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

发布时间:2021-02-18 22:48: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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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特区内最低工资810/月,关外最低700/

特区内最低工资为4.66/小时;810/月;特区外宝安、龙岗两区最低工资为:4.02/小时

辽宁省:

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五档,各档标准适用区域详见附表。

  二、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580元、500元、460元、420元、38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0.92天、每天8小时进行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依次为6.00元、5.50元、5.00元、4.50元、4.00元(含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内容: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五、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731日起执行。

青海省:

具体标准是:西宁市、海东地区每人每月调整为440元;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每人每月调整为450元;海西州、果洛州和玉树州每人每月调整为460元。同时,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在各地原来的基础上提高50元,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标准,不分地区全省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陕西省:

一、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 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均应按此通知执行,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甘肃省:

一类地区(10个县区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嘉峪关市,金川区,肃州区、玉门市和敦煌市。

  二类地区(12个县区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白银区、平川区,崆峒区,合作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永昌县。

  三类地区(24个县区市):秦州区、麦积区,甘州区,凉州区,武都区,西峰区,安定区,临夏市,会宁县、靖远县、景泰县,泾川县、灵台县、崇信县、华亭县、庄浪县、静宁县,夏河县、玛曲县、碌曲县、卓尼县、迭部县、临潭县、舟曲县。

  四类地区(41个县区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临泽县、高台县、山丹县、民乐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古浪县、民勤县、天祝藏族自治县,文县、成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宕昌县,庆城县、镇原县、宁县、正宁县、合水县、华池县、环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广河县、康乐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

  二、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一类地区:43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4.4元);

  二类地区:40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4元);

  三类地区:36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3.7元);

  四类地区:320元/月(最低小时工资:3.3元)。

云南省:

 云南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按下表调整: 

              标准(元/月) 标准(元/小时) 

  地区类别  月最低工资     小时最低工资    适用地区 



               



    一类地区     540           5.0        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 和安宁市。 



    二类地区     480           4.4        昆明市所辖各县及东川区;各州、 



                                           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及 



                                           玉龙县;其他设市城市。 



    三类地区     420           3.9        其他各县。 

贵州省: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00元调整为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6元调整为6.3元;二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60元调整为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1元调整为5.7元;三类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320元调整为4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元调整为5.1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含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川省:

最低工资标准仍分为4档,其中月最低工资最高档为580元,较此前标准增加130元;最低档为400元,上调120元。各市(州)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档,从本月起开始执行。

  四川省现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004年发布的,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280元、340元、400元、4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3.1元、3.7元、4.3元、4.9元。此次上调后,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400元、450元、510元、580元,各档比原来增加110—130元,上调幅度在27.5%—42.9%之间,平均上调幅度为32.9%;非全日制工作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4元、4.9元、5.6元、6.4元,各档比原来增加1.2—1.5元,上调幅度在30.2%—41.9%之间,平均上调幅度为33.8%。

北京市:

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3.47元、每月不低于58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3.82元、每月不低于640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二、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7.3元/小时提高到7.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5元/小时提高到18元/小时。

以上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


三、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单位。


四、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上海市: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90元调整为750元

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

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所有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天津市:

为确保天津市市企业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能够随经济发展得到提高,2006年最低工资标准拟由每月590元调整为670元,增长13.5%;宝坻区、武清区、宁河县、静海县和蓟县拟由每月570元调整为650元,增长14%;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拟由5.6元调整为6.4元,增长14.3%。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拟由以往的7月1日提前到4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

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区、包头市区、鄂尔多斯市区、乌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5.5元/小时。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区、巴彦浩特镇、锡林浩特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5元/小时。三类地区:赤峰市区、通辽市区、乌兰察布市区、巴彦淖尔市区、乌兰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6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4.5元/小时。四类地区:上述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4元/小时。

  

海南省:

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5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2元,适用于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4.3元,适用于琼海市、儋州市;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43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3.9元,适用于文昌市、五指山市、万宁市、东方市、定安县、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福建省:

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分为6个档次 。
   每月650元:厦门思明区、湖里区;
   每月600元:厦门集美区、海沧区,泉州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
   每月570元:福州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马尾区、晋安区;
   每月550元: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同安区、翔安区,漳州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泉州泉港区、惠安县,莆田城厢区、涵江区、荔城区、秀屿区;
   每月480元:闽侯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明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县,南平延平区, 龙岩新罗区,宁德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东山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仙游县;
   每月400元:连江县、罗源县、闽清县、永泰县、平潭县,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 大田县、尤溪县、将乐县、泰宁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长汀县、永定县、上杭县、武平县、连城县、漳平市,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设区市所在地城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
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泉州市每小时6.80元;
福州市每小时5.50元;
漳州市、莆田市每小时5.00元;
三明市、南平市、 龙岩市、宁德市每小时4.50元。
截至2006年10月,全国31个省份都颁布了月最低工资标准;除广东、西藏外,29个省份还颁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吉林省:

