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监考员守则(试
行)
一、监考员必须严格按照《##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试行)》及本守则的要求,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二、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学业水平考试的监考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三、监考员必须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不准上岗。
四、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的监考证件,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监考前主动上交移动电话等可能干扰考场纪律的电子设备。
五、监考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饮酒、阅读书报、谈笑、玩游戏、抄题、做题),严密监控考场情况,不得提前和推迟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六、考试过程中,监考员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考生单独交谈、指点或暗示,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七、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要立即没收违规物品、核实事实,及时报告主考,由主考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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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地填写《##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违规记录单》。
八、监考员应当坚决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和未经允许在考场内照相、录像等影响考生考试的行为。
九、监考员违反本守则与《##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程序(试行)》,按《##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考生守则(试行)
一、考生应诚信参加考试,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服从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及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或干扰其他考生考试。
二、考生参加考试,允许携带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擦、圆规、直尺、三角尺、量角器进入考场,其他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考生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
三、考生凭《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参加考试。每科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考试通知单》上指定的考场、座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身份证放在课桌左上方,以便查验。
四、考生领到试卷和答题卡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上指定的位置清楚、准确地填写学校、姓名、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考场、座号。
五、考生须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禁止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考生交卷离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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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钟。
七、考生遇到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八、使用答题卡作答的科目,考生应在答题卡上规定的区域内答题,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一律用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区域作答,字迹要工整、清楚。考生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饮酒,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向其他考生借用物品。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整理好摆放在课桌上,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迅速离开考场。考生一律不准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考生交卷离场后不准再进入考场、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应在考点指定地点休息,等待通知后,方可离开考点。
十二、对考生违反本守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按《##省普通中学学业水平考试违规处理规定(试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