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2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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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规章制度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食品安全,有效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个人卫生情况及工作衣帽等穿戴情况进行检查,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每天上班前,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员及食堂负责人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晨检和健康观察,及时掌握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食堂从业人员有急性发热、头痛、化浓性皮炎、腹泻等症状,要及时将其调离工作岗位,劝其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待病痊愈后经医生证明后方可上岗。凡发现有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须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三、每天做好从业人员晨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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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ef83895b1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f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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