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长信箱”、“市长信箱”

发布时间:2019-03-22 11:45: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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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常政办发[2008]78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29

【实施日期】2008.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常政办发〔2008〕7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先后承办了一大批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了很多实际问题,也得到了省政府的认可。但是,由于思想认识不统一、落实力度不到位,仍然存在办理时间长、群众困难得不到真正解决等问题,必须不断规范和完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室的总体要求,就进一步加强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提升办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各级行政机关要加强对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同志应当阅批重要来信,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经常检查指导办理工作。对省长、市长批示件,有关负责人要主持调查研究,亲自协调处理。各地、各部门应明确位负责同志分管这项工作,明确负责来信处理工作的职能机构。

  二、完善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省长信箱市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范,落实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和工作体系,从收信、登记、阅信、办理、督办、回复、反馈、结案、归档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

  三、规范程序。重要信件由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立案,直接调查处理;辖市(区)级应当多办少转,乡镇级应当只办不转。对于市政府办公室交办并且需要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事项,有期限要求的,承办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上报;没有期限要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上报;对于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结的来信,应当尽早说明情况,提出延长办结期限的请求,并在30日内上报进展情况。规定的办理期限是最长期限,各地、各部门要本着提高效率、能快则快的原则,落实责任,迅速办理。

  四、创新方法。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或基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办理方式,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倾听群众意见,解决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对来信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彻底的重复来信,应当认真对待和处理,并在30日内予以答复;对要求过高或无正当理由的,应予说服教育。

  五、督促检查。对各地、各部门的办理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进行检查考核,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在办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将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依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61b45a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34dd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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