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本

发布时间:2020-10-1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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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的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价款:本工程工程量暂定为: (人民币),最终以结算为准。

四、工程范围、内容及要求
4.1工程范围:具体以该工程范围内的地形图、甲方指定的设计标高为准,包括平基土石方、土石方开凿、土石方运输、弃渣等工作内容。
4.2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人工土石方修边、机械土石方、土石方爆破以及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材料、平整道路及工作面排水、抽水、破碎、回填、碾压、修理边底、装、卸、场内运输、土石方外运、修挖边坡、淤泥、除草除渣、临时行驶道路的修建、维护、安全及风险防范。

五、工程量按以下第项方式确定
5.1平基土石方工程量确定:按经过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原始地貌图和甲方签字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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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平基原则及要求计算确定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相关的工程内容等。
5.2工程要求:以甲方所提供的平基施工图及平基原则、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为准。其中标高误差不超过+10cm-20cm。碾压必须采用分层碾压,无论乙方何种原因(甲 方责任除外)超挖的部份不计算工程量。如有变更,变更部分以甲方发出的变更资料为依据并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进行变更签证和核定工程量后增减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二次开挖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以变更签证为准。挖方工程量和填方工程量均不考虑可松性和压缩性及其他任何系数。其中填方工程量(包括变更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只作为计算外运工程量或借土回填工程量的依据;
5.3外运工程量确定:按照平基土石方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外运工程量。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外运工程量。
5.4借土回填工程量:承包范围的填方工程量减去挖方工程量计算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如有变更,按变更后的挖方工程量减去填方工程量确定借土回填工程量。凡场内回填应按照现行规范及相关验评标准,分层碾压,密实度须达到90%以上,回填碾压单 /立方米;局部仅用挖掘机适当碾压单价 /立方米。

