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党支部分类定级标准
(党支部自评参考版)
党支部: 自评总分: 自评等级:
说明:
1、党支部分类定级工作由党支部自评和上一级党组织考评组成,先由党支部按《党支部分类定级标准(党支部自评参考版)》进行自评(凡涉及定量评价的指标,须有书面记录或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上一级党组织结合支部自评结果,按《党支部分类定级标准(上级组织考评参考版)》进行综合考评,并最终确定考评等级。
2、各单位可结合实际,设置“其他”部分的具体评价内容,并可按教工、学生、离退休支部等不同类型细化分类定级标准。
3、分类定级共分四级:总分90分以上为先进,75—89分为较好,60—74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
4、党支部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定为后进:所管理的党员近一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校纪校规处分;发生违反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的行为,受到群众投诉并被查实的;领导班子不团结;一年以上没有开展组织活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满意率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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