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言论自由的法律边界作者:白晶来源:《法制与社会》2016年第29期
摘 要 自媒体时代,言论的急剧扩散效应更加突出、符号性娱乐化倾向明显,同时言论真假难辨,加之制度规范上的缺陷使得言论的负面效应凸显。为了更好地保障言论自由,本文认为应当具有相应的法律边界,网络秩序、他人的合法权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构成了其不可触碰的法律边界。
关键词 自媒体 言论自由 法律边界 网络秩序 合法权益
作者简介:白晶,武警警种学院基础部政治工作与政治理论教研室,助教,法律课教员,研究方向: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6.10.226
我国目前网络发展逐步进入了快速轨道,截止2015年底,中国网民已超6.88亿人次,网络覆盖率高达50.3%;其中,手机网民6.20亿人次,占全体网民的90.1%。互联网与中国人的生活密不可分,自媒体时代已经到来。
自媒体(we media)最先由美国学者丹·吉尔默提出。从法律角度来讲,自媒体是公民言论自由的重要载体,在个体与全球知识实现对接的基础上,每个用户可以通过自媒体交流思想,提出意见。自媒体言论自由是宪法意义上言论自由的一种表现形式,是自媒体用户通过网络论坛等互联网技术平台,借助计算机、手机等智能设备,点对点或点对面地将搜集的各种信息传递给他人的活动。自媒体通过网络途径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大众的思考,自媒体环境下的言论自由有没有边界?其边界何在?
一、自媒体环境下言论自由的现状
自媒体言论不同于一般言论,它除了具有一般言论的特点外,同时还具有自身的独特之处。此外,自媒体作为网络时代的新兴事物,在制度规范上也存在相应的短板。
(一)言论具有极强的集聚扩散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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