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客户申请表(查询版)》

发布时间:2020-06-07 18:40: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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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客户申请表(查询版)

中国光大银行 行 申请服务类别:查询服务 是否银行代管:□是 □否

客户号: 申请日期:20

填写说明:

1、带“□”的选项,请用“√”进行选择;若只有一个选项则用“√”表示选择用“×”表示不选择。

2、管理员信息、授权账户超过本表提供数量请在对公业务申请表中填写。

3、对于邮寄或上门服务的客户,客户领取物品应再填写一份领取物品回执单,单位领取人在领取物品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即可。

word/media/image7.gif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

第一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和自愿申请本行网上银行对公查询版(以下简称查询版)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本章程。

第二条 凡在本行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的客户均应遵守本章程。申请“短信通”服务应遵守《中国光大银行对公账户变动“短信通”服务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中“网上银行”是指本行通过INTERNET向公众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统,“查询版”服务是指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明细、对账单等本行业务的查询和对账服务,但不提供各种转账和支付类服务。

第四条 在本章程中“网上交易指令”是指客户合法登录本行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向本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和确认对账回执等电子信息。

第五条 在本章程中“对账服务”所指的账户是客户在本行系统内开立的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对账范围包括客户账户在本行当月及之前十二个月的对账信息。本行依照规定的对账周期通过网上银行向客户提供余额对账单,客户应及时核对账户余额,并将核对相符的结果通过网上银行发送到本行。如核对不符,应及时到本行账户开户行查明原因。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对账后可不必再将纸质对账单回执交回本行。

第六条 凡是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查询版服务。客户在申请使用查询版服务时,应按照规定据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七条 本行负责受理并审核客户的申请,帮助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登记注册,并发放给客户登录网上银行(查询版)的有效身份标识。

第八条 本行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并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第九条 本行对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保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的权利。

第一十条 客户号、操作员号和密码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查询版)系统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标识。凡使用网上银行有效身份标识登录进入网上银行后进行的操作,以及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码在网上银行发送的查询及对账回执等均视为客户自身交易行为。

第一十一条 客户使用查询版时应注意防范风险,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应妥善保管有效身份标识、账号及相应的操作密码安全,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对使用上述有效身份标识和密码操作的网上银行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十二条 客户应配有运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所需的电脑和通讯设备、合法的互联网接入手段,并负有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义务。

第一十三条 客户在使用查询版时应按照网上银行系统的操作说明和提示进行操作。本行负责按照客户的网上交易指令及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客户网上交易指令为本行办理业务时的合法依据。

第一十四条 如客户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本行有权终止对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服务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一十五条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查询版)的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一十六条 凡客户与银行发生的争议,客户和银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一十七条 客户如需变更账号信息、管理阳光令牌或终止使用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时,须到网上银行开办网点办理。

第一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341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word/media/image8.gif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客户申请表(查询版)

中国光大银行 行 申请服务类别:查询服务 是否银行代管:□是 □否

客户号: 申请日期:20

填写说明:

1、带“□”的选项,请用“√”进行选择;若只有一个选项,则用“√”表示选择,用“×”表示不选择。

2、管理员信息、授权账户超过本表提供数量,请在对公业务申请表中填写。

3、对于邮寄或上门服务的客户,客户领取物品应再填写一份领取物品回执单,单位领取人在领取物品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即可。

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

第一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和自愿申请本行网上银行对公查询版(以下简称查询版)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本章程。

第二条 凡在本行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的客户均应遵守本章程。申请“短信通”服务应遵守《中国光大银行对公账户变动“短信通”服务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中“网上银行”是指本行通过INTERNET向公众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统,“查询版”服务是指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明细、对账单等本行业务的查询和对账服务,但不提供各种转账和支付类服务。

第四条 在本章程中“网上交易指令”是指客户合法登录本行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向本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和确认对账回执等电子信息。

第五条 在本章程中“对账服务”所指的账户是客户在本行系统内开立的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对账范围包括客户账户在本行当月及之前十二个月的对账信息。本行依照规定的对账周期通过网上银行向客户提供余额对账单,客户应及时核对账户余额,并将核对相符的结果通过网上银行发送到本行。如核对不符,应及时到本行账户开户行查明原因。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对账后可不必再将纸质对账单回执交回本行。

第六条 凡是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查询版服务。客户在申请使用查询版服务时,应按照规定据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七条 本行负责受理并审核客户的申请,帮助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登记注册,并发放给客户登录网上银行(查询版)的有效身份标识。

第八条 本行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并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第九条 本行对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保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的权利。

第一十条 客户号、操作员号和密码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查询版)系统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标识。凡使用网上银行有效身份标识登录进入网上银行后进行的操作,以及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码在网上银行发送的查询及对账回执等均视为客户自身交易行为。

