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2008]24号

发布时间:2013-03-19 09:10:24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佳木斯大学文件

佳大校发[2008]24

关于印发《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直属系、部)、有关部门:

经学校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五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将《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双学位 管理办法 通知

送:校领导。

对:么会平 字:孙 印:20


附件:

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发挥综合性大学的优势,拓宽学生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进一步增强学生就业竞争力,学校决定扩大修读双学位的范围。为加强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双学位专业设置

学校所设置的本科专业均为修读双学位专业,各学院(系)根据本院(系)现有专业情况和办学条件,提出开设双学位专业的意见及培养方案,经教务处审核,提请主管校长批准,由学院、系安排具体教学工作,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条 双学位专业教学基本要求

(一)双学位专业必须有明确的培养目标、培养方案

(二)双学位专业必须保证教学质量,各学院(系)要安排优秀教师担任任课教师

(三)申请修读双学位在第三学年初进行,修读合格者与主修学位专业同时获得学位。

第三条 双学位专业的修读条件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非医学专业学生不得修读医学专业学位。

具备下列条件的本科生,可申请修读双学位专业。

(一)思想品质好,模范遵守校规校纪

(二)保证完成主修学位专业课程

(三)主修学位专业前二年的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四)按时交纳主修学位专业和辅修双学位专业学费。

第四条 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报名审批程序

(一)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修双学位的学生,到主办学院领取并填写《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专业申报表(附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和双学位专业主办学院进行修读资格初审,合格后由主办学院统一报至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学生方可修读。

(二)教务处根据学生报名情况按条件录取,并通知双学位专业主办学院。

第五条 注册与收费

(一)被录取的学生,由教务处办理学籍注册

(二)修读双学位专业学费收取标准,理、工、医、艺术类专业每学年2500元,其他专业每学年2000元(详细标准见附表);

(三)中途退出修读双学位者,不退学费。

第六条 修读双学位专业学生学籍管理

(一)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籍管理由教务处负责

(二)修读双学位的学生,必须按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全部学位课程(详见修读双学位专业培养方案)

(三)双学位专业学生的成绩,不影响其主修学位专业成绩

(四)在修读双学位课程中,有与主修学位相同的课程(含实践环节),学时等于或低于主修学位课程的可予以免修,以主修学位课程的成绩为准

(五)学生修完双学位所要求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经教务处审核合格后,由学校发给双学位证书,并记入学生个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附则

(一)费支出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专业申报表

附件2 修读双学位各专业收费标准


附件1

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专业申报表

学院 学籍编号

注:附本人书面申请一份及前二年学生成绩单。


附件2 修读双学位各专业收费标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3fd9ed9b89680203d825b5.html

《佳木斯大学修读双学位管理办法[2008]24号.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