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0-12-03 22:33: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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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国有林场发展规划

国有林场是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最重要的基础设施,是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区国有林场数量多、分布广、面积大,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土地沙化荒漠化防治,构筑祖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了突出贡献。长期以来,由于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政策支持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国有林场基础设施滞后,林地资源流失,民生问题突出,国有林场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为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确保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按照国家《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精神,省委、政府印发了《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确定了“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改革总体目标。为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保障国有林场权益,保持国有林场范围和林地用途的长期稳定,确保国有林场改革目标的实现,编制此规划。 

第1章 基本情况

1.1国有林场概况

省现有国有林场320个,其中国有林场310个、次生林经营局10个,经营总面积158078万亩,分布在10个市1个计划单列市的80个县(市、区)。其中:市级管理的林场有15个,县区级管理的林场300个;全额拨款的林场40个,差额拨款的林场60个,定额补贴的林场1个,自收自支的林场198个。

全区国有林场现有总人口数17.8万人,总户数5.55万户。现有职工总人数5.22万人,其中:在职职工3.58万人,离退休人员1.64万人。

1.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现状

全区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158078万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5%。在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中林地面积135634万亩,占省林地总面积的20%。在林地面积中森林面积10735万亩,占全区森林面积的30%,森林覆盖率60.0%。森林蓄积量3.44亿立方米,占全区森林蓄积量的35%。

在全区国有林场(局)林地面积中,乔木林地8220.0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51.8%;疏林地202.62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3%;灌木林地2573.27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6.2%;未成林造林地364.4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3%;苗圃地10.80万亩,占林地面积的0.1%;无立木林地196.69万亩,占林地面积的1.2%;宜林地4309.61万亩,占林地面积的27.1%。

国有林场乔木林平均每亩蓄积4.19立方米。其中:用材林幼龄林面积345.12万亩、蓄积1004.45万立方米;用材林中龄林面积811.57万亩、蓄积6562.01万立方米;用材林近熟林面积147.83万亩、蓄积729.75万立方米;用材林成过熟林面积109.30万亩、蓄积447.32万立方米。

按起源划分,天然林面积9475.5万亩、蓄积31356万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87.8%、91.0%;人工林面积1317.8万亩、蓄积3087万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12.2%、9.0%。

森林面积按林种划分,防护林面积8589.8万亩、蓄积23736.4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79.6%、68.9%;用材林面积1431.3万亩、蓄积8743.6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13.3%、25.4%;经济林面积31.1万亩、蓄积0.01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0.3%、0.0%;薪炭林面积0.21万亩;特用林面积740.9万亩、蓄积1963.2立方米,分别占森林面积、蓄积的6.9%、5.7%。

1.3国有林场森林经营现状

全区320个国有林场中,有120个天然林经营林场,主要承担着11个片天然次生林区的经营、管护任务;有196个造林治沙林场,主要承担着沙漠、沙地以及平原农区、河流湖泊等生态脆弱地区的造林绿化、防沙治沙任务。“十三五”以来,全区国有林场共完成造林绿化1050.03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77.46万亩,封山育林385.72万亩,飞播造林98.21万亩,场外造林面积188.64万亩。完成低产低效林改造32.18万亩,中幼林抚育1400万亩,其中落实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任务林场228个,完成森林抚育任务994.5万亩。

截至2020年,全区113个国有林场完成了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并设立了10个森林经营方案实施试点林场。中央 国务院《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省委 政府《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印发后,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定位发生了根本变化。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对森林经营和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省林业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森林经营方案修订、修编,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部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

1.4国有林场基础设施现状

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是林场发展的保障。省国有林场大多数建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经过60多年来的发展,办公生产用房和职工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全区国有林场现有房屋建筑面积348.1万平方米,等级公路4257公里,林区公路10067.63公里,林道24317.64公里。全区国有林场共有管护站点1305处,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其中:危旧管护站点751处,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功能不完善管护站点554处,建筑面积9.7万平方米。全区国有林场未通电话护林站793个,饮水不安全林场176个,饮水困难的55个。

1.5国有林场资源利用现状

随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停止商业性采伐等政策的实施,全区国有林场已全面停止了天然林采伐,森林采伐量大幅减少,各地通过转换思路,优化调整结构,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促进林场发展。一大批林场利用自身资源,发展旅游,森林旅游业已成为国有林场新的经济增长点。全区现依托国有林场建立森林公园43处,其中国家级24处、省级18处、盟市级1处,截止2017年底,年可接待旅游人数860万人次,森林旅游收入达18900万元。

