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有时效 超期申请不受理
发布时间:2023-04-14 04:54: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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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有时效超期申请不受理
安徽法院网讯发生交通事故1年后,劳动部门是否应当受理工伤申请?近日,蚌埠市蚌山区法院依法判决维持被告市劳动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2008年1月8日,原告张某下班后驾驶燃油助力车与一辆小型拖拉机追尾,张某当即被送至医院治疗,2008年2月2日,张某出院。2008年2月26日,张某再次入院进行二次手术,并于2008年3月13日出院。2009年3月12日,张某向被告市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被告依法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张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已超过受理时效,依法做出2009127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张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张某诉称:从我2008年3月13日出院以后,至申请材料提交时尚未超过1年。《工伤保险条例》虽规定工伤认定申请需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提出,但并没有规定这1年的时效不能中止、中断和延长,而《工伤保险条例》的上位法《民法通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均有时效可以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依据法理,对于民事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