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分行积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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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分行积分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为加强邮政储蓄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和资金安全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解决从业人员有章不循、章操作问题,鼓励其自觉遵章守纪,依法合规经营,促进政局与邮政储蓄银行共同控制和化解金融业务风险,进一明确各自金融安全管理职责,杜绝金融资金案件,确保邮储蓄银行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积分管理是指在一个周期内,通过对金融从业员执行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累计积分,并据以核的管理方法。
第三条实施积分管理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奖并举、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局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各级金融业务管理部门、监控岗位、辖内一级支行、二级支行、邮政代理储蓄网点及其所有在岗员工。
第五条为充分体现奖优罚劣,本办法分为正向积分和规积分,对金融从业人员进行累计计算,并据以奖惩。
第六条正向积分是对金融从业人员在业务操作过程中现规章制度、业务管理及系统控制中的漏洞,提出合理化议,并被市分行采纳实施给予的鼓励性积分,分值根据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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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建议产生的效果不同由积分管理小组审议确定,浮动分520分,并纳入本人积分档案管理。
第七条违规积分是对金融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违操作、失职等行为给予警戒性积分。
第八条通过内部检查、审计、案件调查、信访核查以外部金融监管机关检查、客户投诉、媒体报道等途径发现业人员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应当按照《中国邮政储银行##分行违规行为处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处罚实细则)和本办法予以双重考核,不得因积分而免除处罚,不得因受到处罚而免除积分。
第二章积分核算
第九条积分周期为每年的11日至1231日。分情况记入积分档案,并作为考核依据。
第十条个人违规积分管理实行24分制,最小积分单位1分。
若周期内个人违规积分达到10分的,积分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该工作人员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口头警示;个人违规积分当年累计达到20分的,积分管理部门要给予书面警示和警示谈话;个人违规积分当年累计达到24分的,应对其采取正式工、聘用工下岗培训、劳务工辞退等处理;培训合格再次上岗后违规积分再达到24分的,正式职工限期调离岗位,处理生效后立即离开本岗位,但仍要对积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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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保留,为扣发效益工资以及调离本岗位提供依据。
除依据上述积分管理外,支局、县局、支行当年出现两名违规积24分者,要承担直接管理责任,年末实行一票否决,不参与市局、市分行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第十一条同一种违规行为被处罚和积分后,下一个月犯的,按照对应处罚规定和积分分值的一倍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在本系统内轮岗、调动的,个人积在一个周期内应连续累计,不应随人员变动而从零算起,前产生的违规积分,在原机构仍予保留。轮岗、调动后产的违规积分计入其发生违规行为时所在机构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因抵制无效,在他人的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下被迫实施违规行为,且及时向审计部门如实反映,并未造成资金、信誉损失的,可从轻、减轻或免除积授意、指使、强令、胁迫从业人员违规的责任人员,按发的违规行为相对应的积分予以两倍以上积分考核,并按相规定处理。
第三章积分奖惩
第十四条对金融网点营业人员的考核:一级支行、二支行、邮政代理储蓄网点按照《处罚实施细则》受到处罚营业人员,均依据积分应用管理标准对应积分。
第十五条对支行大厅主任、邮政代理网点所长(含二支行行长)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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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处罚实施细则》受到处罚的支行大厅主任、所长依据积分应用管理标准对应积分。
(二)为督促和鞭策机构管理者加强管理,提高网点负责人的责任心,网点营业人员如发生违规行为被积分和经济处罚时,支行大厅主任、所长要承担连带管理责任,按所在网点人员当月累计经济处罚金额的20%考核所长、支行大厅主任。
当月网点负责人经济处罚金额=当月网点从业人员累计经济处罚金额×20%
第十六条对市内分局、县局、县(市)支行的考核:机构考核分次按月计算,按被检查机构人数违规积分所占,考核全局/行当月效益工资。每次违规积分超过25%(不含)以上的,每超过10%扣除全局/行当月效益工资的
10%不足10%的按10%计算。本条款提到的对县局考
核,指的是省、地市分行对其开展的检查、审计考核办法。
违规积分所占比例=当月所扣积分÷(被检查机构人数×
2分)×100
市内分局长、县局局长、县支行行长效益工资与各局、行违规积分情况挂钩,每超过10%扣除其当月效益工资的
10%,不足10%的按10%计算。
第十七条对各级金融业务监督管理岗位人员的考核:括业务管理、出纳、会计、事后监督检查、押钞押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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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岗位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违规纪行为,违反《处罚实施细则》受到处罚的人员,均依据分应用管理标准对应积分。
第十八条对各级金融业务监督管理岗位负责人的考核:按岗位人数违规积分所占比例,考核部门负责人当月效益资。每次违规积分超过25%(不含)以上的,每超过10%扣除其效益工资的10%,不足10%的按10%计算。
第十九条累计违规积分按网点、支行每半年汇总一次,半年内无违规积分的,对其嘉奖300元;全年无违规积分的网点嘉奖500元。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二十条积分领导小组:长:王贵林