1.6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现状

全区国有林场现有防火办事机构125个,编制1360人,实有1520人;防火检查站558个,2560人;专业扑火队195个,3800人;半专业扑火队450个,7890人;专职护林员11500人,兼职护林员4450人;防火隔离带9925公里,防火公路8950公里;瞭望塔260座,其中:铁质159座,砖瓦93座,木质3座;物资储备库380座,面积14085.8平米;扑火机具21342台,其中风力灭火机6053台;无线电台1591部,森林消防车辆1883台。

1.7国有林场改革情况

我区国有林场在建场之初是采取国家投资的方式建立起来的专门从事营造林和森林管护的全额林业事业单位。上世纪80年代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将国有林场逐步与财政脱钩,实行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林场生产建设投资渠道断失,事业经费也断了来源,国有林场经济陷入了困境。国有林场为解决生存发展问题,采取林地承包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等以发展林场经济为主的多种经营模式,但终因资源、交通、人才等条件所限,未能摆脱困境,出现了吃饭难、生存难、发展难的三难问题。国有林场的主要精力用来解决林场和职工生存问题,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力度相应减弱。国有林场一直处于“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尴尬地位,在享受国家建设投资、财政经济政策及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被“边缘化”,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职工生活贫困,林场发展停滞不前。

随着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省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出台,我区积极探索、试点先行,推动国有林场进入了新的改革发展阶段。到2020年底,全区320个国有林场中,已有44个林场转为全额事业单位,73个林场转为差额事业单位。但是全区仍有198个林场仍然实行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自收自支职工人数占全区国有林场职工总数的88%,国有林场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等问题突出。

2015年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省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编制了《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于2015年9月上报国家获得批复。2015年12月,省委、政府印发了《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明确我区国有林场改革主要内容包括:明确界定国有林场生态责任和公益属性;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事企分开;完善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强化森林资源保护,保障国有林场权益;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6个方面。到2020年实现国有林场生态功能显著提升,职工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的改革总体目标。2016年1月,省政府组织召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我区国有林场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截至2017年底,已争取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资金11.5亿元,用于补缴国有林场拖欠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剥离办社会等费用,以建立和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系,促使国有林场职工应保尽保,基本实现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产生活的国有林场改革总体框架目标。 

第2章 主要建设成就

2.1森林资源培育成效显著

我区国有林场数量多、分布广、面积大,是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和骨干力量,承担着省约三分之一森林资源的培育和管护任务。“十三五”以来,全区国有林场以生态林业建设为目标,大力开展森林培育工作,强化森林抚育经营,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林分质量进一步提升。全区国有林场共完成造林绿化任务1050万亩,占同期全区完成造林任务的15%;森林抚育经营与低效林分改造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共完成中幼林抚育1400万亩,占同期全区完成中幼林抚育任务的32%;低效林改造32.18万亩。使全区森林面积和蓄积量不断增加,森林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升,为筑牢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亮丽风景线做出了重大贡献。

2.2森林资源保护不断加强

“十三五”以来,全区国有林场不断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认真落实把所有天然林都更好地保护起来的指示精神,国有林场天然林保护范围由103个林场扩大到189个林场,天然林保护面积增加了2108万亩。全区国有林场纳入国家补偿重点公益林面积不断增加,截至2017年底,已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的国有林场有274个、补偿面积4793万亩。我区国有林场不仅是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同时也是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物种集中分布区,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3国有林场民生建设初见成效

“十三五”以来,共争取国家国有贫困林场资金1.78亿元,解决了200多个贫困林场危旧办公用房、生产用房、道路不畅、饮水困难等问题,完成场部和管护站危房改造8万平方米、断头路和生产作业路修建420公里、电力设施建设58.89公里,打井152眼,解决困难饮水人口3.69万人。通过扶贫项目的实施,林场场容场貌、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2010年国家启动了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为解决林场职工住房难问题,争取将我区国有林场职工危房全部纳入了工程范围。到2020年,全区国有林场全部完成国有林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改造总户数51116户,改造总面积315万平方米,完成总投资48亿元,其中争取国家和省补助资金11亿元。通过这项工程的实施,极大的改善了林场职工的居住条件,并解决了林场职工就医难、子女入学难等问题,调动了林场职工投身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积极性。 

