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精神的工作方案
关于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
和清理办公用房通知精神的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XX市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我区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 工作背景及工作任务
18年9月6日 ,全市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特急)》,提出全市停止新建楼堂馆所、清查维修改造项目、清理存量办公用房、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求区(县)政府参照全市领导小组组织机构,成立区(县)级工作领导小组。 12月25日 ,全市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再次要求对政府性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进行清理。
根据以上文件要求,我区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一是清查。对全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对全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清查。此项工作区发改委已于 18年12月31日 完成,并上报了自查报告。二是整改。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建设项目一律叫停,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维修改造项目不安排财政资金预算;对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面积配备的办公用房进行腾退,对办公用房管理中不符合通知规定的占用、租用等情况进行纠正。三是形成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审批管理程序,严格预算管理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形成长效机制。
二、 工作落实方案
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涉及全区党政机关以及办公用房项目的规划、审批、预算、建设、管理等多个业务主管单位,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1.成立XX区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办常务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区发改委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察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财政局、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区住建委、区审计局、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各一名主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
2.参照市级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领导小组中的区发改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上述相关单位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指示精神,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全区楼堂馆所及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会议、指导各单位开展自查和整改、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和汇总,形成清理工作报告。
3.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严格按照通知中关于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对本系统各相关单位楼堂馆所项目进行清理,对本系统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进行完善。
4.各职能部门做好本业务主管范围内相关工作。
区发改委:进一步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审批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对违规审批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区财政局:严格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下达财政预算。
区国土资源局:严格土地供应管理,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一律不得供地。
区住建委:加强对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进行监管,研究制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区审计局:加强项目审计监督。
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督促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督促落实办公用房清理工作。
区纪检监察局:在清查清理工作落实当中,负责坚决纠正和查处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维修改造项目及办公用房管理使用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附件:XX区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XX区楼堂馆所清查和办公用房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姚茂文 区委办常务副主任
副组长:张晓磊 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 员:张 莉 区纪检监察局自律室主任
张 艳 区人大办公室副主任
吕三伏 区政府办副主任
王彦明 区政协办公室主任
陈石磊 区法院副院长
万建成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董婧怡 区编办副主任
田 勇 区财政局副局长
田明将 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唐于龙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李小斌 区规划分局纪检组长
孙厚义 区住建委副主任
庞晨潮 区审计局副局长
赵XX 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委,办公室主任为张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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