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工制度工作时间及工资折算标准详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宁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11天法定
X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劳动
和社会保障部二OO八年一月三
关于新规定的详解
一、个人认为“新算法”最大的亮点是提出了“计薪天数”这个概念。“计薪天数”承担起新酬计算基准天数的重任,从此结束了20.92天既是月均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的历史。
二、月均工作日根据11天法定节假日调整为20.83天,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日”的概念,清楚的划分出假日、休息日加班的界限,多于工作日的出勤要按照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此概念与考勤制度联系紧密。
三、全年每月工作天数与休息天数明细表
>>>>月份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总计
工作日22天18天21天21天21天2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