训,引导更多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不断壮大军品配套队伍。搭建军民协作配套专业信息平台,建立并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及发布机制,推动鼓励军工单位及时发布配套信息、民口单位主动发布能力信息,有针对性地组织民口单位与军工单位开展供需对接,为民口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提供信息服务。引导省内民口单位充分利用“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注册平台用户,享受平台服务。引导民口单位加入省军民融合产业联盟或与联盟开展合作,合力开拓“参军”新市场。

  (三)推动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

  1.推进军工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常态化开放共享和技术服务机制,编制军用设备设施共享目录,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军工重大试验设备设施向社会开放。对军工企业新建的重大试验设施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好共享要求。依托高校资源,分类推进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放共享。发挥国防计量技术机构专业优势,支持军民计量资源互通互享,服务区域经济建设。

  2.推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强军民融合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军工单位积极吸纳民口单位参与国防科技创新,扩大国防科技创新主体范围。发挥好我省军工哈尔滨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等22个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引领作用,创建国防科技创新中心,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围绕国防科技重大战略需求,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重大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形成产学良性互动格局。鼓励军工单位参与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军民标准通用化。

  3.促进军工技术在民用领域的溢出与应用。深挖军工技术在达到终极目标前形成的溢出潜力,采取技术转让、合作开发、二次开发等方式,促进向民用领域转移,实现产业化。继续发挥好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中船重工集团第七○三研究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四十九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借助军工关键技术,依托科研团队,组建高科技企业,实现军工科研成果的直接转化。

  4.培育壮大一批军民融合重点产业。着力推动已初步形成规模、具备集群化发展潜力的飞机及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核电装备、卫星应用、增材制造、机器人等重点产业发展;积极服务推动具备龙头企业竞争优势的特种车、钛合金、传感器、人影发射装置及弹药等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推动高分子复合材料、高性能金属及合金材料、石墨及石墨烯等新材料的应用开发,拓展在军工领域的应用。对于卫星应用、特种车等产业产品,通过政府采购、开展应用示范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

  (四)构建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支撑体系。

  1.加强军民融合产业承载体系建设。积极打造服务功能完善、承载集聚能力突出的军民融合发展基地。重点支持哈尔滨市统筹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结合)等基地园区资源,整体打造哈尔滨军民融合产业承载体系,争创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支持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发挥军工单位和一重集团、中车齐齐哈尔车辆有限公司等央企驻市优势,发展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基地或园区,服务推动军工及军民融合项目产业化、集聚化发展。鼓励其他市(地)利用现有产业园区资源,加强军民融合项目承载能力建设,积极吸引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化企业落地。鼓励各市(地)以军工单位整机制造优势或专业产品优势为核心,建设专业产业园。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军民融合产业园区,提供承载、孵化等军民融合公共服务。

  2.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黑龙江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发展,推进联盟成员单位合作,在科技成果分享转化、联合研发创新、市场营销等方面构建新型合作关系;不断完善“黑龙江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发挥好平台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军民融合信息,创造更多有利条件和市场机遇。支持省内现有的各类孵化器拓展服务领域,加强军民融合服务。

  3.加大对军民融合产业的融资支持。推动建立军民融合产业融资服务机制和服务体系,鼓励银行、证券、融资租赁、保险、投资、担保等投融资机构,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军民融合企业和项目融资。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军民融合企业投标保函、履约保函等担保业务,降低企业资金占用成本。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企业上市挂牌,扩大直接融资渠道。设立省军民融合产业基金,引导省工业投资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产业化基金按市场化方式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军工央企发起设立的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基金投资我省军民融合产业项目。

  4.加强军民融合人才保障体系建设。将军民融合产业人才建设纳入各地人才规划建设体系,加强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专业技术、高技能人才引进。建立高技术人才库,鼓励企业采用联合攻关、项目顾问、管理咨询等方式引进人才参与技术、产品和管理创新,在科研立项、成果转化、参评重大奖项等方面,享受全职引进人才同等待遇。支持地方高校与军工及军民融合单位合作,通过共建定向培养班、研究院、培训基地等多种方式,加强人才培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省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专项小组,统筹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发展工作。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日常联络和协调沟通工作,及时提出推进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的措施和建议。

  (二)积极争取支持。主动加强与中央军民融合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争取支持。深化省政府与国家国防科工业战略合作,全面落实好双方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合作推动军民融合高技术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争取国防科技工业体系战略布局向我省倾斜。

  (三)落实相关政策。在全面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系列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政策的同时,切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已出台的一系列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培养、融资服务、产业发展、成果转化等。对符合条件的军民融合单位,优先办理所需事项,优先兑现扶持政策。研究探索专项政策,支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

  (四)深化与军工央企集团战略合作。省市联动,扎实推进与各大军工央企集团、下属企事业单位战略合作协议有效执行,持续更新合作大纲项目,推动战略合作向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发展。积极引进、支持各军工集团公司在黑龙江建立产业基地、布局重点项目,发挥军工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各市(地)与军工央企加强对接,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在军工单位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等方面,创新合作方式,给予针对性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做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能源供应、交通运输、建设用地、环境保护、“三供一业”移交等事项的落实,确保军品科研生产“绿色通道”畅通。规范军工单位周边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军工单位周边环境安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fb821e900ef12d2af90242a8956bec0875a50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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