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实施细则》word版

发布时间:2020-11-27 01:09: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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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搞好企业党的建设,加强党对企业的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柳州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企业党组织是党在企业的基层组织;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加强企业党组织的建设,改进党的工作,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吸引力,是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进企业改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搞好企业两个文明建设的需要。

第二章 企业党组织的建立

第四条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建立公司党委。下属厂、部、室、公司等,凡有正式党员三个以上的建立党支部。

第五条 按照《柳州市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若干规定(试行)》,设立党的工作专门机构党委工作部,统管组织、宣传、办公室、纪委等职能。

第六条 企业党务干部、政工人员(不包括工、青、妇、人武干部)的人数,按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一来配备。对党务干部、政工人员的职务待遇,应与同级行政管理人员一视同仁。已取得政工系列技术职务资格的在岗人员,与担任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享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以体现对他们劳动成果、劳动价值的尊重和承认。

第三章 企业党组织的作用和任务

第七条 企业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对企业实行政治领导。主要体现在:在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改革方案、利益分配、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上,参与决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起领导作用;在各种利益关系和各种矛盾关系中,起协调作用。

第八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是企业党委的政治责任,也是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实行保证监督。

1、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

2、企业生产计划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3、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4、企业职工能够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及合法权益。

5、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

6、企业做到遵纪守法,严格执行经济合同,依法照章纳税等。

7、正确贯彻执行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原则,防止和反对“任人唯亲”的错误行为。

8、企业各级领导及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九条 保证监督的主要方法和途径:

1、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提高领导成员、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调动全体员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和创造性。

2、参加党政联席会(公司办公会)。

3、每半年听取一次公司经理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每半年听取一次党委成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支持职代会每年对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6、加强对纪检工作的领导,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清除腐败现象。

7、加强和重视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密切联系群众。

第十条 公司党委要肩负起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责任。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根据党的任务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制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任务目标、方针方法和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坚持不懈地对公司员工进行邓小平理论,党的基本路线、改革开放和主人翁思想教育。

3、组织和动员全体党员、员工紧紧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

4、搞好企业文化建设,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第十一条 公司党委要按照党章的规定积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

(一)“重大问题”所指的范围。凡是《企业法》规定的重大问题,《公司法》规定必须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都是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主要包括:

1、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

2、年度生产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3、企业内部重要的改革措施。

4、重大的基本建设投资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资金分配方案。

6、企业产权变革的重大事项。

7、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8、企业中层以上行政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与报酬。

9、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10、职工福利以及需要提交职代会审议的重大问题。

11、涉及企业关停、转产、兼并等产权变革的重大事项。

(二)、公司党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程序

1、公司经理提前向公司党委报告重大问题决策议题,使这些问题在决策前党政一把手尽可能协商一致,形成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2、公司党委对将要决策的重大问题与行政班子一道有针对性地共同开展调查研究。

3、党委书记、副书记参加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并发表意见。

4、决策出台后,公司党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5、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技术开发中情况紧急,需要立即决断的重要问题,公司经理可能临时处置,但事后须向公司党委通报,说明情况。

第十二条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公司党委要执照干部“四化”方针,选好、配好企业各级班子干部。

(一)干部管理的范围

1、协助上级对公司领导干部进行考察并提出任免意见。

2、负责任免、管理企业党务政工干部。

3、对企业行政管理干部的任免,按照一定的程序组织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

4、负责管理公司工会、团委的领导干部。

5、负责管理后备干部和老干部。

(二)任免中层干部的程序

1、党内中层干部由党委提名,组织部门考察,并在听取公司经理意见后,由公司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2、行政中层干部由公司经理提名或党委推荐,经组织部门考核,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由公司经理任免。

3、公司工会、团委领导人员,由公司党委提名或群众推荐,经组织部门考察,听取公司经理意见,以公司党委讨论原则同意后,按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报上级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党委要积极支持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依法行使职权,支持董事会、经理独立负责地处理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中的问题。协调董事会、经理与职代会和群众组织的关系。

第十四条 公司党委要切实抓好企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和完善党内生活的各种制度;抓好党风和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五条 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观念。公司党委要对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关心共青团的工作和团组织的建设,支持各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

第十六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规定,由党代会选举产生。第届任期四年。没有特殊情况应近期召开党代会,进行改选。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党代会通过的决议,党委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党委改选的同时,也改选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十七条 公司党委会一般设委员7—9人,最多11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

第十八条 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选拔,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的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党委书记、副书记应具备做好常务工作与经济工作的双重素质。

第十九条 公司党委应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民主监督,对于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经过党委集体讨论。防止个人说了算。