六、平基土石方价款按以下第 方式确定
6.1平基土石方综合单价:按挖方工程量 /立方米包干(含场内运输)其中二次开挖挖方量(指回填后再开挖的土石方量)单价按 /立方米包干使用,碾压单价按 /立方米计价。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土石方工程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空回、场内转运、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除本合同另有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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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平基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挖方工程量进行计算;填方工程量已包括在单价内,不再另行计算工程款。 6.2需场外一公里内,外运土石方工程综合单价:按 /立方米包干计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分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挖填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外运土石方所涉及的人工、机械(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油费、机操人工等)、材料、装卸、空回、土石方爆破(爆破物、爆破手续的办理等)、破碎、运输、弃置(由乙方自行确定土石方弃渣场,渣场弃渣费甲方负责)、安全防范措施费、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费、各种风险防范等完成工程范围和工程内容所含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外运土石方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六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
6.3借土回填土石方单价:公里运距内按 /立方米包干计算(不在执行本合同5.4条)。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不论土石成份、使用机械、运输方式、碾压方式等,包括借土回填所涉及的人工、机械、材料和土石方外借、破碎、装卸、运输、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等完成借土回填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及合理利润、相关税费,含机械进出场费、过路过桥费、安全措施费、管理费、渣场弃渣费、风险防范费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无论工期长短均按本单价执行结算。借土回填工程款按本条款约定单价乘以第五条确定的外运工程量进行计算。
6.4工程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按本合同第八条约定作出的现场签证为准确定工程款。 6.5必须铺设(暂按200mm厚定量)片石才能通施工车辆的施工便道,经甲方审核同意后,片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税费等全部包干单价,按 /平方米执行,乙方不得计算其他任何费用,工程量按实收方。
6.6其他计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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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款付款方式:
7.1付款原则:(在施工产值完成 万元后,工程款按当月完成合格产值的50%支付,当期平场竣工验收合格后20日内支付至当期工程总造价的30%待结算完毕20日内支付至结算总造价的20%付清工程余款,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合法的电脑板建安专用发票。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万元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款随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拨付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拨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无息)返还乙方 万元。
7.2支付时间及方式:按月进度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在每月25日向甲方报送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一式三份),由甲方现场代表工程师和甲方预算工程师审核,甲方按当月审核的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确定支付当月工程进度款。具体时间为:乙方当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在次月 日内核实完毕后 日内支付。工程完工结算后 日内,甲方支付剩余部分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八、工程结算依据有效的约定: 8.1工程结算依据等有效的条件:
由各方相关人员及时签字的、合法的、无涂改的原件方为有效;不符合条件的工程结算依据等均属无效,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其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由甲方作出,交乙方签收后有效。
8.2有效工程结算依据等签字程序按以下规定执行:
8.2.1原始地貌图、施工完成后的竣工图需经甲方工程部工程师甲方工程部经理、甲方预算工程师及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甲方总经理与乙方派驻工程师、乙方工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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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共同签字确认并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8.2.2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需办理变更签证;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需办理现场签证;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以甲方作出的由乙方签收后的工程变更资料(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作为结算依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按以下规定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每次每项在2000元以下,由乙方派驻工程师及负责人和甲方派驻工程师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2)每次每项在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除8.2.2第(1)条款规定的签字人员外,另需甲方工程部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3)每次每项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除8.2.2第(2)条款规定的签字 人员外,甲方工程总监(或副总)共同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4)每次每项在10000元以上的,除8.2.2第(3)条款规定的签字人员外,另需 甲方总经理共同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如签字人员与上述约定的人员不符的或者签字不全或者未按约定加盖双方公章的,均不作为结算依据;甲乙双方签字人员变更必须以交对方的书面变更通知书(必须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为准,否则变更无效,因此而形成的资料不作为结算依据。工程变更后双方未按本条约定时间及方式办理签证的,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工期和合同价款的变更(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除外)
本条款中的金额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乘以约定单价计算确定。
8.2.3现场签证、变更签证完成后或者阶段性工程完成(含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 收、月进度工程量确认等)后或者承包工程内容完成后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由双方和监理单位到现场核定实际工程量,并应按以下约定对现场形成的实际工程量依据进行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1)每次每项在5000元以下,由乙方派驻工程师及负责人和甲方派驻工程师、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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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程师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及收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收方人员外,另需甲方工程部经理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2)每次每项在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除8.2.3第(1)条款规定的现场、甲方预算工程师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
3)每次每项在20000元以上的,除8.2.3第(2)条款规定的现场收方人员外,共同到现场测量、计量及收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方为有效。 本条款所指的金额按实际工程量与第八条相关约定进行估算。
8.2.4工程结算资料(含签证)的及时性条件:现场签证、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在发生的当日必须按本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章,变更签证在变更发生后的七日内必须按本条的约定完成签字、盖章。若在此时间内未及时签字或签字不完全或不符合本条其他要求的,乙方虽然已做此工作,则甲方不对此办理结算,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需加盖公章的,盖章时间可顺延三日办理。
8.2.5工程结算资料的合法性条件:内容真实、无涂改、无伪造。其中变更签证必须附有相关设计部门签字确认的设计变更、技术变更资料。任何签证和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必须齐全并有明确的工程内容、范围、部位、工程量并且每页的小计和合必须大小写齐全且无错误、无涂改;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不合法,不作为结算依据。 8.2.6资料管理:工程结算依据(含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工程量依据、竣工验收资料)等需一式四份(须为原件),并由甲方统一编号后,由甲方保存三份, 乙方保存一份。工程竣工办理结算时,如乙方提供的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等没有甲方统一编号的,视为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如乙方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原件和甲方保存的原件不一致,双方同意以甲方保存的原件为准。
8.2.7双方在履行过程中,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文件资料及要求等均以甲方书面回复为准,未书面回复的视为甲方不同意乙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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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其它约定:本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并对乙方处于 万元罚款。

九、工程价款的审核 9.1结算办理程序
9.1.1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合同的要求。
9.1.2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办理结算之前,乙方必须提交一份完整的结算依据与甲方归档的原始依据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双方应履行书面确认手续予以确认,此后,甲方不再接收乙方任何后补的结算依据,并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工程量。
9.1.3结算依据的递交和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递交,对不符合约定的结算依据,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结算审核延误时间及后果由乙方负责承担。 9.2结算价款的确定
9.2.1工程总结算价款必须经过甲方第一次审核和甲方公司委托社会审计单位进行第 二次审核后方可成为有效的工程结算总价款(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审核总时间控制在90天以内,从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的次日起计算)《工程结(决)算造价书》必须 加盖双方公章后方为有效。
9.2.2乙方应配合甲方工作,由于乙方造成甲方审核不能顺利进行,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十、工期
总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其中一期工程必须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除政府行为和雨季无法施工外,从甲方通知开工之日起计算。在此工期内,乙方应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并将验收符合约定的工程交付甲方。除因不可抗力和双方签字确认延期外,其它任何原因均不得延长工期。其中乙方还应按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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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工作,否则视乙方工期违约,具体工程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10.1乙方接到甲方开工时间通知后必须在 个日历天内必须完成甲方要求完 工程约 亩地的场平土石方工程。

