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不稳定因素的成因及其处置对策

发布时间:2019-10-28 23:06: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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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稳定因素成因及其处置对策

江垭镇人民政府 李经雄

不稳定因素,一般涉及到具体的个人或者群体,一般矛盾比较复杂,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面广,影响到社会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化解时有较大难度。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项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不断加大,引起的征地拆迁项目、移民安置不断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范围越来越广,加上国家为减轻农民负担,免征农业税、种粮实行补贴政策的出台,围绕土地征用、土地流转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在农村表现为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林界纠纷、移民安置等问题,而无论是土地征用、林界纠纷、移民安置等都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复利益。处理不好就会激化矛盾,就会产生群体性上访,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大局。

一、不稳定因素的现状及其特点。

近年来,在我镇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农村在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和省为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实行了减免农业税和种粮实行货币补贴的优惠政策,农户在利益驱动下,原来不愿种田,现在要求种田,原本个人相互流转的土地在没有办理任何协议的情况下,要求收回经营权的矛盾普遍增多。移民征用土地青苗费补贴分配的矛盾也在加剧。由于补偿按照前三年常产的平均值来计算标准,也因粮油价格上涨,生活费用的增加,要求在原订协议的基础上,提高补偿费用等。有的农户在收不回经营权后,就向所在的村提出要经营权的问题。另外,队组与村之间、村与农户之间出现了土地借 用、集体土地划拔使用期限未达到20年的土地权属、界限等群体性纠纷。二是新的一轮土地开发涉及到土地征用和土地预征所带来的矛盾。一方面是土地预征。预征的费用是按照土地级差以货币支付的方式进行租用,这主要涉及到土地预征后未开发,对照当前政策仍由农户耕作,这就涉及到青苗费的补偿和土地荒废后的复垦费的支付,如果不能及时到位就会出现集体上访。另一方面,原打算开发,现实也已丈量登记,由于征用拆迁补偿价格只有少数人接受并已拆迁,现在对照政策已开发不起来,这部分人的安置问题也随之凸现出来,在处置上,稍有偏差,就会出现群体性上访。另外,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还涉及到农村土地中的虚报土地面积和隐瞒不报土地面积的问题,在征用土地时就会出现实际丈量面积与上报面积不相符的矛盾,引发群众上访。三是移民后扶政策的出台,农民已由农业人口转为居民人口,劳动力安置后,由于农民在城市打工无技术特长,无法落实就业而带来的生活保障问题引发的纠纷,这一类矛盾纠纷主要集中在城镇居民。四是企业改制后,原来大集体职工的养老费要求提高的政策性上访,以及乡办企业改制后,部分老职工要求退休工资。部分乡办企业改制时,因建企业的土地是从农村队、组采取集体土地划拨兴建的,现在因不动产改制,土地原属的村组主张权利而导致的波及面较大的纠纷。五是农作物因天灾导致的减产要求政策性补贴的纠纷引发的矛盾。六是村级“两委”班子各立“山头”。在选人用人上,不出于公心,而是搞亲亲疏疏,拉帮结派,以“圈”定人,得不到大多数村民的认可;在财物的管理使用上,不按规矩办事,自收自支,互不监督,互不制约,一些巧立名目,中饱私囊,公物私用,公款挪用现象时有发生,群众强烈不满引发的矛盾。七是村务财务监管不力,漏洞百出。由于监管机构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检查监督不到位,造成有些村务财务不按时公开或不完全公开,有的甚至“黑箱”操作,不接受村民监督,致使集体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或补助,一些公物私占,公款私存,收入不进帐,虚报支出现象屡见不鲜,引发的矛盾。

所有这些矛盾,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特点是:一是规模逐渐扩大,造成较大影响。一些人抱着“法不责众”以及“事情闹得越凶,领导越重视,越容易解决”的心态,成团结伙,集体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在社会上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二是行为容易偏激,容易冲动,常常表现为谩骂工作人员,堵路、堵门、阻碍施工,造成社会人员围观,使事态扩大,给处置工作带来难度。三是有一定的人为操纵和组织倾向。从我镇近年来发生的几次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来看,绝大多数属于有组织的人为操纵。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统一口径,明确分工,造谣生事,挑动胁迫群众盲目参与。四是农户的小农思想比较严重,很少从大局出发考虑利益的得失,往往出现政府依照法律政策给农户已补偿,但由于村组内部因分配不公,方法不当,部分群众村民自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依法自治程度不高,导致一部分人为多争得一些利益而引发上访。五是思想重视不够,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有的同志过多地强调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对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因而在思想上出现了偏差,对做好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对象,被征地、拆迁对象,特困群体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不够,思考不深,工作不细,忽略了超前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办法简单,工作质量不高,驾驭全局的能力不强,对矛盾纠纷排查不力,对社会稳定动态信息把握不准,在事件初露端倪时缺乏政治敏感性,得过且过,或一推了之,导致矛盾激化。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土地所有权、林界纠纷、移民后扶等遗留问题引发信访重复率高,老信访户缠访情况突出,有的群众对政策一知半解,总认为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出问题层层加码,又听不得半点解释,三番五次到多个部门重复上访,牵涉领导精力,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二、导致不稳定因素的成因分析