第二十条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公司党委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又参加公司党委的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都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带头参加党的生活会。

第五章 党支部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组织整体的细胞。基层党支部是否有活力。将直接影响整个党的战斗力。因此,搞好基层党支部的建设,是至关重要的。

基层党支部在公司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围绕生产经营这个中心,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战斗堡垒作用。并同行政负责人密切配合,加强团结,充分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基层党支部的职责和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公司党委、本支部大会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生产各项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学习文化、业务、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素质。

3、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党纪国法,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他们的觉悟,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5、吸收党员、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彰党员中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

6、对本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组织实行思想政治领导。

第二十三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到期应进行改选。选出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应报党委审批。

支部委员会的人数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7人。设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

根据具体情况及党员分布,支部下设若干党小组。党小组长由本组党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 党支部应抓好“三会一课”、“创先争优”、“民主评议党员”、“党员思想汇报”、“党员责任区活动”等工作,不断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六章 党组织的工作方法及活动方式

第二十五条 围绕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形式,不断改进企业的党建工作。

1、把搞好企业的改革和生产经营作为党的工作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企业的中心任务制定党组织的活动计划。把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取得的成果,作为最终检验党的工作成效和党组织战斗力的主要标准。

2、把解决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中的难点,作为党组织发挥作用,支持董事会、经理工作的重点,发动党员集中力量进行攻关。

3、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发挥、保护好职工参与改革和搞好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4、主动与行政领导共商改革与生产的大计,提出积极的建议和意见,协调好行政与职工、群众组织的关系,增强办好企业的合力。

5、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必要时抽调党员充实关键岗位或帮助工作,让党员在急、难、险、重的工作岗位上挑大梁,当先锋。

6、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重大措施实施前,可在党内先动员,让党员先知道,先行动、宣传和带领群众。

第二十六条 党组织活动的时间,以尽量少影响企业生产的原则来安排。提倡开短会、证明短话,以求实效为目的。

第二十七条 党委和党支部成员应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敢讲真话,坚持原则,多做实事,少说空话;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的工作作风。

第七章 党的活动经费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党组织正常地开展活动,按照中组部和财政部《关于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89]2号)的规定,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作为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企业财务计划,由党委掌握使用。

第二十九条 党组织的活动经费,要专款专用,加强管理。对活动经费和留存党费,要统敌使用,严格管理,开支情况要定期向党员公布,接受监督。年终要向上一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行动守则

一、要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坚决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讲团结、顾大局、讲风格,每个领导成员都要模范地维护好领导班子的团结。遵守党的纪律,工作上互相通气、互相支持,互相谅解、互相补台,不搞阳奉阴违,不搞两面派。

三、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按照“四化”的要求,大胆地把德才兼备的各种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特别要认真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在用人问题上,搞“五湖四海”,搞“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不搞宗派活动。

四、工作上要奋发向上,锐意进取,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抓敢管,敢于负责。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树立为社会主义事业,此柳化集团公司的生产建设大干一番的雄心壮志。带领全公司员工搞好生产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开创公司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五、办事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雷厉风行,讲究实效,不拖拉、不推诿、不敷衍、不扯皮,说到要做到,做到要做好。对人对事,出于公心,不徇私情,坚持党性,坚持原则。

六、生活作风正派,每个成员都要端正党风,抵制不正之风。不搞特殊化,认真执行党章、《准则》,带头转变党风厂风。

七、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治水平。并结合自己的工作,学习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八、关心群众生活,心中装有群众,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产条件。为群众排难解忧,使他们能够专心致志地搞好生产和工作,为“四化”贡献力量。

九、谦虚谨慎,当好小学生,虚心向老同志学习,向群众学习。主动征求他们的意见,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十、安排好离、退休的老干部、老工人,政治上保持他们应有的待遇。生活上关心他们,使他们愉快地度过晚年。

党委会议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委会原则上两个月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参加。

2、党委扩大会议:党委全体委员和行政领导成员中的党员参加。

三、主要内容

1、讨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的意见。

2、研究制订党委年度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计划和总结。

3、听取经理汇报工作,讨论企业重大方针、目标和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分配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决定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人选;讨论任免单位党群中层干部;讨论推荐中层行政干部的人选。

5、研究决定党群统政工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有关制度的建立问题。

6、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和廉政建设的部署和措施。

7、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和吸收新党员。

8、讨论对党员的奖励及处分。

9、研究和加强对群众组织的领导,听取本企业工会、共青团、政研会、科协的工作汇报;讨论职代会重要议程,指导开好职代会,发动职工以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加企业管理。

