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办法

发布时间:2023-02-08 07:03: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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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办法
附件1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办法2011年修订稿)为加强和规范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的管理,积极引导广大研究工作者不断提高教育科学研究的质量与水平,特制定本办法。一、鉴定范围:(一)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课题。依据课题的管理办法,凡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立项的课题,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必须报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接受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结题鉴定。(二)国家、部委及其他厅局有关教育研究的课题,经本人请示立项单位同意,也可参加甘肃省教育规划办鉴定。申请鉴定的课题必须填写《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鉴定工作由甘肃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进行。三、鉴定基本要求:高校课题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两篇论文,中小学课题负责人在省级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四、鉴定材料:课题负责人将课题最终研究成果的原始材料和复印件上报至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各市、州教科所(教研室)对原始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后,退还课题负责人。所报鉴定材料按“甘肃省教育科研成果鉴定材料装订格式”装订成一册,便于分类、检阅和评审。所报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751bcf5b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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