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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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违规处理办法


银行业行规行纪的特点
行规行纪是国家金融政策、法令为根据,结合银行业的自身具体任务而制定的,要求银行业职工在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银行业行规行纪分类
1.业务操作程序的规章制度:信用证、保函、票据、存款、兑换、结算、储蓄、出纳等。2.管理类型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文明礼仪守则;考勤办法;违规处理办法等。
银行业规矩的“三性”
第一:强制性。银行行员必须遵守行规行纪,不得违反;若有违章违纪的行为,视其情节、性质和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二:广泛性。银行的每个岗位,每项业务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贯穿在业务活动的始终。
第三:实用性。银行行规行纪内容具体,要求明确,一目了然,便于执行;是指导银行行员进行工作的行为规范,又是评价其工作好坏的标准。
遵守行规行纪的“四十八字诀"
防范金融犯罪,保护资金安全;防止重大差错,维护银行信誉;规范业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抵制错误指令,实施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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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规行纪的基本要求
1.强调自觉性:外在的“强制力"转化为内在“约束力”。2.注重实践性:认识付诸于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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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主要制度依据.....................................................................................................................................1第二章违规行为的界定.................................................................................................................................2
第三章违规行为适用范围.............................................................................................................................3
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原则.............................................................................................................................4
第五章处理方式及规则.................................................................................................................................5
第六章基本规定.............................................................................................................................................6
第七章如何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增强合规意识.............................................................................................9
第八章违规行为及处理...............................................................................................................................11
第九章处理程序...........................................................................................................................................13
第十章附则说明...........................................................................................................................................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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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主要制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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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违规行为的界定

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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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违规行为适用范围

1.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提出处
理建议,移送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2.试用期或实习期员工、退休和内退人员,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的,根据本办法进
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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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违规行为处理原则
处理原则
1.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2.实事求是3.公平公正4.依法5.责罚适当
6.本行资金不受损失或将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原则7.经济处罚与纪律处分相结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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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处理方式及规则

方式及规则
1.经济处罚2.纪律处分3.其他处理
注:可以并处,可以从轻或从重,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重新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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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基本规定

违规行为处理种类
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经济处罚:扣发绩效工资、奖金、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其他处理:包括停职、解除劳动合同。
对违规责任人可以作出其他处理。其他处理可以单独作出,也可以与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合并作出.
纪律处分的期间
1.警告处分期为半年;
2.记过、记大过、降级的处分期为一年;3.撤职和留用察看的处分期为两年。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务,取消评先资格.受到记大过(含)以下纪律处分的,在处分期内可以参加岗位职务竞聘,但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不得参加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竞聘。
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内,发生新的违规行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受到经济处罚的处理标准
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到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扣发12个月绩效工资;受到留用察看处分的,处分期间停发工资,每月发放生活费800元,国家如有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纪律处分期满及纪律处分解除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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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处分期满后,经受处分人提出申请,由单位决定是否解除处分。受处分人在纪律处分期间工作表现特别突出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提前解除处分。提前解除的,处分期不得少于原处分期的一半。
纪律处分解除后,岗位职务晋升、评先奖励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到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处分的,解除处分不视为对原岗位职务的恢复.解除留用察看处分后,应当按照单位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工资标准。
其他处理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本规定的具体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重或加重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内外勾结实施违规行为的。
2.因违规行为造成事故、案件、经济纠纷、经营风险或经济损失、信誉损害的。3.多次违规的。
4.在共同违规行为中负主要责任的.5.干扰、妨碍、阻挠、抗拒调查和处理的。
6.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仿造、变造、隐匿、篡改、毁灭证据的。7.发生违规行为后,未采取积极措施控制风险或挽回影响的。8.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的.9.指使、教唆、强迫他人实施违规行为的.10.违规后逃匿的。
11.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旷工.员工未经批准在正常工作时间不在勤,称为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本办法有关条款具体对违规行为处罚档次基础上,从轻或减轻处理。
1.违规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2.过失违规,未造成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3.主动检举揭发违规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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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动赔偿因违规行为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的。
5.违规后认识错误态度较好,能主动检查纠正错误或坦白交待问题的。6.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控制风险,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
7.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发生的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按当时的规定不认为是违规行为的。8.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的。
其他
拒绝接受处理或处分决定,扰乱经营管理秩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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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如何在日常业务操作中增强合规意识