10、讨论向上级党委提出的重要报告和请求,以及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

四、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缺席,由副书记主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使用专用记录本);党委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后,投票或表决通过。

政工例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月一次,于每月第一周周四下午召开。

二、参加人中

党委正、副书记;党群部门负责人;支部书记、副书记。

三、会议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有关文件、指示、决定。

3、布置、检查、交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4、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分析职工思想动态,并提出解决措施。

四、政工例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由副书记主持。党委工作部负责会议签到及会议记录。负责催办会议布置的各项工作的落实,并向党委书记汇报。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产会制度

一、会议时间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开两次,根据实际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一般情况下,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7月上旬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可在翌年的1月底召开。

二、参加人员

党委委员;行政领导中的党员干部。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需要可邀请其他党员干部列席。

三、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外出,委托副书记主持。

四、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政治上、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抓好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的情况。

2、加强领导干部的党性锻炼,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的情况。

3、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锐意改革,开拓进取,忠于职守,勤政为民的情况。

5、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热心为职工办实事,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如上级党委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特别规定时,以上级党委规定的内容为主。

五、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

1、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内容和议题确定后,由党委工作部提前3—5天通知参加人员。

2、参加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就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和议题做好准备,并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民主生活会。如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递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3、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委有关部门应广泛征求党内外职工对党员领导干部努力学习,模范带头,勤政廉政,忠于职守等诸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整理成书面意见递交党委,作为开好议题进行互相沟通,交换意见。

六、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产会应遵循如下原则:

1、维护党员领导干部团结统一的原则。与会人员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以“不讳过”和“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要以达到思想统 一、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为目的。

2、遵守保密纪律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上主持人声明需保密的内容,所有与会人员不得在会后私下传播,否则按泄密追究纪律责任。

七、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设专门的会议记录本,由党委工作部长担任记录。会后将记录送主持人审阅签字,记录本由党委工作部保管。

八、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情况如按规定需向上级党委报告的,由会议记录人负责整理成书面综合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材料整理后,送党委书记签发,然后连同会议记录复印件一并报送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

九、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为应予通报的情况要及时通报。对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十、党员根据会议内容需要邀请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也可以用党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坚持和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对广大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有力推动。因此,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自觉地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党委会和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编入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2、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时,要倾听党员意见和要求,接受党员的帮助和监督,了解党员的思想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活动时,应向党支部和党小组请假。

4、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在思想和工作上产生不同意见,因为超出党支部和党小组的范围,在党支部、党小组会上不便说,可以由党委单独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交心通气,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沟通思想,增强团结。

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双重组织生活,一定要认真汇报和交流思想,防止把党支部、党小组会变成领导布置工作会议,防止把党委民主生活会变成研讨工作会议。

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党委中心组的理论学习与研究,使中心组成员能更深入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领导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领导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领导工作的需要,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参加学习成员

党委委员、董事长、公司经理、副经理、监事会召集人、党委工作部部长。学习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学习秘书由党委工作部长担任。

二、学习时间、地点:

集中学习:1—2个月学习一次,全年学习不少于八次,一般情况下每月学习一次,全部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在每月最后一周周四晚上7:40—10:00,地点在招待所平房会议室。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重点学习邓小平理论。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

(3)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指示意见。

(4)中央和上级党委的重要会议文件。

(5)国家重要的政策、法令、法规等。

(6)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典型经验。

四、学习形式

(1)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2)联系实际开展专题讨论。

(3)撰写论文、心得体会及相互交流。

五、学习要求

(1)每次学习内容由学习组长确定,学习秘书负责学习资料的收集并负责学习记录。

(2)每个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勤。确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学习组长请假。由学习秘书负责考勤。

(3)每个成员发专用学习笔记一本,由本人自已保管使用。

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制度

1、党员在调动、参军、招工、升学、转业,从外地、外单位调入我公司或从我公司调也外地,外单位时,统一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办理。调入或调出柳州市的,还须经市委组织部办理。新单位凭介绍信(并查阅档案是否有入党志愿书)承认并接受其组织关系。

2、党员临时外出工作、学习、培训(六个月以内),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即通常所说的临时组织关系。因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因为,转出临时关系的党员,在所去单位只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在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用毛笔或钢笔,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为防止伪造,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清明有效期限,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处加盖党组织印章,即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接收转入的党组织关系时,也要注意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4、党员转移组织关系,一般应由本人办理,也可以由党组织派人办理,党员个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5、党员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应立即向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查明确实由于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办。对丢失组织关系的党员党组织要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给党组织造成损失的,应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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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4c1dbe6cdb6f1aff00bed5b9f3f90f77c64d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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