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内衣店加盟合同

发布时间:2014-03-19 17:03: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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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衣连锁加盟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合同总则

(一)乙方认可甲方是****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二)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三)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点单柜(加盟店或专卖柜)特许经营权。
  (四)乙方自愿申请加入****专卖店或专柜的经营,接受甲方授予的单点单柜的特许经营权并愿意成为****连锁加盟之成员。

(五)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六)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二、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一)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二)*****产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三)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四)授权业务:指销售*****产品的活动,和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提供与*****产品相关的其他业务和活动。

(五)商业机密:指所有关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授权业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该类资料和信息均是属于甲方的商业机密。

三、授权内容

(一)甲方授予乙方在 区(县) 号开设****连锁内衣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产品。

(二)甲方将其所有的******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的经营活动。

(三)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四)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加盟店5公里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加盟店。
  (五)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三条第1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四、知识产权的使用承诺

(一)甲方允许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开发的******品牌形象专柜上使用“YIZHIBAN”或“******”的甲方商标。

(二)除第四条第1小点所述的商标使用之外,甲方将根据需要,对关于甲方知识产权的其他使用事宜,在乙方经营过程中以甲方公司文件形式作出具体规定。

(三)甲方不允许乙方使用******的商标、公司名称等进行工商注册,对外缔结合约,或约定其他义务、承诺等行为;乙方及其雇员应严格按照本合同及甲方公司文件中甲方知识资产使用协议规定,仅限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为开设******内衣专卖店的专门目的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五、结算方式及供货折扣

(一)为保证消费者和乙方的利益,甲方的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指导价进行销售,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禁止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降价、打折行为、变相的降价等行为。(持有******VIP会员卡的消费者可享受甲方所规定的相应折扣)。

(二)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内衣连锁加盟店销售******品牌以外的产品,如有需要其他货品补充,需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过书面批准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乙方的合作资格,并赔偿甲方5万元的品牌使用费和相关损失。

(三)结算方式:款到发货。若因乙方款项的问题而延误收货日期及导致销售不良,甲方概不负责,同时甲方将对因此而造成的对本品牌市场的负面影响程度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四)供货折扣

1、常规文胸、内裤、塑身产品、家居产品、打底套装、无缝套装、保暖套装按零售价30%结算;

23D魔力圈文胸、内裤,调整型文胸、内裤按零售价38%结算;

3、袜子类、打底裤、配件等产品按零售价40%结算;

4、特供商品、促销活动商品、新增产品折扣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六、投资金额、市场支持及返利

(一)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用于经营******连锁内衣加盟店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元,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必须及时向甲方缴纳投资款,首批货品由甲方配货。

(二)甲方提供乙方首期货品,市场价值按具体配置明细表。

(三)甲方提供乙方首期售点品牌豪华专用配置,包括:模特、大小衣架、灯片背胶等POP物料、购物袋、品牌专用服装、工牌、授权牌、店铺运营手册、会员卡、画册、宣传单张等。

(四)甲方提供乙方首期售点正常运营的相关陈列道具,包括:货柜、中岛、收银、展示台、形象板等所有用于陈列及展示的物品。乙方后期进货达到公司年指标后可全额返还。

(五)乙方的年销售任务额为后期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产品壹拾万元。合同期内乙方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商品额达到壹拾万元,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进货额的3%给予返利;乙方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商品额达到拾伍万元,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进货额的4%给予返利;乙方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商品额达到贰拾万元,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进货额的5%给予返利;乙方按供货价实际进货正价商品额达到叁拾万元,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进货额的6%给予返利。

(六)年进货额度计算周期为自然年,即每年11日至1231日。年度返利结算时间为次年1月份,返还时间为次年2月底,返还形式为货品。

(七)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累计进货额给予装修费用支持,直到装修费用返完为止。

(八)为提升******内衣在乙方当地的知名度,以促进终端的业绩提升,甲方支持乙方在当地投放广告,在完成进货任务前提下,甲方对乙方在广告方面支持。

(九)为促进新开店铺在乙方当地能迅速融入市场,占领市场份额,甲方支持乙方开业大礼包(开业必需的促销用品)。

七、收验货、调换货

(一)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二)产品验收:乙方收到甲方货品后,应立即清点,并在收到货物后的当天将甲方所随货发出的出货单签字回传给甲方。如按承运单出现货品短缺、破损,应请货运公司确认,并在当天通知甲方,如发现与订单有误并未得到甲方通知,应将货品妥善保存,并于当天通知甲方。

(三)特价货品、赠送货品不予调换货。

(四)调换货产品必须保证无破损、残缺、霉变、发黄等情况,以不影响再次销售为前提,否则不予调换货。文胸类产品调换要求整包(即3件同色同码)。

(五)开业前的首批进货货品,90天内100%调换货,超过90天不予调换货;