第3章 存在问题

3.1国有林场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

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实行的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的管理体制,加上长期实行分级管理,责任主体不明,各级政府没有明确的资金、政策支持,致使国有林场经营既不能像农民一样有收益权,也不能像企业一样自主经营,还不能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单位一样得到公共财政支持。这种“企不企、事不事,工不工,农不农”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使国有林场在享受国家建设投资、财政经济政策及职工福利待遇等方面被“边缘化”,导致国有林场无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投资计划,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职工生活贫困,林场发展停滞不前,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

3.2资金投入不足、森林资源质量不高

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全区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交通不便,分布不均,生产作业条件差,资金投入不足,以致于多数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总量不足、森林经营粗放、森林资源质量不高。据调查可知,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78%以上分布在东部四个盟市,中西部地区较少;林分平均每公顷蓄积量为32.58立方米,低于同期全区平均水平,森林质量亟待提高。

3.3国有林场贫困、社会保障压力大

由于国有林场大多数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公益责任重,可采资源少,几乎没有木材收入,多种经营粗放,缺乏对林业产业的资金和政策扶持,产业发展滞后,且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落在国有林场的为数不多,没有建设资金。导致国有林场基本无自身创收能力,职工工资难以兑现,林场经济状况长期负债运行,经营经费严重短缺,林场和职工都面临着较重的经济负担。由于林场贫困,各项投入严重不足,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部分职工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截止2019年末,国有林场拖欠职工社会保险费8.8亿元,国有林场无力承担巨大的社保资金缺口,公积金更提不上日程。

3.4人员老化、技术人员缺乏

多年来,国有林场发展严重滞后,收入低,待遇差,造成了文化程度高的不愿来,稍有能力的设法转岗跳槽,另谋职业。全区国有林场很难接收到较高学历毕业生走进林场工作,国有林场技术力量后续乏人,实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的可持续经营匮乏人才。

林场现有职工队伍年龄结构老化,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技工人数偏多。由于知识更新缓慢,观念陈旧,工作能力有限,致使许多工作都无法开展,新形势下严重制约着林场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4章 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4.1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讲话和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委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国有林场发展战略,加强国有林场资源保护,完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强化国有林场资源管理,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断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加快推进现代国有林场建设,增强国有林场生态服务功能,为建设我国生态安全屏障、打造祖国亮丽风景线作出更大贡献。

4.2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为本、保护优先

国有林场建设发展要以维护和提高森林资源生态功能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法制管理体系和运转制度,确保国有森林资源不破坏、林地用途不改变、国有资产不流失,实现森林资源增量增质增效,为坚守生态红线发挥骨干作用。                                            

(2)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

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国有林场发展的重要任务,创造更丰富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对优质生态产品的需求。加快改革林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职工生产生活环境,提高职工收入,改善职工生活水平,增强职工投身生态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坚持科技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林业发展的关键动力,充分发挥国有林场的科技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国有林场的科技含量。突出地域特色,引领周边集体林区的发展,在区域林业生态建设中发挥示范、骨干和带动作用。

(4)坚持立足长远,建设现代国有林场

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着眼于长远,科学谋划国有林场发展道路。探索林场转型新路径,加快建设现代国有林场。在管理、生产等方面广泛应用现代科技,建立健全有利于现代国有林场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的质量、功能与效益,实现可持续经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多样化需求。

4.3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国有林场管理办法》

(2)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

——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省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

(3)有关规划

——《省森林经营规划(2016-2050)》

——《省林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全国造林绿化规划纲要(2016-2020年)》

—— 《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

—— 《省构筑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2013—2020年)》

(4)技术规程规定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37.3-2001)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定(试行)》(2017)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人工灌木林主要树种平茬复壮技术规程》(DB15/T577-2013)

——《育苗技术规程》(GB/T 6001-1985)

4.4规划目标

以国有林场自然资源禀赋为依托,以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环境,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国有林场生态服务功能,建成“布局合理、发展有序、机构健全、管理完善、功能多样”的现代化国有林场。

——规划到2030年:全区国有林场完成营造林任务2900万亩,森林覆盖率增加3.2%以上,森林蓄积量新增50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植被总碳储量达到2.68 亿吨以上,森林每年提供主要生态服务价值达到0.04万亿元/年以上;森林火灾受害率小于0.8‰;林业有害生物受害率小于3.5‰。