标准如下:

长春、吉林市区为510/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2/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市区和延吉、珲春市为460/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8/小时;其他县(市)为410/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4/小时。

此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期为20065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安徽省:

全省17个市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市区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合肥市520元,淮北市500元,淮南市500元,马鞍山市500元,芜湖市500元,铜陵市500元,蚌埠市460元,滁州市460元,巢湖市460元,宣城市460元,池州市460元,安庆市460元,黄山市460元,亳州市430元,宿州市430元,阜阳市430元,六安市430元。

市区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合肥市5.70元,淮北市5.40元,淮南市5.40元,马鞍山市5.40元,芜湖市5.40元,铜陵市5.40元,蚌埠市5.00元,滁州市5.00元,巢湖市5.00元,宣城市5.00元,池州市5.00元,安庆市5.00元,黄山市5.00元,亳州市4.70元,宿州市4.70元,阜阳市4.70元,六安市4.70元。

 重庆市:

从2006年9月1日起,我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一、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每月为580元。
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万盛区、双桥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南川市每月为480元。
三、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每月为440元。
四、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月为580元。

广东省:

广西:

一类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50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8元。适用地区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

  二类标准为:最低月工资标准435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3.3元。适用地区为防城港市、钦州市、贵港市、玉林市、百色市、贺州市、河池市、来宾市、崇左市。

  三类标准为:广西各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39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9元。

  四类标准为:广西各县、自治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45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2.6元

湖北:

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

580元/月6元/小时(原460元、5元)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

500元/月5.5元/小时(原400元、4.5元)黄石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宜昌市市区

460元/月5元/小时(原320元、4元)武汉市江夏区、蔡甸区、东西湖区、汉南区、黄陂区、新洲区;大冶市等

420元/月4.5元/小时(原320元、3.5元)丹江口市、襄阳区、夷陵区、石首市、安陆市、黄冈市市区、京山县、广水市、恩施市、天门市等

380元/月4元/小时(原280元、3元)阳新县、竹山县、保康县、五峰县、孝昌县、罗田县、通山县、咸丰县、神农架林区等

湖南省:

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有所调高。

 

今年全省的月最低工资档次仍分为6档,具体是:600元、500元、480元、450元、420元、400元,各档次都比去年有提高。今年全省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档次仍分6档,具体是:6.5元、6元、5.5元、5元、4.5元、4元,各档次都比去年有提高。

河北:

从2006年10月1日开始,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档次由原来的3个增加为4个。全日制最低工资月标准分别是580元、540元、480元、440元;非全日制最低工资小时标准分别是6.6元、6.2元、5.6元、5.2元。调整标准的高位数比现行标准提高了11.54%,低位数提高了4.76%

  本次最低工资调整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11个设区市由原来执行一个标准调整为执行两个不同档次的标准,石家庄市、保定市、廊坊市、唐山市、秦皇岛市市区及郊区属第一档次,其它各市市区及郊区属第二档次。对县及县级市不再笼统按“一般县”、“贫困县”简单划分,而是由设区市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状况提出县及县级市执行具体标准的建议,由省政府批准实施。

  

山西:

一类地区由520元调整为550元,包括: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大同市城区、矿区、南郊区,阳泉市城区、矿区、郊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城区、泽州县,朔州市朔城区。 

  二类地区由480元调整为510元,包括:清徐县、大同市新荣区、长治市郊区、潞城市、高平市、朔州市平鲁区、怀仁县、孝义市、吕梁市离石区、汾阳市、晋中市榆次区、介休市、临汾市尧都区、侯马市、霍州市、运城市盐湖区、永济市、河津市、忻州市忻府区、原平市。 

  三类地区由440元调整为470元,包括:阳曲县、左云县、浑源县、大同县、盂县、平定县、长治县、襄垣县、屯留县、黎城县、阳城县、沁水县、山阴县、应县、交口县、交城县、文水县、灵石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寿阳县、太谷县、祁县、平遥县、翼城县、襄汾县、洪洞县、古县、汾西县、吉县、乡宁县、蒲县、隰县、曲沃县、临猗县、稷山县、新绛县、芮城县、定襄县、代县、宁武县、陵川县。 

  四类地区由400元调整为430元,包括:娄烦县、阳高县、广灵县、天镇县、灵丘县、右玉县、繁峙县、神池县、五寨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岢岚县、静乐县、五台县、榆社县、平顺县、沁县、武乡县、沁源县、壶关县、长子县、大宁县、永和县、安泽县、浮山县、闻喜县、平陆县、垣曲县、夏县、万荣县、兴县、方山县、岚县、临县、中阳县、柳林县、石楼县。 

