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选举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0-05-28 11:31: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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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选举操作流程

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组组织应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向选民发出投票选举通知,公布选举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

2.对本选区选民直接参加投票站投票,选举大会投票和流动投票的人数进行调查摸底,做到心中有数。

3.帮助在外打工,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办理委托投票手续。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同意,并办理书面委托书,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其他选民原选区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

4.及时公布选民补正榜,帮助选民证领取选票的选民办理选民证。

5.拟定投票站或者选举大会主持人的讲话稿等相关资料,征求各方面意见并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制定好投票站和选举大会的选举办法。

6.印制好选票。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应当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如果同时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票应当用两种颜色统一印制。选票上应该加盖选举委员会印章。选票的制作要统一规范,明白易懂,便于操作。印制好的的选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让任何选举工作人员接触。

7.制作票箱。票箱分为投票站票箱,选举大会中心会场票箱和流动票箱三种。根据设置地点的不同,每种票箱的大小尺寸也应当有特点。票箱应为木质,形状应为长方形。

8.制作和准备好选票和选举的必备用品。如黑板,粉笔,画票笔,封条,计算器,糨糊,选举工作人员佩的证件和选举结果统计表格等。

9.与公安部门或者基层治安保卫组织商定投票选举时的安全保卫工作。

10.布置好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会场。具体包括条幅,标语,彩旗,桌椅,音箱设备,磁带,茶水等。会场布置要简朴,庄重,隆重。

投票站的投票选举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投票站监票人员,计票人员及其他选举工作人员上岗,检查票箱加封。

2.如果条件许可,可以在投票站放置放大的投票样式和票须知,也可以张贴正式候选人的简历和近照。

3.监票人员,计票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核对选民身份,分发选票,并在选民证或选民登记册上注明选票已发。领取委托票必须同时出示委托选民的选民证和书面委托书,否则不予以发放选票。

4.选民填写选票,投票,选举工作人员可以回答选民的提问。设立选票代写处,为文盲选民代填选票。一个避免代填选票的办法是在投票站公布正式候选人近照,并告诉文盲选民他们在选票上的排列顺序。

5.选民到站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清点收回的选票,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如果选民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则确认本投票站选举有效。工作人员需封存多余的选票,送到计票场地统一销毁。

6.确认本投票站选举有效后,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密封票箱,监票人员的监护下,送选区计票处统一计票。

7.投票站选举工作人员向选举委员会提供投票站投票情况的详细报告和记录。

8投票结束的当日或者次日,本选区工作组向本选区的选民宣布计票结果。

9.选区计票结果由选区选举主持人和监票人作出记录并共同签字后,连同选票一并报送选举委员会核查。

监票和计票人员的产生

1.召开选举选民小组长会议,共同协商,推荐检票,计票人员若干名,报选区工作组。

2.选举是召开选举大会的,由选区工作组把监票,计票人员名单交选举大会通过。

3.选举是采用投票站及流动票箱的,由选区工作组将监票,计票人员名单交各选民小组通过后宣布。

由代表候选人委派选举监督人

为减少选举纠纷,提高选举公信力,可考虑由代表候选人委派选举监督人参与监督,但应注意以下几点:

1.每名正式代表候选人都可以委派13名在本选区具有选民资格的人作为选举监督人,监督选举活动和投票是否公开,公正。

2.代表候选人如委派选举监督人,须到选区工作组备案。

3.代表候选人不得委派选区工作组成员以及选区选举工作人员作为监督人。

4.代表候选人委派的选区及监督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亦不得被选民推选为监票员,计票员。

5.代表候选人委派的选举监督人必须在选举活动和投票时佩选举监督人标志,监督发票,写票,计票过程,但不得进入秘密写票间,亦不得干扰发票,写票,计票的进行。

6.代表候选人委派的选举监督人如发现选举中不正当行为甚至违法行为,需向选举主持人报告,由选举主持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制止或进行处理,代表候选人委派的选举监督人不得自行处理或强行制止:代表候选人委派的选举监督人自行处理或强行制止投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的行为,均被视为不正当行为。如果选举主持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对代表候选人委派的选举监督人反应的问题不予以理睬或不予解决,选举监督人可向选举委员会反应,由选举委员会解决。