全区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森林的生态景观服务、林产品供给和碳汇能力明显提升。森林经营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建立森林经营规划制度,全面编制和执行省、旗县级森林经营规划和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建设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林业发展要求的森林经营专业技术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和施工作业队伍。林道、森林管护站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建成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国有林场森林生态系统,基本满足区域生态保护和绿色经济发展的需求。

 

第5章 主要建设内容

5.1国有林场机构设置和管理

5.1.1国有林场机构设置                                           

按照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要求,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对同一旗县内规模过小、分布零散的林场,按照机构精简和规模经营的原则整合。规划到2025年,将全区国有林场数量稳定在302个左右;将全部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和机构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按照省批复的方案完成“三定”工作。

5.1.2国有林场管理

加快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积极推进国有林场管理制度化建设,保障国有林场改革和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切实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具体规划:

(1)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加快落实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规划到2022年底,省将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对盟市领导班子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指标;到2025年,重点盟市和旗县也应将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纳入相关年度绩效目标考核指标。

(2)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企分开。积极推进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加快落实分离国有林场的办社会职能,将国有林场所办学校、医疗机构等移交属地管理,将国有林场代管的村移交乡镇管理。规划到2025年,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落实率达到100%,国有林场代管乡镇关系全部理顺。到2030年,国有林场从事的经营活动全部实行市场化运作。

(3)国有林场职工参保率:到2022年,国有林场职工参加社保率达到100%。国有林场分离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4)国有林地林权证核发率:到2030年,全区国有林场国有林地林权证核发率达100%。

(5)国有林场生产经营活动购买社会服务率:到2030年,国有林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购买社会服务市场化率达100%。

(6)国有林场规章制度建设:到2020年,全区国有林场普遍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5.2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培育

森林资源培育是国有林场的重要任务,通过更新造林、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森林抚育等措施,改善现有森林的林分结构,提高林地生产力和林木生长量,培育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全区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规划2021-2030年完成营造林任务2900万亩,其中:新造林任务800万亩,退化林修复和人工更新1000万亩,森林抚育1100万亩。

5.2.1新造林

全区国有林场通过场内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更新造林、场外扩场造林等措施,逐步减少各国有林场内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及林中空地面积,增加林地和森林面积,提升林分质量,加快国有林场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更新造林绿化步伐,充分发挥森林生态效益。

规划2021-2030年完成新造林800万亩,其中:2021-2022年完成新造林100万亩,2021-2030年完成造林700万亩。

5.2.2退化林修复和人工更新

退化林修复包括低效林改造和退化防护林改造。低效林是指受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林分的总称。对因人为或自然等因素形成的低效林实施低效林改造,以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林地生产力,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与效益。改造方式包括补植、封育、更替、抚育、调整、复壮、综合改造和低效林带改造。

退化防护林是因环境变化、造林和经营不当、遭受自然灾害、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等因素影响,林分提前或加速进入生理衰退阶段,出现林木枯死、濒死、生长不良等现象,稳定性降低,生态防护功能退化甚至丧失,难以通过自然能力更新恢复的防护林。

退化林修复方法包括小面积块状皆伐更新、带状采伐更新、林(冠)下造林更新、全面补植更新等。

规划2021-2030年全区国有林场完成退化林修复和人工更新1000万亩,其中:2021-2022年200万亩;2021-2030年800万亩。

5.2.3森林抚育

根据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要求,结合我区国有林场实际,开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中幼林森林抚育,全面提升森林的多种功能与效益。

规划2021-2030年全区国有林场完成中幼林抚育1100万亩,其中:2021-2022年300万亩;2021-2030年800万亩。

5.3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

5.3.1天然林保护

全区国有林场天然林全面停止商业性采伐。全区现有189个国有林场8269万亩天然林已纳入天然林保护范围,规划积极争取将国有林场9476万亩天然林全部纳入保护范围,加强国有林场天然林资源管护和后备资源培育,加快天然林生态功能修复,确保国有林场天然林面积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生态功能明显提升。

5.3.2公益林保护

全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面积13455万亩,其中国家公益林7234万亩,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792万亩,地方公益林6221万亩,纳入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940万亩。规划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积极争取将新增国家级公益林面积逐步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扩大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加强公益林质量提升工作,推进生态公益林补植补造、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和中幼林抚育工作,改善生态公益林林分结构,增强公益林林分质量、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等。

