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8-07-01 12:08:3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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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制度是发扬党内民主,组织党员对重大问题进行党内专题讨论的一种形式,它包括党员议事和党支部委员会议事两个方面:

一、议事原则

1、党支部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按照党章特别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2、党支部委员会议事由支部书记召集,党员大会议事由党支部召集,会议须由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方可进行。

3、所议事项属于管理区其他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应吸收有关组织负责人参加。

4、在讨论决定关系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先征求意见后再讨论决定。

5、凡经过讨论作出的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个人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者向上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积极执行。

二、议事范围

(一)由党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交办的具体工作;

2、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的计划安排

3、管理区其他组织换届改选实施方案;工会、团支部、民兵等群团组织负责人的培养、推荐,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及合作社人员的提名推荐;

4、文明村、新农村的建设、巩固和发展计划;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

5、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

6、管理区其他组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或其他需要有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二)由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1、党支部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2、确定非党积极分子、发展新党员以及对党员作出处理决定;

3、政治思想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4、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议题。包括管理区重要事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情以及职工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5、其他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议事决定的实施

1、凡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由专人负责,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关人员必须及时反映,积极慎重地解决好,如不能解决,须向支部分管领导和支部书记汇报。

2、支部分管领导要及时了解会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并将实施情况向党员通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bcc8e8f8c75fbfc77db2a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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