  同时,山西还相应提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3.3元、二类3.05元、三类2.8元、四类2.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一类6.5元、二类6元、三类5.5元、四类5元。

浙江省:

温州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每月750元;乐清市、瑞安市每月670元;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为每月620元;洞头县、文成县、泰顺县为每月540元,增幅为10%至12%。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6.4元、5.7元、5.3元和4.6元,上涨幅度为9.5%至12%。

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7元;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3元


舟山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近期发文,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调整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从560元调整为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4.8元调整为5.3

杭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杭州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研究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

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670元两档,比原来分别调高了80元和6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6.4元、5.7元两档,比去年分别调高了0.7元和0.5元

绍兴市为最低工资标准已由每月610元提高到670元,为此,绍兴市民政局率先作出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将市区城镇低保标准从每月250元提高到27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月170元提高到18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我市最低月工资调整到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调整到5.7元

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由原610元/月调整为670元/月,德清、长兴、安吉三县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由原560元/月调整为620元/月

金华市政府决定从今年9月1日起,金华市区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从原来的610元调整为67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标准从5.2元调整为5.7元。


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2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5.3元。

丽水
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两档,市本级、莲都区、青田县、缙云县为560元;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阳县、遂昌县、庆元县为490元;上述两档市本级、县(市、区)的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4.8元、4.2元

  

黑龙江省:

 1、大庆市区为620元/月;

   2、哈尔滨市区为590元/月;

   3、齐齐哈尔、牡丹江(含绥芬河市)、佳木斯、黑河市区为475元/月;

   4、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市区为450元/月;

   5、大兴安岭地区、绥化市区为420元/月;

   6、伊春、县级市市区为400元/月;

   7、其他各县为380元/月。

   此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5月1日起执行至下一个调整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不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以下简称“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9个档次,即560元/月、520元/月、480元/月、440元/月、420元/月、400元/月、380元/月、360元/月、340元/月。二是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9个档次,即670元/月、620元/月、580元/月、550元/月、520元/月、500元/月、480元/月、460元/月、440元/月。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个档次,即7.5元/小时、6.5元/小时、6元/小时、5.5元/小时、5元/小时

  

江西省:

一、一类区域510元/月、5.7元/小时(4个区)
  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
  二、二类区域480元/月、5.4元/小时(7个区、县、管理局)
  南昌市:湾里区、南昌县、新建县。
  九江市:浔阳区、庐山区、庐山管理局。
赣州市:章贡区。
  三、三类区域450元/月、5.1元/小时(48个区、市、县)
  南昌市:进贤县、安义县。
  九江市:瑞昌市、九江县、德安县、彭泽县、永修县。
  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上栗县、芦溪县。
  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乐平市、浮梁县。
  鹰潭市:月湖区、贵溪市。省政府文件
  新余市:渝水区。
  宜春市:袁州区、樟树市、丰城市、高安市。
  抚州市:临川区、南城县、崇仁县、东乡县。
  上饶市:信州区、德兴市、广丰县、婺源县、铅山县。
  吉安市:吉州区、青原区、井冈山市、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
  赣州市:南康市、瑞金市、龙南县、大余县、信丰县、于都县、赣县、会昌县、崇义县、兴国县、宁都县。
  四、四类区域420元/月、4.7元/小时(34个县)
  九江市:湖口县、星子县。
  新余市:分宜县。
  宜春市:铜鼓县、万载县、上高县、宜丰县、靖安县、奉新县。
  抚州市:宜黄县、南丰县、广昌县、乐安县、资溪县、黎川县、金溪县。
  上饶市:上饶县、玉山县、弋阳县、万年县、余干县。
  吉安市:永丰县、新干县、永新县、万安县、安福县、峡江县、遂川县。
  赣州市:寻乌县、安远县、全南县、定南县、石城县、上犹县。
  五、五类区域390元/月、4.4元/小时(7个县)
  九江市:都昌县、修水县、武宁县。
  鹰潭市:余江县。
  萍乡市:莲花县。
  上饶市:横峰县、鄱阳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最低工资标准:银川市、石嘴山市的城市区为一类区,由每人每月380元增至450元;其他川区市县(区)为二类区,由每人每月350元增至420元;山区市县(区)及红寺堡开发区为三类区,由每人每月320元增至380元。

江苏省将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新标准为:一类地区750/月,二类地区620/月,三类地区520/月。同时,小时最低工资新标准是:一类地区6.3/小时;二类地区5.2/小时;三类地区4.4/小时。
  南京市区(含江宁区)执行一类区标准;溧水县、高淳县、原六合县、原江浦县执行二类区标准。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三类工资待遇,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口径内,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所得的月工资在剔除这三类项目和缴纳个人最低住房公积金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仍应由用人单位补足。不达标者,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b9affeda7e9856a561252d380eb6294dc882221.html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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