5.3.3自然保护地建设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型自然保护地建设对全区森林、湿地、荒漠等各类典型陆地生态系统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目前,全区以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为基础建立的自然保护区79个、森林公园44个、湿地公园17个,保护面积达260万公顷,占全区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的30%。

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加大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建设,对拥有典型天然林生态系统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具有珍贵森林风景资源和湿地资源的国有林场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提高自然保护地保护级别,扩大保护范围,提升保护能力。开展生态文化科普宣教和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各类自然保护地,建设一批生态科普宣教中心、森林(湿地)博物馆、宣教和生态体验基地。

5.3.4森林防火

全区国有林场根据气候、物候和其它相关因子,确定防火期与重点防火巡逻期;组建防火组织机构和防火队伍;制定森林防火布控与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在作业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设备,并在一旦发生火情时,能及时出动扑火队伍,予以及时扑灭。

规划期内将进一步加强全区国有林场森林防火“五网”(观察瞭望网、通讯联络网、巡逻联防网、林火阻隔网、预测预报网)体系规划建设。国有林场经营范围内瞭望覆盖率达到100%;加强林区防火应急道路建设;建立国有林场森林火灾预警系统,完备火险天气、火险等级的预测预报和林火监测体系,建立国有林场现代化的组织指挥、林火信息指挥通讯系统;加强林火隔离带、扑火物资和装备建设,提高控制扑救大火的能力;推广先进的扑火技术和手段,全面提升预防、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遏制森林火灾的高发态势。到2022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3‰以内;到2030年,森林火灾发生率控制在0.2‰以内。

5.3.5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根据全区国有林场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发展规律和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等情况进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落实责任”的方针,注重搞好生物防治,牢固树立以营林为基础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同时要继续抓好虫情测报工作和林业植物检疫工作,加强生物防治和无公害技术研究推广的力度。

首先确定经营范围内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依据林业有害生物种类与分布、危害程度和防治方法等因素,进行有害生物防治区划;其次,根据近年来林业有害生物发生与防治情况,规划期内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结果以及综合防治能力等因素,规划有害生物防治规模;防治技术措施设计,与营造林措施紧密结合,通过营林措施辅以必要的生物防治、抗性育种等措施,降低和控制林内有害生物的危害,提高森林的免疫力;规划建设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系统、野外监测站点、森林保护组织机构、森林保护队伍与装备等;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及外来有害生物应急处置预案。

要加强建立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工作,开展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定期开展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力争将林业有害生物消灭在萌发初期。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加大混交林比例,加强森林抚育管理,改善林分的卫生状况,促进林分旺盛生长,提高林木对林业有害生物的抵抗能力,加大生物防治措施。制定有害生物防治应急预案,林场在接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灾(疫)情情报后,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疑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应于2日内将采集标本送旗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站鉴定。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受害率小于4‰;到2030年,林业有害生物受害率小于3.5‰。

5.4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

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开发利用,即:产业发展应紧紧围绕“绿色发展、惠民富民”的总体目标,根据国有林场资源禀赋条件,优化布局,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以森林生态旅游、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绿色食品等产业为重点,发展不同区域各具特色的林业产业,努力建设一批特色化、规模化、优质化林业产业示范基地,构建一批森林旅游示范景区。

5.4.1森林旅游

全区国有林场在保持林场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森林旅游。鼓励社会资本、林场职工发展森林旅游,有效盘活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规划到2022年森林旅游接待规模突破1300万人次,收入总额突破2.6亿元;到2030年森林旅游接待规模达到4000万人次,收入总额突破5亿元。有条件的国有林场,逐步做到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国有林场的森林旅游资源,使社会公众充分享受到国有林场生态红利。

5.4.2产业基地建设

依托国有林场丰富森林资源,加强国有林场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建设一批大径材、珍贵树种、工业原料林、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种苗生产、良种基地等各类基地。规划2021-2030年全区国有林场建设各类产业基地规模为600万亩。

5.5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加大对国有林场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森林防火、管护站点用房、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将国有林场道路按其属性纳入相关公路网建设规划。加快国有林场电网改造升级。

5.6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

加快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高国有林场林业信息化工作水平。加快遥感技术、地理信息、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森林资源管理、营造林决策、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控等方面的应用。建立完整的国有林场林业信息化体系,完善林业信息化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国有林场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与科学化。

