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会计网 编辑:上海会计网 发布时间:2010-07-04 查看次数:8335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通常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论借入款项的来源如何,企业均需要向债权人按期偿还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在会计核算上,企业要及时如实地反映短期借款的借人、利息的发生和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情况。 企业应通过“短期借款”科目,核算短期借款的取得及偿还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取得借款的本金数额,借方登记偿还借款的本金数额,余额在贷方,表示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在实际工作中,银行一般于每季度末收取短期借款利息,为此,企业的短期借款利息一般采用月末预提的方式进行核算。短期借款利息属于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根据已预提的利息,借记“应付利息”科目,根据应计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根据应付利息总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本金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A股份有限公司于20×7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一笔生产经营用短期借款,共计120000元,期限为9个月,年利率为8%。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本金到期后一次归还;利息分月预提,按季支付0 A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1月1日借入短期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短期借款 120000 (2)1月末,计提1月份应计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贷:应付利息 800 本月应计提的利息金额=120000×8%÷12=800(元)本例中,短期借款利息800元属于企业的筹资费用,应记入“财务费用”科目。 2月末计提2月份利息费用的处理与1月份相同。 (3)3月末支付第一季度银行借款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800 应付利息 1600 贷:银行存款 2400 本例中,1月至2月已经计提的利息为1600元,应借记“应付利息”科目,3月份应当计提的利息为800元,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实际支付利息2400元,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二、三季度的会计处理同上。 (4)10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时: 借:短期借款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如果上述借款期限是8个月,则到期日为9月1日,8月末之前的会计处理与上述相同。9月1日偿还银行借款本金,同时支付7月和8月以提未付利息: 借:短期借款 120000 应付利息 1600 贷:银行存款 12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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