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社保局各处地址电话

发布时间:2011-08-27 02:10:2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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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社保局各处地址电话

办公室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70919
人事教育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9825
政策法规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9420
规划财务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70402
劳动工资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70326
养老保险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6536
农村养老保险处 江岸区澎湖村50104 85804023
失业保险就业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1923
医疗保险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32967
工伤生育保险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9470
职业技能开发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1473
劳动关系处 江汉区青年路342 85756653
机关党委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32851
纪检监察室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1329
离退休干部处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42653
市劳动就业管理局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561400
市失业保险管理办公室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10483
市劳动保护教育中心 江岸区台北路114 85799292
市职业技术教育教研室 江汉区台北一村附50 85797949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江汉区青年路342 85755113
武汉市第一技术学校 汉阳区七里庙墨水湖北路舒家湾70 84632853
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 江汉区黄孝南路10 85765407
市医疗保险中心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33922
市劳动保障局信息中心 江汉区新华路25号伟业大厦 85764205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江汉区黄孝南路10 85782137
江岸社保处 江岸区二七小路新江岸五村2 51273816
江汉社保处 江汉区发展大道金家墩玉宇里一号(金家墩长途汽车站旁、金马家私背后),200891日搬迁新址  办公室85617896(传真),夜间值班电话85617941 
桥口社保处 桥口区解放大道461 83888176
汉阳社保处 汉阳区马沧湖路258 50468761
武昌社保处 武昌区小东门紫沙路特1  51866269
青山社保处 青山区和平大道973 51600520
洪山社保处 洪山区珞狮路200号南远大楼四楼 87388319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洪山区珞瑜路546 67880230

武汉市各区劳动(保障)局常用电话及地址

江岸区劳动局 解放大道劳动街麟趾路特 1 82716720

江汉区劳动局 江汉区新天门墩 3 65655915

桥口区劳动局 桥口区崇仁路 65 83783520

汉阳区劳动局 汉阳区五里墩街二合村特 1 84872334

武昌区劳动局 武昌区解放路 530 50706819

洪山区劳动局 洪山区珞狮南路 198 87397602

青山区劳动局 青山区冶金一街 12 51600205

东西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东西湖区吴家山吴南路 4 83219926

汉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汉南区绍帽街银莲路 67 84851341

蔡甸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蔡甸区蔡甸街汉阳大街 707 84942505

江夏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江夏区熊廷弼路 93 87953543

黄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黄陂区前川街百绣街 249 61007252

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新洲区衡州大道 89350427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大厦 811 84891821

个人缴费程序

一、个人缴费对象现只受理养老保险
凡具有本市户籍的再就业人员,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可到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缴费手续:
(一)从事个体经济活动或为个体经济组织雇用的员工;
(二)到内地企业就业的员工;
(三)自谋职业的员工。
非以上人员不能在个人窗口缴费。
二、缴费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个体工商户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被个体户雇用的,须提供个体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雇主证明;
(四)在内地企业就业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书或工资表;
(五)自谋职业的员工,出示与之发生经济关系方的证明,如:缴交的工商管理费单据、税务登记及纳税单据等;
(六)首次参保人员,须提供调令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建设银行开户的个人存折。
三、缴费程序
(一)领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若提供虚假信息者,须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二)经我局经办人核准后方能办理缴费手续;
(三)选择银行托收交款的,应签订《托收协议书》,并提供个人储蓄开户银行名称及帐户。
(四)选择交现金的,持交款(托收)单到本大厦一楼建行交款,再持交款(托收)单到我局财务处盖章,最后回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确认手续。
四、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
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缴纳,二零零一年费率为14%
五、受理个人缴费申请时间:每月1日至15

社保是不是强制执行的?

我的社保被停了好几个月了,现在想去找领导找个说法,在这里咨询一下各位。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是不是违法的?有没有相关的明文规定?多谢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缴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强制性保险,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费缴纳方式实行由单位代扣代缴。据此,由于用人单位的责任导致劳动者未能参加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可不按时效的限制,予以支持。对于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未能参加社会保险而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劳动仲裁对时效内的应以支持,超过时效部分则不予支持。

我的社保停交了三个月,会不会被停掉?