(六)开业后进货调换货规定:没有补过货的,出现滞销产品的,在出货30天后60天内(出货日期起开始计算)可按供货价100%调换(特价品、促销品除外);超出(60天)规定期限,35个月内按供货价五折调换,超出5个月恕不退换、调换。

(七)运费由甲方承担。

八、甲方义务:

(一)负责******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二)提供乙方成立******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四)在乙方开业前,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根据乙方店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五)负责制定和修改******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六)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七)根据品牌定位和发展方向,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活动。

(八)甲方负责全国市场的营销企划及大型促销活动方案。甲方不定期向乙方提供赠品做促销之用。

九、乙方责任

(一)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

(二)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假冒产品信息、仓储情况、本区市场动态等。

(三)乙方应做好防伪打假工作,发现问题应采取有力措施制止并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对造假和卖假者进行法律和经济制裁。

(四)乙方应观察市场,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有损于甲乙双方利益的任何非法行为,乙方应根据事实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此类行为的侵害。

(五)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的价格条款,如违反此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视情节轻重,撤销乙方的经销权。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政策条款,一经发现乙方有串货,散播谣言,散播公司负面信息,销售非公司指定的其他产品,视情节轻重处以5000-10000元的罚款,同时甲方保留对乙方采取取消返利和相关支持、终止合作关系等措施的权利。以上罚款从乙方相关道具款和货款中直接扣除。

(七)乙方开拓新店须通过公司审核批准后才能开业,若没有通过公司审核批准而增加新店,公司视为违约,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乙方经济处罚或终止合作关系。乙方须用心维护甲方的品牌形象,保持良好经营,如未能按照销售指标完成合理进度,公司将酌情考虑在区域范围内增加新的店面。

(八)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

(九)乙方不得假冒甲方名义进行活动,一切活动必须是在甲方的授权下进行,未经甲方授权而实施的行为,甲方视为无效。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十)乙方不得对产品及产品的用途、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变动,须保证产品整体形象。

(十一)乙方不得散发非甲方确认或提供的资料,以确保甲方宣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导消费者。

(十二)乙方有责任在本地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和广告宣传。但有关产品的平面设计广告、报纸广告等一切宣传资料均由甲方统一设计。为确保乙方区域广告和宣传活动的高效性,避免造成无效广告及资金损失,较大型宣传活动及广告推广方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甲方提供专业指导及建议。

(十四)如因乙方的过错、过失或故意的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或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经济处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直接全额地赔偿予甲方。

(十五)乙方或其雇员因擅自使用或未按照本合同规定使用甲方知识产权所引起的任何侵权或其他责任(包括甲方或第三方的责任),均应由乙方单方面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对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十六)乙方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十、保密条款

(一)甲方可以自行决定以有偿或者无偿方式向乙方提供商业秘密。

(二)本合同有效期内,无论乙方是以有偿或者无偿方式获得商业机密,乙方及其雇员均不得将商业机密用于与本合同所指的授权业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亦不得在甲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商业机密向第三方透露或许可第三方使用。本合同签订应视为甲方已对商业机密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十一、合同期限、优先及提前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自 日至 日。如双方同意续签,须在期满前60天重签新合同。

(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重签合同的权利。

(三)经营期间内,若乙方未违反本合同和甲方的规章制度的规定,甲方无权提前终止合同执行。反之,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当期期满前的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赔偿或承担。

(四)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提前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

1、付清应付甲方的所有货款及其他款项。

2、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内衣连锁专卖店的门头和货柜,如在10日后乙方继续使用门头,并立即更换门头上的“******”品牌的任何或者相近的字样,一经发现,按照******品牌使用费和相关损失费人民币五万元收取,乙方不得有异议。停止以任何明示或者默示形式对外表明或者宣称其有权继续经营任何授权业务或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3、将与授权业务有关的一切资料和记录无条件退回甲方处理。

4、乙方在合同期内,或者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期满时,如尚有余款在甲方账上,乙方必须将等价值货品一次性提走,甲方不予退还现金,否则按照余款金额每日收取3%仓储费。

5、本合同有关赔偿、争议处理以及保密的条款,在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者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

十二、违约责任

(一)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而使乙方失去******销售权,则甲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并收到乙方归还的企业资料后,十日内向乙方返还货品余款及其他相关款项。并对此造成的乙方不便和损失给予赔偿。

(二)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向乙方索取相应的赔偿。

(三)如有不可抗力、法律政策变化及其他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生效日期: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首批投资金额汇达甲方账号后,本合同即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乙方之定金不予退还。

(二)本合同必须与《******内衣专卖店授权书》同时使用方为有效。

(三)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需双方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四)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者修改时,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署方可生效。

(五)如本合同中的部分条款无效,并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四、争议解决

(一)在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条款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二)本合同共 页,为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或手印)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日期:2014 日期:201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8c155c650e52ea541898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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