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地铁逃票者需依法行事

发布时间:2020-07-31 21:30:49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曝光地铁逃票者需依法行事

\何勇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期】2015(000)020

【总页数】1

旅客为了省几块钱的车票,乘坐地铁不买票,选择逃票,这种行为确实很可耻,这种素质的确让人难以恭维。对于地铁逃票旅客,给予一定的惩戒,无可厚非,也是维护地铁正常乘坐秩序和保障地铁公司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旅客逃票了,就把他们录入征信系统,或者网上形象曝光,让他们在全上海人乃至全国人民面前丢人现眼,支付道德成本。我不怀疑这招数能够起到一定的效果,对遏制逃票现象有帮助,毕竟我们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面子社会,什么都可以丢,就是不能丢了面子,特别是在熟人面前。然而,即便这一招得到了多达九成网友的支持,纵然这一招很有疗效,但并不能否认这些招数在量刑上过重。而且,如果是地铁公司直接操刀曝光地铁逃票的话,还涉嫌越权行事,或者说可能会侵犯逃票者的合法权益。相比较而言,每一次地铁逃票不过几块钱的事,其社会危害性远远不如老赖、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我们常见的行人闯红灯、景区涂鸦等不文明行为。但是,地铁逃票却要付出在全社会面前曝光和纳入征信系统的处罚,量刑明显过重。正如学者刘远举所言:如此重罚地铁逃票的旅客,就如同《悲惨世界》中偷面包的冉·阿让被判入狱5年,严惩小恶,让底层民众人生更加悲催。

旅客乘坐地铁逃票,说到底其实只是侵害了地铁公司的经济利益,并没有损害公共利益,跟闯红灯可能引起交通事故大不一样。换言之,旅客乘坐地铁逃票,只是违反了旅客与地铁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在本质上是一起民事侵权行为,属于私权范围之内的纠纷和矛盾,如同借钱不还一个道理。所以,地铁公司应对旅客逃票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应当按照民事侵权的相关规定依法维权,而不能越权维权,乃至采取违法侵权手段维权。对于可耻的地铁逃票行为,其实并非不可曝光,而是不能违法曝光,不能由作为企业的地铁公司直接曝光逃票的旅客,而是应当由帮助地铁公司维权的公权部门履行相关程序之后曝光。如此,既达到曝光效果,又保护逃票者的合法权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0b7d5ccd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d3.html

《曝光地铁逃票者需依法行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