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园小学疫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0-09-16 08:49: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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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园小学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

一、为及时有效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和蔓延,保障我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信息报告制度。

二、本校建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管理组织,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具体工作,各中层领导及班主任老师协助配合。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程龙为具体负责北校区,陈学磊具体负责南校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假期中利用学生家长微信群进行疫情统计报告。

3、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学生的晨检工作。

5、严格病例登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例或疑似病例时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登记(项目包括:病人的发病日期。所在班级、姓名、性别、年龄、症状、是否就诊及医院、排查结果、采取措施、登记人等),并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6、接受卫生部门对学校疫情登记报告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

四、本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报告顺序:第一发现人→班主任→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

五、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一班级,1天内有1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应按照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领导小组的规定及时上报。

2、当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六、学校疫情报告人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病人或新型冠状病毒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

七、严格消毒灭菌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预防校内感染和交叉感染疾病的发生,在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校方应在疾病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认真落实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综合防治措施。

花园小学

2020年1月3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a81d806e85ec3a87c24028915f804d2a168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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