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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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的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
二、工程地点: 。
三、工程价款:本工程工程量暂定为: (人民币),最终以结算为准。
四、工程范围、内容及要求
4.1工程范围:具体以该工程范围内的地形图、甲方指定的设计标高为准,包括平基土石方、土石方开凿、土石方运输、弃渣等工作内容。
4.2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人工土石方修边、机械土石方、土石方爆破以及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平整道路及工作面排水、抽水、破碎、回填、碾压、修理边底、装、卸、场内运输、土石方外运、修挖边坡、淤泥、除草除渣、临时行驶道路的修建、维护、安全及风险防范。
五、工程量按以下第项方式确定
5.1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确定:按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地貌图和甲方签字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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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平基原则及要求计算确定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相关的工程内容等。
5.2工程要求:以甲方所提供的平基施工图及平基原则、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为准。其中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至-20cm。碾压必须采用分层碾压,无论乙方何种原因(甲 方责任除外)超挖的部份不计算工程量。如有变更,变更部分以甲方发出的变更资料为依据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变更签证和核定工程量后增减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二次开挖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以变更签证为准。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均不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其中填方工程量(包括变更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只作为计算外运工程量或借土回填工程量的依据;
5.3外运工程量确定:按照平基土石方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外运工程量。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外运工程量。
5.4借土回填工程量:承包范围的填方工程量减去挖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凡场内回填应按照现行规范及相关验评标准,分层碾压,密实度须达到90%以上,回填碾压单价 元/立方米;局部仅用挖掘机适当碾压单价 元/立方米。
六、平基土石方价款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6.1平基土石方综合单价:按挖方工程量 元/立方米包干(含场内运输),其中二次开挖挖方量(指回填后再开挖的土石方量)单价按 元/立方米包干使用,碾压单价按 元/立方米计价。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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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平基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挖方工程量进行计算;填方工程量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算工程款。 6.2需场外一公里内,外运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 元/立方米包干计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外运土石方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装卸、空回、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运输、弃置(由乙方自行确定土石方弃渣场,渣场弃渣费甲方负责)、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外运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
6.3借土回填土石方单价:公里运距内按 元/立方米包干计算(不在执行本合同5.4条)。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论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借土回填所涉及的人工、机械、材料和土石方外借、破碎、装卸、运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完成借土回填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渣场弃渣费、风险防范费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借土回填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五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
6.4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作出的现场签证为准确定工程款。 6.5必须铺设(暂按200mm厚定量)片石才能通施工车辆的施工便道,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片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税费等全部包干单价,按 元/平方米执行,乙方不得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工程量按实收方。
6.6其他计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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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款付款方式:
7.1付款原则:(在施工产值完成 万元后,工程款按当月完成合格产值的50%支付,当期平场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至当期工程总造价的30%,待结算完毕后2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20%付清工程余款,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电脑板建安专用发票。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万元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款随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拨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
7.2支付时间及方式:按月进度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一式三份),由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和甲方预算工程师审核,甲方按当月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定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具体时间为:乙方当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次月 日内核实完毕后 日内支付。工程完工结算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工程结算依据等有效的条件:
由各方相关人员及时签字的、合法的、无涂改的原件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等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其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由甲方作出,交乙方签收后有效。
8.2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等签字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8.2.1原始地貌图、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需经甲方工程部工程师甲方工程部经理、甲方预算工程师及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甲方总经理与乙方派驻工程师、乙方工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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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8.2.2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以下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每次每项在2000元以下,由乙方派驻工程师及负责人和甲方派驻工程师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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