十一、工程质量及验收
按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结合场平要求、施工图及图说、技术交底、工程变更、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工程质量验收。
乙方完成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监理,甲方在接到乙方要求验收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组织监理和相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经双方签字及监理确认后由乙方将工程交付给甲方,并签署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重作至合格后交付。完工时间以双方签字及监理确认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工程质保期为工程合理使用年限,质保期内因乙方平基土石方质量原因造成地质下沉、开裂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十二、甲方责任
12.1开工前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 12.2向乙方提供坐标、高程控制点的位置。
12.3协调施工中的有关事务,解决施工中应由甲方负责的实际问题。

十三、乙方责任
13.1负责施工区域内的临时道路(不包括本协议第6.5条)、临时水、电管线的修 建和安装、维护,并承担所有费用。
13.2乙方开工前 天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手续完备并提供甲方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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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开、竣工报告,按时送交施工进度月度报表并交甲方审定。
13.3必须按照施工图、技术交底、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和国家有关标准和甲方场平要求进行施工。回填时,必须按施工规范要求分层碾压,并做好自检工作,严禁回填建筑渣子和生活垃圾,确保工程质量,否则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重作。
13.4甲方负责办理和完善乙方所需爆炸物资审批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办理挖、运、环保、爆破等场平土石方所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和爆炸物资的管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含处罚,甲方责任除外)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13.5施工、爆破、运输中的交通、噪音、环卫、粉尘、安全要求等必须符合国家、市、区政府的有关规定,违反受罚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13.6乙方严格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否则,由乙方负责返工、重作,如逾期完工,按逾期完工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关损失。
13.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导致甲方地基开裂等破坏甲方原有地基承载能力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8乙方由具体主管该项目工程,并指派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协调,随时与甲方保持联系。
13.9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涉及本工程相关的其它工作。
13.10甲方作出的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等)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 否则,视乙方完工工程不符合要求。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涉及每次每项工程量增加及费用增加的,按本合同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每次每项工程量或者费用增加不超过500元的,不进入结算。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涉及工程量每次每项减少或者费用减少的,相应扣减工程量;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技术变更)不涉及工程增减或费用增减的工程价款亦相应增加。
13.11甲方付款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材料设备商、工人(含民工)款项(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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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乙方应在交付工地前付清所欠材料商、工人(含民工)款项(含工资)。在交付前,乙方应将本工程所涉及的材料设备商、工人(含民工)款项(含工资)应付情况和支付时间在工地现场和周围张贴公布,乙方未付清上述款项前,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由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承担责任。
13.12本工程验收合格后 日内,向甲方交付完整竣工技术资料套,否则视乙方未交付工程。
13.13本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场地。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乙方自愿放弃本工程优先受偿权和质押权,即不以未付工程款等为由质押该工程或者要求用该工程优先受偿相关债权债务。

十四、安全责任
14.1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严格进行施工、运输、爆破,采取预防事故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安全,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包括自身和他人伤、残、 亡及物品损失,损坏市政设施设备等)概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14.2乙方在进行爆破时,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进行,少装药,多钻孔,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发生地质损害和地基开裂或其他人身、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14.3乙方在施工、运输、爆破中必须对工程范围内的地上地下管线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承担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五、违约责任
15.1未经甲方同意,本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应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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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通知后三日内无条件退场,甲方不支付任何工程款。若乙方逾期退场,还应按每逾期一天 元赔偿损失,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5.2乙方未按期完成工程或者交付工程的(包括单项工期),按每逾期一天 元累计计算违约金;超过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48小时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强制乙方退场并按每逾期一天 元计算赔偿金,且甲方有权不支付已施工部分的工程款。
15.3乙方完成或交付的工程不符合约定要求的,由乙方重作、返工,并从合同约定的完工日起按每天 元计算赔偿金至重作、返工符合要求之日止。
15.4乙方必须积极按本合同书约定的结算条件配合甲方搞好工程结算,若其报审的工程总价款超过双方审定的实际总造价的 %以上,除双方以审定的实际总造价结算外,乙方还应按超过 %的多余部分造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作为对乙方高估冒算的处罚,并承担第二次审计费用。 15.5甲方未按时付款,按付款额每日万分之 计算违约金。

十六、廉政合作
16.1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赠送实物、现金或礼券。 16.2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发现乙方人员向甲方人员的任何行贿行为,均应及 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甲方。
16.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廉洁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 16.4乙方单位人员有义务就甲方人员任何形式的索贿或受贿行为及时向甲方举报;如乙方向甲方人员行贿,或甲方人员向乙方索贿,乙方满足其要求且未向甲方举报的,一经查实,除追回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乙方承诺在总价的基础上减少后作为应付工程款,并对本方知情不报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16.5如因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期间贿赂甲方人员,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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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cb18bbad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6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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