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进行安全检测...

发布时间:2023-10-29 18:50:4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免税的税务筹划方法及其局限近年来,部分机构基金以及企业投资者以快进快出方式投资高分红特性的基金,利用证券投资基金分配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本文将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免税政策进行解读,结合相关案例介绍利用证券投资基金免税政策进行税务筹划的具体操作方法,同时指出税务筹划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其局限性,以供读者参考。一、政策依据2008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针对证券投资基金出台了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发展,其中明确:“(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根据第二款规定,由于“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
得税”,机构以及企业投资者可以通过投资具有高分红特性的基金,利用基金分红部分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分红后基金净值降低产生的投资亏损,进行税务筹划。二、税务筹划具体操作方式一般而言,投资机构或者企业投资者会选择在基金分红前进入,分红后利用基金净值下降的时机撤出,以进行税务筹划。举例而言,某企业原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利用资金买入基金2000万元,分红比例20%,分红所得400万元,分红后基金净值下降,赎回基金所得1600万元,交易亏损400万元(不考虑净值波动)。交易前需缴纳所得税为1000*25%=250万元(所得税按25%计)。交易后由于基金投资行为产生400万亏损,可以作为企业发生的实际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故交易后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400=600万,进而计算得出企业所得税为600*25%=150万。由此可见,通过该交易可实现税务筹划金额为250-150=100万。三、若干注意问题1、适用性:公募基金尽管相关法律法规暂未对财税〔20081号中提及的“证券投资基金”进行进一步解释,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指导意见,其执行时的适用范围应参照发布当时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即2003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此外,鉴于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21010ba800b52acfc789eb172ded630a1c98ea.html

《正在进行安全检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