综合分析导致农村不稳定因素的一些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不稳定因素具体个人或者群众自身的原因,政策、法律、文化素质偏低。因此,对具体事物的认识,处理就产生偏见,往往不能正确对待,固执己见,有过激的行为或不文明语言;第二,工作人员在处理事情过程中,不依法办事,不依法行政,欠缺工作方法,导致当事人有不满的情绪,或者产生心理对抗、行为对抗;第三,由于第三者的干与,致使矛盾升级,纠纷复杂,为解决消除事情的发生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难度;第四,企业因改制或者经营不善,长时间拖欠职工工资或者生活费,引发矛盾升级;第五,历史遗留的自然资源权属纠纷长期得不到解决;第六,征地拆迁及补偿安置政策的配套和落实出现问题;第七,基层选举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舞弊行为。以上问题处理不好,都是引发不稳定因素的“导火索”。

三、做好维稳工作处置的对策建议。

维护稳定是各级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依法行政,坚持执法为民,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维稳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维稳工作摆到重要位置。

搞好维稳工作,落实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是贯彻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各级政府、党委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把社会稳定工作和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大事来抓,摆到工作的议事日程,各级的主要领导作为“保一方平安”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辖区内的稳定工作,同时各村(居)委会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营造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机关工作人员要改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善谋实民之策,多为民办实事,多与群众交流,倾听群众意见,树立干部在群众中的信任感和亲和力,要从心里和情态上和他们打成一片,消除隔阂。

二、认真排查,全面分析,依法治理,消除矛盾

(一)明确纠纷排查方法 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针对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精心安排,在实际工作中应采取: 1、实际调查法。深入基层,密切关注本地区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出台后可能会产生的社会矛盾。 2、预测法。预测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掌握社会动态。 3、群众路线法。深入群众,走访人民群众,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4、跟踪法。广泛吸取反映社会强烈的问题,跟踪调查改革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 5、联系社会法。切实关注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 6、总结经验法。认真检查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失误,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二)健全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矛盾纠纷排查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形成制度,健全机制,常抓不懈。工作中形成:一是要经常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地毯式排查和梳理,及时掌握矛盾纠纷的总体情况,尤其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给予高度警惕,并适时的加以调处;二是深入实地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工作中坚持“三个明确”即调处部门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处理办法及具体 措施明确;三是充分发挥党组织、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是坚持“四个不”即不弄虚作假、不夸大问题、不缩小问题、不隐瞒事实,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五是落实排查台帐制度,各街道、村(居)委会,街道直属单位按户建立纠纷档案,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隐患进行梳理分类,详细汇入档案,做到一目了然,有底有数;六是热情接待来访。确保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实际证明,只有把矛盾 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纠纷苗头和不稳定因素是完全 可以化解在萌芽状态的。

三、加强信息收集,实行资料、文件、台帐的规范化

一是强化情报信息收集工作。各街道、村(居)委会都要成立一支信息员队伍,负责信息的收集,并及时上报,加强信息的畅通和反馈,同时构建全区安全与社会稳定责任与信息网络。 二是坚持周纠纷排查上报制度。继续坚持不稳定因素排查周报制度。各街道、村(居)委会每周对本辖区内不稳定因素进行全方位的排查和梳理,同时做好对社会有不满倾向的“高危分子”、“五种人”、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刑释解教人员的监控帮教管理力度。 三是加强司法所人员的配备,要把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的人员配备到司法所工作,同时加强对司法所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工作中要求做到“五勤”即:嘴勤,主动与相关部门、村(居)委会联系信息情况;眼勤,注意观察身边的人,注意观察周围发生的事,做一个有心的人;腿勤,经常深入到社区、单位,特别是矛盾纠纷多的部门,主动上门与之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手勤,多动手记录,从点滴做起,积累各类信息;脑勤,与时俱进,开动脑筋,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超前思维,做好调处纠纷的各项准备工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baecee4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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