规划2021-2030年,全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管理信息化率达100%;国有林场远程监控电子信息化率达100%;国有林场灾害监控信息化率达达100%。

5.7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建设

加快全区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建设步伐,提高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档案登记、统计等档案管理制度。要加强档案建立和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实行专人负责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保管和利用情况进行详细的统计,档案管理人员更换时,及时办理相关移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形式,实现全区国有林场档案室无纸化办公。

5.8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招聘、引进、培训等措施充实林场职工队伍,提高职工素质和管理水平。落实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适当放宽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国有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加强国有林场森林经营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落实基层人才政策,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大基层森林经营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健全常态化的森林经营人才培训制度,建立培训基地,分级开展森林抚育、造林、退化林修复等技术培训,推行岗位技能培训、资格考核和持证上岗制,着力培养森林经营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队伍,推动森林经营向专业化、规模化转变。

规划2021-2030年,全区国有林场人员编制到岗率达100%;通过退休、招聘、引进等措施,逐步优化和调整国有林场职工年龄结构,降低在职职工平均年龄,在职职工平均年龄到2030年降低到43岁以下;通过培训,鼓励在职学习进修,招收引进大学毕业生,逐步提高国有林场职工的文化程度和知识水平,完善知识结构。到2030年,全区国有林场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到达到95%以上。

第6章 投资估算

6.1估算依据和标准

(1)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2)林业生产劳动定额及劳动力价格按2016年省市场平均价计算。

(3)新造林按1000元/亩;森林抚育按200元/亩;退化林修复和人工更新按1000元/亩。

(4)产业基地平均按1500元/亩。

6.2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1)投资估算:经估算,规划期总投资2920000万元,其中:2018-2020年850000万元;2021-2030年2070000万元。

(2)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投入,包括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国有林场改革专项补助资金等,广泛吸纳社会各项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资力度,把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7章 效益评价

7.1生态效益

7.1.1森林总量持续增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

随着全区国有林场改革的不断深入,通过持续推进森林经营,科学开展更新造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逐步优化森林结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显著提高,将形成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建设祖国北疆生态屏障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到2030年,森林覆盖率将提高3.2个百分点以上,森林面积增加582.2万亩以上,森林蓄积量增加5000万立方米以上。

7.1.2生态容量逐步扩大,碳汇能力持续提升

通过全面加强森林经营,增加森林面积,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质量,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服务功能,扩大生态容量,提升森林碳汇能力,实现森林生态功能的显著增强,绿色发展的生态屏障更加稳固。

(1)生态容量逐步扩大

根据现行森林生态服务核算方法测算,到2030年,森林每年提供的主要生态服务价值增加0.04万亿元以上,年蓄水量增加13亿立方米,年保土量增加0.24亿吨,年滞尘量增加0.09亿吨,年提供负离子量增加0.69万×1021个。

规划期内,森林的调节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森林的生态防护作用更加突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不断巩固和扩大。

(2)碳汇能力持续提升

到2030年,森林植被总碳储量由2.34亿吨增长至2.68亿吨。

规划期内,森林植被年均固定二氧化碳0.35亿吨,可为降低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作出重要贡献。通过加强森林经营,增加森林碳汇,将显著拓展绿色发展空间,林业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战略地位将更加凸显。

7.1.3 生态公共服务能力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按照建设我国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在严格规定生态红线的基础上,通过全面加强森林经营,继续加强重点生态工程的建设,可实现资源数量增加,资源结构优化,资源质量提升,优化森林景观格局,加快推进森林城市、森林特色城镇、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形成人与自然融为一体的生态景观,建成完备的城乡森林生态服务体系,将良好的森林经营成果转化为优质的生态服务,提供更加优质的森林产品,逐步满足社会公众对良好生态的需求,为全民提供普惠共享森林生态福祉。

(1)抗灾减灾能力持续增强

通过持续推进天然林保护、人工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退化林修复,加快恢复生态功能脆弱的风蚀沙化、水土流失区域的植被,修复沿路、沿河、环城等地区的森林,建成健康稳定的生态防护带,森林防风固沙、防洪护岸和抵御山洪等自然灾害的能力不断提升。森林作为省防灾御灾体系重要骨架的作用将更加突出。

森林防火本着“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着力加强预防、扑救、保障三大体系建设,森林防火综合防控能力稳步提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加强监测、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严格监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发生,不发生重大病虫灾害,维护森林生物多样性,保障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2)人居生态环境显著改善