7.如代表候选人不愿意委派选举监督人,即等于主动放弃此项权利,但不得要求其他代表候选人亦不委派选举监督人。

计票程序

1.集中票箱。在规定的选举时间结束后,所有投票站的票箱和流动票箱由工作人员,监票人护送到计票点。

2.分组开箱点票。各投票站和流动票箱工作人员应各自清点领取,发出与剩余的选票数以及参加投票的选民数。

在开箱前,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再次清点选区的总参选人数和已发出选票数及剩余的选票数。

揭封开箱点票时,监票,唱票,计票人员必须在场,同

时允许选民观察整个计票过程。

计票以选区为单位统一进行。

开箱后,清点箱内的实有票数,并核对参选的选民数和

已发出的选票数,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如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数多余投票人数,选举无效,应经快查明原因。

如能查明是哪个投票站,流动票箱收回的选票多余投票

人数的,可就选举无效的投票站,流动票箱,3日之内进行重新投票。否则,整个选区应在3日之内进行重新投票。

3.计票后,应宣布本选区选民数,发出和收回票数;宣布本次选举是否有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选举,选举有效。

4.洗票。监、唱、计票人员在将各投票站,流动票箱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是使各个投票站的选票互相交叉,达到不易辨认哪只票箱投票的情况。

5.整理辨认选票。监、唱、计票人员在上述程序基础上,对每张选票进行辨认,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余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

因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对未按规定书写的选票处理原则是:缩写符号或姓名能判断出投票任意图的,作为有效票;无法判断的,作为废票。

(1)选票上的“0”或“×”,虽未画在空格内,但可判断投票人意图的可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不予以作废。

(2)在一个候选人姓名上画两个“0”或“×”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不予以作废。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不予以作废。

(3)所写符号不符合规定,但能判定赞成或反对,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不予以作废(如在候选人姓名上画“√”写“满意”、“同意”等等,应计为赞成票;将候选人名字划去或在候选人名字上写“反对”等等,应计为反对票)。

(4)选票经过涂改,但尚能识别其赞成或反对的,应分别计为赞成票或反对票。

(5)一张选票仅某一部分无法判断投票人意图时,可将该部分作为废票,其余可辨认部分作为有效票。

(6)对于难于确定是否有效的选票,可由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共同研究决定。

(7)另选其他选民时,在其名字栏内写上名字,但名字栏内未画“0”的,应视为赞成票;如果姓名无法辨认的视为废票;如果选民姓名音同字不同,但没有其他同名同姓的,应视为同一人。

(8)统计选票总数时,弃权票和废票都要作为参选票数计算。

6.唱票,计票。有效票选分检后,有唱票人,计票人在两名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进行唱票,计票。唱票人应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应在黑板上事先写上候选人姓名的下方如实作出标记。被选人如不是候选人,计票人则应在黑板上如实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下方作出累计标记。监票人应监督唱票人所读出的姓名是否与选票相符,监督计票人记录的姓名与唱票人独处的姓名是否相符。

唱计票结束后,分别计算出每一被选人所得票数,候选人或另选人获得最低当选票数以上的当选。

7.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的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想的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代表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8.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的名额应在5日之内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比例,确认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应为2人。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另行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9.宣布选举结果。经唱票,计票,监票人计算并核对出每一被选人的得票数后,应当场由选区工作组宣布所有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在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宣布。

10.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宣布选举结果后,应由监票,唱票,计票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以选区工作组的名义,上选举委员会审核。选举结果报告单上要有唱票,计票,监票人的签名。同时将选票全部封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c9a21ee7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2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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