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界定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涵盖了目前所有已经开办的业务以及将来要开办的业务,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前瞻性。
处罚办法实际上是企业内控制度体系的一部分,体现出了违规惩戒的企业文化要求,但是其最终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合规经营.
在座的各位即将奔赴不同的岗位,在雪白的纸张上去描绘自己的人生,如何能在今后的工作岗位上保持合规经营,而不触及违规底线,是我们必须面对的课题。
强化自身思想道德修养,抵制不良社会风气侵蚀
1.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有所为有所不为。
不以师傅为制度,认真掌握制度标准。不以习惯为制度,修正不良行为习惯.不以信任为制度,保持恰当人际关系。2.坚守自我道德底线,树立高尚道德情操。
踏实做人,不卑不亢。健康阳光,抵制诱惑.冷眼相看,理性分析。

加强知识学习和更新,持续提高自身素质
1.保持对知识的尊重和敬畏,是做一个有素质、有品质人的基本要求。2.学习是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只有学习才能开阔眼界,才能不固步自封。3.学习什么、怎么学习是个必须要明确的课题。
(1学习的东西应该是和实际工作紧密结合的,是自己有兴趣的,要放弃功利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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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怎么学习其实就是一个坚持的问题,坚持每天有固定的时间学习,在学习过程中方法并不成
问题。
4.形成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独立的思考,一个人可以不成功,但是不可以不成长(思想的境界决定了
一个人的自由度,决定了一个人的胸怀)。
营业人员\信贷人员请认真学习“十要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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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违反信贷业务规章制度行为
1.发放虚假抵(质)押贷款的。2.账外发放贷款的。
3.抽逃抵质押物、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或其他保证金的.4.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骗取银行贷款的。
5.帮助客户隐匿、转移资产,帮助客户通过假破产、改制等方式逃废银行债务的。6.违规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7.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违反会计结算和现金出纳规章制度的行为
1.未按规定核对账务、查处不符账项,造成账账、账款、账表、账实、账证不符并由此造成经济损
失和不良影响的.
2.现金账款当日结账时发现账款不符,不及时查明原因,隐瞒不报的.
3.在处理长款、短款时,有以长补短、错款不报、擅自处理错款或其他违规行为的。
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的行为
1.在柜台外携款箱候车的。
2.未经批准擅自购置枪支或通过非正常渠道购置枪支的。3.不按规定程序接受安全检查的.4.外来人员出入营业室不按规定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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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营业终了检查不认真,出现门窗不关或不加锁的。6.营业期间擅离职守,形成一人临柜或无人临柜的.7.允许外部人员或无关人员进入营业柜台内的.8.各种防卫器械放置不当,未反锁营业室保险门的。
9.临柜人员办理业务中接受他人馈赠的香烟、食品、饮料、药物等物品的。10.发现险情不报警、不报告、不采取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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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处理程序

有权处理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权按照员工管理权限,对违规责任人员,依法合规作出纪律处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违规责任人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手续。
业务主管部门在提出纪律处分建议时,应同时提交对违规责任人违规事实的调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据材.有权处理部门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有权处理部门认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应退回移送部门调查,或自行调查核实后再行处理。
对违规人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后,应当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并同时告知复审的期限和部门。
因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部门申请复审;复审部门应该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审决定,该复审为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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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附则说明

对于办法未规定的违规行为,可以比照本办法同类或相似条款进行处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处理完毕的违规行为,或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但复审、复核程序尚未终结的,不适用本办法的规定。
本办法暂为试行办法,在实施中如有不妥之处,由总行风险部责成相关部门讨论修改,修改意见需经总行行长办公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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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8eb23eb5d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a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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