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案例收集

发布时间:2020-08-06 11:22: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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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建筑工地上的打工者小王在工作中受了伤,面对巨额的医疗费,承包商和建筑商之 间却互相推诿扯皮,小王只能自己先垫钱看病。

解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

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与医保基金一样,规定了工伤保险基金也将实施垫付追偿制度。这对在外打工的农民工,

特别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农民工出了工伤事 故,所在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工伤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先支付,就能保障农民 工及时就医,但所在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李先生已经到了退休年龄,可是他的养老保险只缴了 12年,没有达到养老保险累计缴 费至15年的要求。

解读: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 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案例: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黎先生在与家人出游期间受了重伤,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

法继续工作,他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自己是否可以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

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_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 如果因病或非因工 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只能依靠其他家庭成员,如果参保人员同 时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整个家庭就会陷入困境。这时候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给予帮助。

案例:宁波中小民营企业众多,为节省用工成本,一些小企业将社保金以现金的形式“折价” 发给员工,甚至将社保金算作工资的一部分。

解读: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_,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且在社会保

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期限内不改正的,_处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_ 1 3倍的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_500 3000元的罚款。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者待遇的,应当退回骗取的金额,并处以骗取金额 2 5倍的

罚款。违反规定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 关责令追回,并对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养老保险 缴费不满15年,该怎么办?

案例:老赵在企业上班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是年限不够15年。他不在这个企业上班之后, 差额的部分怎么办理?

新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 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老赵不在这个企业上班了,但他可以在别的城市、别的企业上班,这就属于跨地 区转移,完全可以接续起来。如果他到了领取年龄,比如过 60岁还没缴费满15年,那就可 以执行第16条的规定,就是可以交费至15年按月领取或者转入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 养老保险。如果他现在还没有到退休年龄的话,不管在哪儿工作,还是要继续交,而且按照 政策规定,交的年头越长,自己享受的待遇水平越高。

医疗保险 异地就医及结算,可否实现?

案例:从四川来南宁的岳女士,在南宁住院一个月后,开始着急回家了,原因是她在南 宁没有办法报销医疗费用。

新政: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 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9eee9955c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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