通过加强森林经营,创建森林城市、森林特色城镇、美丽宜居乡村,促进绿化美化,增加城乡绿量,优化城乡森林景观,提升城乡森林品味,建设一批绿荫环抱的城市乡村,森林城市数量稳步增加,推进山、水、林、田、路、居相依的城乡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建成绿色、优美、宜人的人居生态空间,人居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升,实现广大城乡居民共享森林经营成果。

(3)森林旅游康养繁荣发展

通过加强森林经营,改善森林景观、优化森林结构,打造更多优美多彩的自然景观,增加有保健功能的树种,促进生产绿色健康森林食品,供给清新富氧空气,挖掘内涵丰富的森林生态文化,让森林成为旅游、休闲、度假、运动、养生、养老等的生态驿站和公共营地,以及宣传生态文化的重要科普基地,加快促进森林旅游、生态休闲、森林康养、科普教育等服务产业大繁荣大发展,为人民提供高品质的生态体验和生态服务,让更多的城乡居民走进自然、亲近自然、享受自然、不断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7.2社会效益

国有林场民生工程的实施,可有效解决国有林场道路、供电、饮水、住房、场容场貌等基础设施落后的局面,改善林场职工工作与生活环境,提高林场职工生活水平,使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增强。科技培训、职工队伍建设等可提高林场职工科技文化素质水平。造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和人工更新、森林旅游等工程建设可解决林场富余人员及社会劳动就业,提高他们的经济收入,有利于林场和社会稳定。森林文化建设可普及人们森林生态文化知识、增强生态意识、树立生态道德、弘扬生态文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的社会责任。森林公园建设可有效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森林旅游资源,开发不同类型森林旅游项目,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类型各异森林旅游需求,使人们在享受森林带来的自然和文化之美的同时,更加自觉地保护森林、投身森林文化建设。

7.3经济效益

全区国有林场,通过全面、科学、持续加强森林经营,林地生产力明显提高,森林资源总量稳步增加,林地林木等自然资产持续增长,林下经济等林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逐步提升,林业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支持作用更加明显,对改善民生的贡献进一步彰显。

(1)木材战略储备能力明显提升

采取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森林抚育等集约经营措施,优化林分结构,培育珍贵树种及大径级用材林,增加木材资源储备。

(2)国有林场职工和林农就业增收能力持续增强

完成规划的更新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等建设任务,林区、国有林场职工和林农就业不断扩大,林区职工收入不断提高,林业产业总产值稳步提升,林业吸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使林业及相关产业成为林区职工和农牧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

此外,通过森林经营还将带动抚育剩余物加工、林下经济、森林食品药品加工产业、特色经济林基地、林木种苗、野生动物繁育基地、生态旅游、沙产业等绿色产业发展,优质绿色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不断增强,山区、沙区和林区民生保障更加有力,促进生态脱贫,为持续改善民生做出积极贡献,实现山区、沙区和林区群众全面小康做出积极贡献。

第8章 保障措施

8.1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在政策制定、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纳入当地政府的年度政绩考核中,确保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发改、财政、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规划实施。

8.2政策支持

各地要按照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国有林场改革各项政策和规划任务,明确国有林场公益性事业单位属性,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政府建设计划,加大对国有林场道路、供电、通讯、饮水安全、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建立以购买服务为主的公益林管护机制。将国有林场扶贫工作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加快国有林场扶贫开发和脱贫步伐。加大对国有林场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国有林场与周边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8.3资源监管

实行最严格的国有林场林地和林木资源管理制度,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和严格控制采伐量为核心,强化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各级政府对所管理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和实施进行检查,探索建立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快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情况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森林资源产权制度,妥善处理国有林场周边林权纠纷,开展国有林场林权证核发工作,进一步明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资产,保持国有林场林地范围和用途的长期稳定,严禁林地转为非林地。鼓励和支持国有林场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场外造林,努力扩张国有林场森林资源。

8.4科技支撑

坚持科技兴林战略,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现代化建设。加大科技投入,构建林业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与林业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广泛开展林业技术合作,重点谋求关键技术的创新与突破。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适宜新机械、适用新材料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提高国有林场生态体系建设的水平。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术人才,适当放宽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加强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职工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人才管理机制,努力建设一支懂建设、善管理的国有林场人才队伍,为建设现代化国有林场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保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8c468b8f9951e79b89680203d8ce2f016665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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