我今年的7.8.9.三个月没交社保了。社保没交是否限制有效期的?我个人10月份还能续交?对我的养老金会产生影响吗?

可以继续交,没影响,只要交15年就可以了。你也可以补交的

社保跟公积金停交的影响

有几个问题请教一下。
1,在没有工作的情况下,自己也可以交社保跟公积金吗?那这部分费用怎么算呢?因为如果有工作的情况下,都是自己跟公司各交一部分的。
2,社保跟公积金3个月内没交,都可以补交的是吧?
3,如果超过3个月,被停掉之后,在去补交,有什么不良影响吗?比如公积金被停掉后,可能短期内无法贷款之类的。辞职的时候,管理部总是强调不要停交

1.当地城镇户口是可以自己交的,当地农户的话要看当地的政策了,不一定能交,外地户口是不能以个人名义继续交的,以个人名义交,交费基数是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交费比例,养老是20%,医保是10%,失业是3%,工伤和生育是不能自己交的,公积金是不能自己交的,除非当地有政策
2.社保是否能补,不确定,要看当地政策,没有统一的规定,公积金基本上都不能补
3.能补交的话,就没有什么不好的影响

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

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人均300/月。
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2340

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须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具备条件

  ()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

  ()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本人城镇常住户口;

  ()二代居民身份证;

  ()电子照片;

  ()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22(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实行社会保险统一登记和征缴核定,由地税部门委托邮局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参保人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的《邮局加办单》和邮局结算户存折到邮局窗口办理加办手续,即邮局将参保人的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和结算户存折帐号建立对应关系,从参保人结算户存折上代扣社会保险费;

  ()每月20日前在邮局结算户存折中存足社会保险费;

  ()邮局每月25日从灵活就业人员结算户存折上足额划扣社会保险费。

  四、2008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

  2008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为两个档次,第一档月缴费金额为293.26;第二档月缴费金额为418.94元。

  20087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缴费金额为122(含大额医疗保险费7);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费用缴费基数为11499.5元。

  五、2008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调档手续

  从2008 9月起,低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生活困难低收入者,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标准在原两个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一个档次,即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月缴费金额为251.36;凡申请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灵活就业人员,于每月20日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缴费存折,到邮局网点办理缴费基数调档手续,从办理调档手续次月起,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如9月份办理调档手续,10月份按调整后档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月份之前的缴费基数不作调整。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何避免出现划缴不成功的情况

  ()灵活就业人员如更换邮局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到邮局网点重新办理加办邮局帐号手续;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0日前必须存足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未存足金额的邮局不划扣,灵活就业人员需再次将资金存在存折上,以备邮局次月划扣。

  七、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后补缴标准

  从2008 9月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办理中断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有三个档次:第一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51.36;第二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7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293.26;第三档按上年岗平工资的100%作为补缴基数,月补缴金额为418.94元。

  无视同缴费年限人员首次参保时不得通过向前补缴的方式延长缴费年限。

  八、灵活就业人员坚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好处

  灵活就业人员如出现基本养老保险费中断缴费情况,补缴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会提高。如20086月前补缴,最低可按每月218.38元补缴,20087月起补缴,最低则按每月251.36元补缴。如果中断后未补缴,未来基本养老金水平会有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月中止;中断后再次参保的,需连续缴纳6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才能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九、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实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

  ()灵活就业人员持《邮局实时缴纳补(退)单》到邮局窗口,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手续,可以选择现金或结算户存折缴纳社会保险费;

  ()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确认缴费金额实时到帐。

  十、灵活就业人员查询缴费方式

  ()登录到www.wh12333.gov.cn网站查询。用户名为个人身份证号或社会保险个人编号,初始密码为18位身份证号的12位到17位或15位身份证号的后6;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查询;

  ()通过邮局自助缴费机查询;

  ()邮局交易柜台查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442ad4c1c708a1284a4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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