副组长:王国楼、张俊和、梁晓波
员:王明明、王时伶、曹洪柱、贾昕海、朱书仝、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分行审计部。第二十一条积分领导小组职责:
(一)审议决定和执行重大、复杂的积分、处罚和奖励事项;
(二)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积分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积分事项的申请复议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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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出对违规积分达到24分的员工的处理建议;(五)其他稽核检查的积分管理事项。
第二十二条履行检查、积分管理职能的部门为邮储银行审计部门,职责是:
(一)处理一般性的积分事项,对履行监督检查、审职责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违规积分;
(二)执行积分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三)受理不服积分处罚的申诉;(四)建立和管理积分档案;
(五)对同级业务管理部门和下级机构在管理监督检中履行积分管理职责的真实性、及时性进行监督;
(六)积分管理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五章积分管理程序
第二十三条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人员积分管理程序5日前,由邮政储蓄银行审计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各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对所辖机构检查出的问题,依据《积分管理办法》和《处罚实施细则》,对违规人员提出积分和处罚见,将积分管理统计表报分行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分人力资源部执行积分和处罚程序。
第二十四条邮政局各金融岗位及代理网点人员积分管程序
每月5日前,由邮政储蓄银行审计部门负责汇总统计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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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职能部门对所辖机构检查出的问题,依据《积分管理办法》和《处罚实施细则》,对违规人员提出积分和处罚见,将积分管理统计表报邮政局主管局长签字后,由邮政人力资源部执行积分和处罚。处罚情况十日内反馈邮储银审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县局、县支行机构人员积分管理程序县级支行审计部门对于本支行、邮政代理网点人员积分管理程序比照本办法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执行,并每月将积分和处罚情况报送分行审计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积分每月通报一次,每半年汇总形成积分名一次,每年汇总形成总排名,遇特殊情况可随时通报。
第二十七条积分管理档案由邮储银行审计部门负责保管。
第二十八条被检查人对积分有异议,可申请复议,积分小组应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议,经复议决定不积分的,积分小组向检查人员和被检查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第二十九条在对工作人员提拔使用、竞聘上岗等事项察时,将该工作人员近几年的积分奖惩情况列入考察内容。
第六章积分应用管理标准
第三十条违反《处罚实施细则》)、《违反安全保卫规
制度处罚规定》受到处罚的,按照以下分值对应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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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触犯《处罚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七条的违规违纪人员实行一票否决,积24分。
(二)触犯《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三条的,给予责任人20分、相关责任人
10分的积分处理。
(三)触犯《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四条的,给予责任人15分、相关责任人10分的积分理。
(四)触犯《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的,给予责任人10分、相关责任人
5分的积分处理。
(五)触犯《处罚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给予责任人5分、相关责任人3分的积分处理。
(六)触犯《处罚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的,给予责任人2分、相关责任人1分的积分处理。
(七)触犯《处罚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的,给予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各1分的积分处理。
(八)触犯《处罚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按照以上违规违纪行为对应分值加倍积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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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触犯《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处罚规定》的人员,按照相应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并对应每扣款50元给予责任人1分的积分处理。
第七章
第三十一条《处罚实施细则》、《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处罚规定》未涵盖的违规行为,由审计部门、安全保卫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积分。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11日起实行,由市分行审计部负责解释,原积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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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0065d1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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