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购方:江口疾控中心
供方:铜仁东鹏瓷砖
购方因工程建设需要,经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如下事项达成一致协议定立本合同,以兹双方遵照执行。一、产品明细:
供方为购方供应下列产品:>>>>品牌名称规格东鹏
800*800
型号YG802091
单位片
数量
单价>>>>/元金额>>>>/元
备注>>>>>>>>
合同暂定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备注:1.本合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2.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根据购方实际用量计算金额。
二、质量标准:产品出厂时必须附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检测,符合和达到产品标准和技术参数。三、供货期限:
双方合同签定生效后,供方在天内发第一批货到工地,以后根据购方工程进度,购方将所需货物数量提前天通知供方,以便供方在接到购方通知后及时安排供货。
四、交提货方式及地点:
由供方负责送到工地,双方点清数量,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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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货,购方指定为收货人,联系电话:>>>>>>>>。收货人在供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五、验收标准:
1、产品破损率按国标3%执行,超过3%的部分由供方负责补足;
2、因陶瓷原材料来源于天然矿物质,烧制过程复杂,允许交货产品存在合理色差。
六、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如购方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购方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妥为保管,电话通知供方,并在三天内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
2、若购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异议的,视为供方所供货物符合合同规定。3、购方因保管、施工不善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4、供方在接到购方异议后,应在三天内负责处理。
5、对购方的异议,经第三方鉴定确认该批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调换。
七、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生效之日购方应支付贰拾万元整(即¥200000.00元作预付款。>>>>>>>>2、供方分批次发货,每批货到工地之日,购方必须支付该批货款。3、预付款与最后一批货款一起结清。八、违约责任:
1、如供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供货,严重影响到购方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向购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