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应更灵活

发布时间:2020-07-31 15:37:0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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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应更灵活

朱玉玲

【期刊名称】企业改革与管理

【年(),期】2014(000)005

【总页数】1

【文献来源】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enterprise-reform-management_thesis/0201241942308.html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确立和发展,我国灵活就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日趋明显,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到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是利国利民的必然选择。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是随着灵活就业人员的出现不断建立完善起来的,它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政策演变过程。笔者认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政策应更灵活,以实现包含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社会全覆盖。

一、基本现状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辞职人员、自谋职业人员。

从本区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构成来看,主要分为几大类:一是随着国有集体企业关停改制,在这些企业年龄相对较轻的职工,通过经济补偿方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转换身份为灵活就业人员,占灵活就业实际缴费总人数的60%;二是在劳动年龄阶段的非正规就业人员或在私营企业短暂就业人员,占20%;三是从事较稳定的非正规就业,如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律师等,占20%

二、对策措施

1.允许中断缴费

不允许中断缴费,降低人们的参保意愿。在不允许中断缴费的政策规定下,本地缴费水平历年一直以10%以上比例递增,即使收入目前还较高的灵活就业人员也会心有所忌,而对于大部分收入较低就业不固定人员来讲就更不愿意参保;此外,不允许中断缴费,对于一些目前年龄尚轻的灵活就业人员,有很多还曾因短暂就业而随同单位参保,由于距退休时间还长,面对不低的缴费门槛,更倾向于选择当期的消费而放弃为以后养老需求参保续缴。为了提高参保率,兼顾灵活就业人员自身利益,允许中断缴费,不失为双赢策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d55fa574eeaeaad1f34693daef5ef7ba0d12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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