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宫春莉和刘同波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法规类别】人事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丹政发[2015]5号
【发布部门】丹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6
【实施日期】2015.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为宫春莉和刘同波同志记二等功的决定
(丹政发〔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宫春丽同志现任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局长,刘同波同志现任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副局长。2012年以来,宫春莉、刘同波始终冲在维稳工作第一线,带领市公安局边境经济合作区分局全体干警立足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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