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XCGZJ[2012]0007
中小学生违纪违规处罚条例
为维护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构建优良校风、学风,以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1 、多次无故旷课、逃课,故意扰乱课堂纪律,且屡教不改;2 、乱丢乱扔或故意破坏公物及环境,浪费学校水电(2倍赔偿);
3 、故意扰乱他人学习、工作、休息或扰乱课堂、自习纪律; 4 、无故不参与做操、升旗、集会,或者起哄、吹口哨、吵闹喧哗的 ; 5 、在走廊里打闹、喧哗、起哄,在教学区玩球 (没收); 6 、烫发、染发、化妆、佩戴首饰、穿高跟鞋、衣裤过于露体等不符合穿着规定且不接受学校教育及改造者; 7 、谈情说爱及宣传黄色书刊; 8 、偷窃或勒索他人财物(5倍罚款); 9 、不服从管教,冲撞师长或值日学生干部;
10 、抽烟、酗酒、打牌,赌博(没收并罚款20元/次);11 、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到学校;
12 、纠集他人串部串楼层或勾结社会人员来校滋事、肇事、策划及打架斗殴,欺凌弱小;
对有上述规定的学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下列处分:
( 1 )一次劳动教育并警告(把处分单反馈给家长);
( 2 )二次记过并全校通报(通知家长来校当面处分);
( 3 )三次停课反思记大过(家长来校带回学生);
( 4 )四次开除学籍;
对于情节极其恶劣的,如:严重打架事件、冲撞师长或危害教育秩序,可直接停课或开除。 本条例解释权属校委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全体同学从严要求,自查自省自纠自律!
主题词:制度 学生 违纪 处罚 条例
清溪晨光学校政教处 2012年2月10 日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1f8d8083d049649b6658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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