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5
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验审表( 年)
单位(章): 主管部门(章):
姓名 | 性 别 | 出生 年月 | 现有 职称 | 申报 职称 | 继教学分完成情况 | 单位审 核意见 | 主管部 门意见 | 同级人力社保部门验审意见 | |||
合计 | |||||||||||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经办人: 联系电话:
注:1、初级专业技术人员3年累计达到24学分者,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3年累计达到30学分者,可在审核意见栏中填写“已完成”,否则为“未完成”;
2、申报人员的相关登记证明材料须随表报送,市属部门(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东升东路1042号市人力社保局大院内1号楼4楼415室),县(市、区)单位报当地人力社保局;
3、继教学分完成情况栏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年度前三年度学分。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c5e970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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