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单位填报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签字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15个工作日内
生成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一式两份,一份转同级社保经(代)办机构财务部门,同时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邮寄
外省市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资金转入我中心,同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到我中心
财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转来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及转入资金的银行入账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做转移收入入账处理
财务部门在收到原参保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依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统筹基金转移额及个人账户基金转移额,对已录入的转移收入收款进行编辑明细并审核
15个工作日内
审核无误后,根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账户补填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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