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免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及其局限

发布时间:2023-09-27 23:04: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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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免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及其局限一、政策依据2008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出台了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其中明确:“(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
得税。”根据第二款规定,由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机构以及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具有高分红特性的基金,利用基金分红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后基金净值降低产生的投资亏损,进行税务筹划。二、税务筹划具体操作方式一般而言,投资机构或者企业投资者会选择在基金分红前进入,分红后利用基金净值下降的时机撤出,以进行税务筹划。举例而言,某企业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利用资金买入基金2000万元,分红比例20%,分红所得400万元,分红后基金净值下降,赎回基金所得1600万元,交易亏损400万元(不考虑净值波动)。交易前需缴纳所得税为1000*25%=250万元(所得税按25%计)。交易后由于基金投资行为产生400万亏损,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故交易后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20cec092c69ec3d5bbfd0a79563c1ec4dad7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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