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内地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问题——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内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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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入世承诺以及内地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法规,外商在内地开展商业特许经营的主要方式有如下几种:
一、投资设立特许主体的模式(商业存在模式)
1、这一模式的主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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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
主体主要工作
特许体系所涉商标的申请注册在内地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开设两家直营店,并运营一年招募被特许人,开展加盟业务(包含信息披露及备案工作)
2、相关说明
1)商标注册和授权
虽然,从内地相关行政法规、规章的法条来看,注册商标只是特许人众多经营资源的一种,且应被理解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充分非必要”条件。但目前商务部们核准特许经营备案时仍要求申请备案的特许人拥有注册商标。因此,外商欲开展加盟事业的特许体系所涉商标,如未曾在内地注册,则应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的同时,向商标局提交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此外,应注意处理好境外企业商标授权协议以及特许经营过程中的诸商标授权使用协议的签署和备案工作。
2)“两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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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地相关行政法规,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两店一年”条件。据此,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并不能在设立后直接从事特许活动,而必须在满足了“两店一年”的条件后才能成为特许人。
但是,如果外商在境外已经符合“两店一年”条件的,只要在备案时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认证的证明文件即可。
3)信息披露和备案
在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开展加盟之前,应备置好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文件,以便在同加盟意向者签约对其履行法定披露义务。这点尤为重要,因为如果特许人未履行或未依法履行该项义务,则加盟商日后可以依次主张解约并要求赔偿损失。
此外,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在签订第一份加盟合同后,应及时至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特许经营备案。
4)时间
表内时间仅供参考。实践中,如外商早已在内地注册过商标,且能够提供境外“两店一年”的证明,则时间可大幅缩短。二、委托主加盟商(代理商)模式(跨境交付模式)
1、这一模式的主体步骤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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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主要工作
境外企业
特许体系所涉商标的申请注册(在境外“两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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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主加盟商
同主加盟商签订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包含信息披露及备案工作)在内地被授权区域发展直营连锁或者加盟事业
2、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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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商标注册和授权、境外“两店一年”、信息披露和备案的说明,参见上述第一种模式的说明。
2)如果主加盟商发展加盟事业,则主加盟商亦应做好信息披露和备案工作。
3)从特许体系的控制力来讲,我们比较建议外商采取上述第一种模式开展内地的特许经营业务。
三、其他模式
实务中,有不少在商标或其他特许人条件方面暂时存在一些问题的外商,希望能够尽快地
登陆中国市场开展相关品牌运作活动。这就需要由专业的律师根据各个企业的不同情况来设计不同的架构和运作模式了。由于所涉法律问题较为复杂且情况并非千篇一律,在此无法详述。
(来源:上海德载中怡律师事务所网站,作者:包智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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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a7c98ea5afb770bf78a6529647d27284a7337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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