第一十一条 客户使用查询版时应注意防范风险,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应妥善保管有效身份标识、账号及相应的操作密码安全,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对使用上述有效身份标识和密码操作的网上银行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十二条 客户应配有运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所需的电脑和通讯设备、合法的互联网接入手段,并负有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义务。

第一十三条 客户在使用查询版时应按照网上银行系统的操作说明和提示进行操作。本行负责按照客户的网上交易指令及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客户网上交易指令为本行办理业务时的合法依据。

第一十四条 如客户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本行有权终止对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服务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一十五条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查询版)的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一十六条 凡客户与银行发生的争议,客户和银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一十七条 客户如需变更账号信息、管理阳光令牌或终止使用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时,须到网上银行开办网点办理。

第一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341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对公客户申请表(查询版)

中国光大银行 行 申请服务类别:查询服务 是否银行代管:□是 □否

客户号: 申请日期:20

填写说明:

1、带“□”的选项,请用“√”进行选择;若只有一个选项,则用“√”表示选择,用“×”表示不选择。

2、管理员信息、授权账户超过本表提供数量,请在对公业务申请表中填写。

3、对于邮寄或上门服务的客户,客户领取物品应再填写一份领取物品回执单,单位领取人在领取物品回执单上签字确认即可。

word/media/image7.gif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对公服务章程(查询版)

第一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中国光大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和自愿申请本行网上银行对公查询版(以下简称查询版)服务的客户(以下简称客户)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相关事宜达成本章程。

第二条 凡在本行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的客户均应遵守本章程。申请“短信通”服务应遵守《中国光大银行对公账户变动“短信通”服务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中“网上银行”是指本行通过INTERNET向公众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电子系统,“查询版”服务是指在网上银行为客户提供交易明细、对账单等本行业务的查询和对账服务,但不提供各种转账和支付类服务。

第四条 在本章程中“网上交易指令”是指客户合法登录本行网上银行系统,通过网上银行系统向本行发出的符合要求的查询和确认对账回执等电子信息。

第五条 在本章程中“对账服务”所指的账户是客户在本行系统内开立的客户号下的所有账户,对账范围包括客户账户在本行当月及之前十二个月的对账信息。本行依照规定的对账周期通过网上银行向客户提供余额对账单,客户应及时核对账户余额,并将核对相符的结果通过网上银行发送到本行。如核对不符,应及时到本行账户开户行查明原因。客户通过本行网上银行对账后可不必再将纸质对账单回执交回本行。

第六条 凡是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企、事业单位均可申办查询版服务。客户在申请使用查询版服务时,应按照规定据实填写相关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七条 本行负责受理并审核客户的申请,帮助客户办理网上银行(查询版)登记注册,并发放给客户登录网上银行(查询版)的有效身份标识。

第八条 本行负责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并保证客户信息和交易的安全。

第九条 本行对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暂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保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有关机构的相关规定进行收费的权利。

第一十条 客户号、操作员号和密码是客户进入网上银行(查询版)系统办理业务的有效身份标识。凡使用网上银行有效身份标识登录进入网上银行后进行的操作,以及使用符合要求的密码在网上银行发送的查询及对账回执等均视为客户自身交易行为。

第一十一条 客户使用查询版时应注意防范风险,并有义务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安全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应妥善保管有效身份标识、账号及相应的操作密码安全,并保证无论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对使用上述有效身份标识和密码操作的网上银行业务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十二条 客户应配有运行网上银行服务系统所需的电脑和通讯设备、合法的互联网接入手段,并负有维护该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义务。

第一十三条 客户在使用查询版时应按照网上银行系统的操作说明和提示进行操作。本行负责按照客户的网上交易指令及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客户网上交易指令为本行办理业务时的合法依据。

第一十四条 如客户违反本章程规定或其他银行业务规定,本行有权终止对客户提供的网上银行服务。服务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第一十五条 本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对网上银行(查询版)的功能及相关交易规则进行升级或调整,并采取网站公告、交易提示等适当方式告知客户,客户应按照升级和调整后的业务功能或交易规则办理网上银行业务。

第一十六条 凡客户与银行发生的争议,客户和银行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一十七条 客户如需变更账号信息、管理阳光令牌或终止使用网上银行(查询版)服务时,须到网上银行开办网点办理。

第一十八条 本章程由中国光大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一十九条 本章程自201341日起生效,原章程同时废止。

印刷要求

规格说明:21*29.7cm;

联次说明:一式三联,第一联网上银行开户行柜面留存(黑油墨,52克无碳复写上纸),第二联分行系统管理员留存(绿油墨,50克无碳复写中纸),第三联客户留存(紫油墨,47克无碳复写下纸)。

使用说明:企业或集团申请网上银行对公服务(查询版)时使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55efee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3d321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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