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的要点

发布时间:2014-11-21 23:59: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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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的要点

根据民政部200799100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各地制定了关于做好部分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调查摸底和身份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拟对符合符合要求的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填写本地部分军队退役人员信息登记表,发放一定的生活补助,由中央财政担负,总而言之,这些文件的要点在于:

甲、对象

1、部分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111后入伍并参战,迄今已经从部队退役的人员中,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者(不包括已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待遇的退役人员)。 拟对符合以下范围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采集登记:

  (一)、参战退役人员:指1954111日以后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并参加过作战的退役人员。

  1、解放江山岛作战(195411月至19552月); 

  2、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195512月至196112月),包括四川凉(山)茂(县)西(昌)地区平叛,西藏平叛(含甘肃、青海、新疆部分地区藏区);  

3、炮击金门作战(第一阶段为1958823195917,第二阶段为196061719日); 

  4、中缅边境勘界警卫作战19601122日至196129日);  

5、中印边境自卫反击战(196210201121;

  6、“八.六”海战(196586日); 

  7、崇武以东海战(19651113日至14日); 

  8、援越抗美作战(19656月至19738月);  

9、援老抗美作战(19621月至19785月);

  10、珍宝岛自卫反击作战(19693月); 

  11、西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741月); 

  12、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1979217日至316日);

   13、“老山、者阴山”地区对越防御作战(197910月至198910月);

  14、南沙群岛自卫反击作战(19883月):   

(二)、原8023部队以及除原8023部队以外的参加核试验人员:指参加过核试验效应试验的退役人员、执行过核试验保障任务的退役人员、参加过核爆炸条件下军事演习的退役人员、与原8023部队(原国防科工委21基地,现总装备部21基地,位于新疆马兰)驻同一区域部队的退役人员、曾在核导弹、核潜艇部队涉核岗位服役的退役人员等"

乙、程序

经审核拟定符合条件人员进行公示。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件(原件)、参战立功和受奖证件(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凡个人向所在部队索取的证明材料无效),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有关登记表。村(居)委会审查后逐级上报。 县、区一级民政局组织审核,对拟定符合条件人员现通知各乡、镇(街),请各乡、镇(街)在其户口所在的村(居)和镇(街)社事办张榜公示(公示要写明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的投诉电话),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5日,并将公示情况及时反馈到县区一级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经公示无异议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参战人员填报困难补助审批表上报审批,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也填报附表3,审批表后应附:本人户口页、本人身份证、退役证、退役登记表、能证明参战的作战奖惩登记表或作战经过说明等复印件,城镇无工作单位人员还需复印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未领取养老保险的证明和未重新就业证明,所有复印件都要由保管单位证明复印属实并加盖鲜章。原8023部队以外参加核试验的军队退役人员要留好联系电话,随时准备参加医学鉴定。

进一步做好认定工作。 各镇(街)初审上报人员没有被认定、本人又坚持是参战和涉核人员的,各镇(街)要进一步调阅对象档案,寻找对象参战涉核证明材料(如能证明在×师×团×营×连服过役、立功受奖经过、作战鉴定等)。要求对象写出作战经过,请两名以上同一个营级单位、同时间、同地点参加作战拟被认定的战友证明,参加证明的战友必须承诺证明真实、愿承担法律责任,证明时要有镇(街)民政干部在场时填写有关表格,镇(街)民政干部要签名证明属实。各镇(街)将有关材料报县区一级民政局优抚科,县区一级民政局再组织调查认定。

丙、时间

对于符合以上要求的人员中,各位又增加一些新的规定,基本上是:

1、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及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试退役人员,享受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

220078月之前已享受生活补助的原8023部队退役人员,不再参照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补助,按照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享受补助。

3、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纳入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科学增长机制,随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而调整。

4、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按照50%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享受医疗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456b74c281e53a5802ff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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